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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3年第6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3年5月4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23年5月8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废止《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1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1号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