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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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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搬迁企业单位职工的原工资标准高于迁入单位(地区)的工资标准的
二、 搬迁企业单位职工的奖励制度,凡是原单位并入当地企业的,应该按
三、 搬迁企业单位职工的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都按照迁入单
四、 搬迁企业单位的职工和经领导批准暂同迁往的同居家属,在迁往途中
五、 搬迁企业单位职工连家迁去安家有困难的,可以发给安家补助费,标
六、 搬迁企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假待遇,仍按照国家关于职工探亲假待遇的
七、 搬迁事业单位的职工和从其他地区零星调入搬迁企业单位的职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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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关于搬迁企业单位职工工资和劳动福利待遇问题暂行处理办法的通知
失效
发布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66国劳字11号
发布日期:
1966.01.08
实施日期:
1966.01.08
时效性:
失效
效力级别: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失效依据:
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01年10月6日 实施日期:2001年10月6日)宣布失效(原因: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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