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
(2009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修订后的《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学技术部2001年第14号令)同时废止。
商务部部长:陈德铭
科学技术部长:万 钢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
第四条 属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限制出口技术的出口许可由技术出口经营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第五条 技术出口经营者出口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限制出口技术前,应填写《中国限制出口技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表一),报送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履行出口许可手续。
属于国家秘密技术的限制出口技术,在按本办法履行许可手续前,应先按《
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规定》办理保密审查手续,并持保密审查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秘密技术出口保密审查批准书》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程序办理出口申请。
第六条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技术出口项目进行贸易审查和技术审查,并决定是否准予出口。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完备、申请内容不清或有其它申请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可要求申请人对申请材料进行修改或补充。
第七条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将相关材料转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申请出口的技术进行技术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反馈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同时报科技部备案。
(一)是否符合我国对外贸易政策,并有利于促进外贸出口;
(二)是否符合我国的产业出口政策,并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二)是否符合我国科技发展政策,并有利于科技进步;
(三)是否符合我国的产业技术政策,并能带动大型和成套设备、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经济技术合作。
第十条 出口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由商务部统一印制和编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以下简称《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见附表二)。《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的有效期为3年。
在申请出口信贷、保险意向承诺时,必须出具《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金融、保险机构凭《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办理有关业务。
第十一条 对没有取得《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的限制出口技术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对外进行实质性谈判,不得做出有关技术出口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
第十二条 技术出口经营者在《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有效期内,未签订技术出口合同的,应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程序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重新提出出口申请。
第十三条 技术出口经营者签订技术出口合同后,持《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合同副本、技术资料出口清单(文件、资料、图纸、其他)(见附表四)、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证。
第十四条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技术出口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自收到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技术出口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对许可出口的技术颁发由商务部统一印制和编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出口许可证》(以下简称《技术出口许可证》,见附表三)。
第十五条 限制出口技术的技术出口合同自《技术出口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技术出口经营者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领取《技术出口许可证》前,应登录商务部网站上的“技术进出口合同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为:jsjckqy.fwmys.mofcom.gov.cn),按程序录入合同内容。
第十七条 技术出口经营者获得《技术出口许可证》后,如需更改技术出口内容,应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履行技术出口许可手续。
第十八条 凡经批准允许出口的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出口项目,技术出口经营者在办理海关事宜时,应主动出示《技术出口许可证》,海关验核后办理有关放行手续。
第十九条 商务部会同科技部负责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的技术出口许可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加强对限制出口技术管理的培训和指导。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批准的技术出口许可事项向商务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核技术、核两用品相关技术、化学两用品相关技术、生物两用品相关技术、导弹相关技术和国防军工专有技术的出口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
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学技术部2001年第14号令)同时废止。
附件:
出口技术规章附表
附表一(样)
编号:
中国限制出口技术出口申请书
出 口 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出口商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
二ΟΟ 年 月 日
填 写 要 求
一、请严格按表中要求填写各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二、对于第一部分中的多选栏目,采用在所选项编号上划勾的方式确定;
三、申请书文本中外文名词第一次出现时,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再出现同一词时可以使用缩写;
四、申请书文本请登录商务部“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为:jsjckqy.fwmys.mofcom.gov.cn)下载,按规定格式填写好后用A4纸打印;
五、请如实填写申请书中的内容,对于不实申报,申请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信息
技术出口经营者信息 | 单位名称及所在城市 | |
性质 | 011国有 012私营 013 中外合资(0131中方控股,0132 外方控股) 014 外商独资 015中外合作 |
主营业务分类 | 021贸易 022生产 023技术研发 024中介服务 025其他,请说明 |
注册时间 | | 注册资金 | |
通讯地址 | |
上级主管部门 | (若无上级主管部门可不填) |
企业代码 | | 海关出口代码 | |
法人代表 | | 法人代表国籍 | |
联系人 | | 电话/传真 | |
E-mail | | 单位主页 | |
技术所有者信息(通过代理出口,填写本栏) | 单位名称及所在城市 | |
企业性质 | 031国有 032私营 033 中外合资(0331中方控股,0332 外方控股) 034 外商独资 035中外合作 |
联系人 | | 电话/传真 | |
申请 出口 技术 基本 信息 | 行业类别 | (参照《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填写) |
技术名称 | (参照《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填写) |
技术详细名称(中英文) | |
控制要点 | (参照《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填写) |
是否属于 国家秘密技术 | 041是 042否 | 若为国家秘密技术,是否通过保密审查? | 051是 052否 保密审查批准书编号: |
技术成熟度 | 061实验室阶段技术 062正处于中试、工程化技术 063已经规模化量产技术 |
是否具备 军事用途 | 071是 072否 | 技术出口是否附带有相关资源出口 | 081是 082否 |
是否代理出口 | 091是 092否 | 若为代理出口,则委托方是: |
申请 出口 技术 基本 信息 (续) | 技术研究开发情况 | 申请出口技术为自主研发的填写本栏 | 研发资金来源 | 101企业自筹 102外商投资 103 中国政府投资 104银行贷款 105其他 |
研发周期 | 从 年 月 至 年 月 |
自主研发过程中 主要合作单位 | 111大学 112科研院所 113企业研发中心 114其他 |
申请出口技术为合作或委托研发的填写本栏 | 中国合作 或委托单位 | |
外国合作 或委托单位 | |
合作或委托单位负责内容 | |
知识产权状况 | 专利名称 | |
专利申请及授权时间 | |
专有技术秘密 | |
专有技术秘密所有权人 | |
进口商 | 名称(中文、英文) | |
所在国别、城市 | |
业务范围 | |
与申请人的关系 | 121申请方母公司 122长期合作伙伴 123 首次合作伙伴 124其他 |
通讯地址单位主页/E-mail | |
联系电话/传真 | |
技术出口目的 | 131履行技术委托合同 132实现技术转移获得技术收益 133以技术出口带成套设备出口 134其它,请说明 |
二、申请出口技术详细说明
1.技术简介 (1)简要描述拟出口技术的主要内容(不超过1000字) |
(2)主要技术指标(技术指标的检测数据、图表和报告等材料请附于附件材料中) (3)与同类技术比较,申请出口技术的水平评价(不超过300字) |
2.技术出口方式和理由(不超过300字) 3.技术研究开发方式及主要过程(在研究开发过程如果使用了他人知识产权,需说明其来源,以及对本技术研究开发的作用和影响,不超过500字) |
4.技术在国内外的应用情况、开发前景和社会、经济效益及影响(包括对科技、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影响,不超过600字) 5.承诺 本单位承诺以上所填内容属实,申请出口的技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所出口的技术不会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和利益。 签字(法人代表): 盖章(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三、审查批准机关意见
处室初审意见: 日期: | 处室初审意见: 日期: |
省(市、自治区)科技厅(委、局)厅长(副厅长): 签字: 日期: 盖章: | 省(市、自治区)商务厅(委、局)厅长(副厅长): 签字: 日期: 盖章: |
科技部备案号: |
商务部备案号: |
四、审查所需要的技术资料及说明材料
1、技术委托开发协议;
2、技术合作研发协议;
3、申请出口技术的完整使用说明书;
4、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5、主要技术指标图表;
6、单位信息(注册、出口资质等);
7、保密审查批准书;
8、若技术出口涉及到相关资源出口的资源出口许可文件;
9、完成技术审查所需的其他材料。
附表二(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
PROPOSAL FOR TECHNOLOGY EXPORT LICE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No:
1、技术出口经营者 Exporter | 2、技术所有方 Technology owner |
3、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号 No. of proposal for technology export license | 4、申请书号 Application No. |
5、技术秘密等级 Technology secret grade | 6、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有效截止日期 Expiry date of proposal for technology export licence |
7、进口商 Purchaser | 8、技术出口方式 Mode of technology export |
9、技术名称 Technology item 控制要点 Control point 编号 Code |
10、备注: Supplementary detail | 11、批准机关签章 Issuing authority stamp & signature 12、批准日期 Issuing date |
附表三(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出口许可证
TECHNOLOGY EXPORT LICE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1.技术出口经营者 Exporter | 2.技术出口许可证号 No. of technology export license |
3.进口商 Importer | 4、技术所有方 Technology owner |
5.技术名称 Technology item 控制要点 Control point 编号 Code |
6.技术秘密等级 Technology item | 7.技术出口方式 Mode of technology export |
8.技术出口许可证附件 清单名称 页数 Licence attachments Attachment title Pages |
9.备注: Supplementary detail | 10.发证机关签章 Issuing authority stamp & signature 11.批准日期 Issuing date |
附表四(样)
技术资料出口清单
技术名称:
序号 | 技术资料种类 (文件/资料/图纸/其他) | 数量 | 总页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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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许可证签发机关填写 |
技术出口许可证号 | 许可证签发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