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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草案)》起草委员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草案)》起草委员会的通知
(国办发〔1993〕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大军区、省军区、集团军,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
  为贯彻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立法工作的要求,尽快拟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草案)》,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决定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草案)》起草委员会。现将起草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迟浩田(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中央军委委员)
  副主任:甘子玉(国家计委副主任)
  徐惠滋(副总参谋长)
  委 员:周子玉(总政治部副主任)
  王太岚(总后勤部副部长)
  怀国模(国防科工委副主任)
  程建宁(中央军委办公厅主任)
  罗 锋(公安部部长助理)
  李延龄(财政部副部长)
  曹康泰(国务院法制局副局长)
  杨福坤(中央军委法制局局长)
  陈传阔(武警部队副参谋长)
  起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央军委法制局,主任由杨福坤兼任。今后起草委员会如调整成员,主任、副主任由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委员由起草委员会主任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
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