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一、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立海事仲裁委员会以解决:
- 二、海事仲裁委员会根据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者争议发生后所签
- 三、海事仲裁委员会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在对于航海、海上运输、
- 四、海事仲裁委员会就委员中推选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至三人。
- 五、双方当事人在声请仲裁争议案件的时候,各就海事仲裁委员会委员中
- 六、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委托海事仲裁委员会选定仲裁员,会同
- 七、双方当事人在海事仲裁委员会审理争议案件的时候,可以委派代理人
- 八、对于海事仲裁委员会有权受理的案件,委员会主席可以作出保全措施
- 九、海事仲裁委员会可以征收仲裁手续费,手续费金额不可以超过争议金
- 十、海事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都不可以向法院或者
- 十一、海事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当事人应当依照裁决所规定的期限自动执
- 十二、有关仲裁程序的规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