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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二)
- 发布部门: 新闻出版总署(原新闻出版署)(已撤销) 商务部
-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54号
- 发布日期:2012.12.12
- 实施日期:2013.01.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 法规类别: 外商投资企业综合规定
- 专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第54号)
新闻出版总署 署长 柳斌杰
商 务 部 部长 陈德铭
2012年12月12日
商 务 部 部长 陈德铭
2012年12月12日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二)
为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商业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现就《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6号)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