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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修改《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36号)
部长 张 军
2017年9月21日
2017年9月21日
司法部关于修改《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决定
(2017年9月21日司法部令第136号公布)
(2017年9月21日司法部令第136号公布)
为了推进大陆与台湾交流合作、密切两岸人员往来、深化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和维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决定对《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