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民用航空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
第二条 民用航空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我国民用航空发展状况进行统计调查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民用航空行政机关(以下简称民航行政机关)和从事民用
第四条 民航总局设立统计管理职能部门(以下简称民航总局统计部门),统一
第五条 民航总局加强对民用航空统计项目、指标体系的研究,不断改进统计方
第六条 民航行政机关和民航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及本
第七条 民航行政机关和民航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应当监督统计机构、统计人
第八条 民航行政机关和民航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所报送的统计资料的真实
第九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依照本办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制度
第十条 民用航空统计调查项目分为综合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专
第十一条 综合统计调查项目,由民航总局统计部门按本办法附件一《民航综合
第十二条 除统计部门之外的其他职能部门在按有关统计规定向相应的上级主管
第十三条 综合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指标的统计标准由民航总局统计部门或由民航
第十四条 民航总局依据本办法和行业管理需要制订的统计制度、统计报表,各
第十五条 民航总局指定的民航企事业单位应当向民航总局统计部门或有关职能
第十六条 民航总局各职能部门应当按本办法规定进行统计调查,不得擅自制定
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分布
第十七条 民用航空统计资料分为综合统计资料、部门统计资料和专业统计资料
第十八条 民航行政机关统计部门依据统计法和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
第十九条 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必须保密。涉及调查对象商业秘密的统计
第四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二十条 民航行政机关和民航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机
第二十一条 民航总局统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民用航空统
第二十二条 民航地区性管理机构负责统计工作的职能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第二十三条 民航总局、民航地区性管理机构其他职能部门在统计工作方面履行
第二十四条 民航企事业单位负责统计工作的职能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第二十五条 民航统计部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第二十六条 民航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具备完成民航统
第二十七条 民航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评定统计人员的专业
第五章 外国航空公司统计
第二十八条 外国航空公司的航班在中国境内的民用航空机场起降时,应当向机
第二十九条 外国航空公司经营的航线中,起讫点或经停点中的任一点在中国境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民航企事业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性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5年6月19日由民航总局发布
一、《民航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是依据《中国民用航空
二、《制度》内容包括报表目录、填报要求概览、统计报表和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三、《制度》各项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实行分级汇总上报,统一管理。民航总局
四、《制度》各项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由各级统计部门承担。各有关职能部门应
五、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统计部门的工作,有义务按《制度》要求,及时
六、各职能部门承担的部门或专业定期统计任务(包括各种原始数据的收集、整
七、各单位都要按《制度》要求,及时向民航总局统计部门上报各项综合统计报
八、各单位要加强对综合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
九、综合统计报表数据使用计算机进行处理,并逐步采用现代通信技术实现信息
十、《制度》各项报表中统计指标的统计标准和计算方法由民航总局统计部门负
一、填报说明:  1、《航空公司运输业务量统计表》(航综统1表)是
二、名词解释:  1、航线:飞机飞行的空中路线称为航线。其中,各航
三、主要指标解释:  1.起飞架次:指航空器(以下均简称飞机)在航
四、其它说明:  1.航班中断:指未飞完航线全程的航班飞行,统计时
一、填报说明:  1、《航段运量统计表》(航综统2表)是对各航段运
二、主要指标解释  1.航段运量:指航线中某个航段上的全部的旅客、
一、填报说明:  1、《城市对运量统计表》(航综统3表)是对各城市
二、主要指标解释  1.城市对旅客运输量:指客票或客票的一部分所规
一、填报说明:  1、《航线条数及营运里程统计表》(航综统4表)是
二、名词解释:  1.新辟航线:是指从未通航过的,且在报告期内向公
三、主要指标解释  1.航线条数:指定期航班营运的航线条数。按国内
一、填报说明:  1、《工业航空作业统计表》(航综统5表)是指通用
二、名次解释:  1.通用航空:是指利用飞机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
三、主要指标解释:  1.航空摄影小时:指在飞机或直升机上安装航摄
四、其它说明:  1.各种作业飞行小时均应包括从作业基地到作业区域
一、填报说明:  1、《农林业航空作业统计表》(航综统6表)是对通
二、名次解释:  农林业航空作业飞行:是指利用飞机为农林牧副渔业生
三、主要指标解释:  1.人工降水小时:指利用飞机向空中播洒催化剂
四、其它说明:  1.农林业飞行的作业时间应包括从作业基地到作业区
一、填报说明:  1、《其他通用航空飞行小时统计表》(航综统7表)
二、主要指标解释:  1.经营性通用航空飞行小时:是指以营利为目的
一、填报说明:  1、《飞机利用率统计表》(航综统8表)是对从事商
二、主要指标解释:  1.期末飞机架数:指报告期末实有的、持有有效
一、填报说明:  1、《国内注册飞机统计表》(航综统9表)是对在我
二、主要指标解释:  1.年初架数:指年初本单位统计的在国内登记注
三、其他说明:  1.“单机平均安装座位”和“单机平均最大起飞全重
一、填报说明:  1.《运输飞机统计表》(航综统10表)是对在我国
二、主要指标解释:  1.年初架数:指年初实有的、持有有效适航证书
三、其他说明:  表中300座级及以上飞机为波音747、波音777
一、填报说明:  1、《机场飞机起降架次统计表(一)》(航综统11
二、名词解释  1.机场:指供飞机起飞、降落、滑行、停放以及进行其
三、主要指标解释:  1.起降架次:指报告期内在机场进出港飞机的全
四、其他说明:  1.军民合用机场的起降架次只统计民用飞机的起降架
一、填报说明:  1.《机场飞机起降架次统计表(二)》(航综统12
二、主要指标解释:  1.飞越架次:指报告期内通过管制区域的飞行架
一、填报说明:  1.《机场运输业务量统计表》(航综统13表)是对
二、主要指标解释:  1.运输起降架次:指报告期内机场运输飞行起降
三、其他说明:  “高峰日旅客吞吐量”和“高峰小时旅客吞吐量”指标
一、编报说明:  1.《机场客货流量流向统计表》(航综统14表)是
二、主要指标解释:  1.机场旅客、货邮流量流向是指机场出港旅客(
一、填报说明:  1、《飞行事故统计表》(航综统15表)是对飞机在
二、主要指标解释:  1.飞行事故:指自任何人登上飞机准备飞行直至
三、其他说明:  表中“飞行性质”分为:客运、货运、通用航空、公务
一、填报说明:  1、《飞行事故征候统计表》(航综统16表)是对飞
二、主要指标解释:  1.飞行事故征候:飞机运行过程中,发生严重威
三、其他说明:  表中“飞行性质”分为:客运、货运、通用航空、公务
一、填报说明:  1、《航空地面事故统计表》(航综统17表)是对我
二、主要指标解释:  1.航空地面事故:指在机场特定区域内,发生的
一、填报说明:  1、《航班正常率统计表》(航综统18表)是对航空
二、主要指标解释:  1.计划航班班次:指报告期内班期时刻表公布的
一、填报说明:  1、《从业人员和工资统计表》(航综统19表)是对
二、主要指标解释:  1.期末职工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在本单位
一、填报说明:  1.《空勤人员及机组配套数统计表》(航综统20表
二、主要指标解释  1.飞行教员:指持有有效的飞行教员合格证的飞行
一、填报说明:  1、《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表》(航综统21表)是对民
二、主要指标解释  1.固定资产投资:是指用于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
一、填报说明:  1、《主要地面设备、设施和建筑物统计表》(航综统
二、名词解释:  1.航管一次雷达:利用无线电反射原理探测飞机的距
三、主要指标解释:  1.模拟机:指报告期内各型飞机模拟机的数量。
一、填报说明:  1、《航空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统计表》(航综统23表
二、主要指标解释:  1.航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指航空公司所从事的
一、填报说明:  1.《机场主要财务指标统计表》(航综统24表)是
二、主要指标解释:  1.主营业务收入:指机场各种地面服务所取得的
一、填报说明:  1、《航路设施主要财务指标统计表》(航综统25表
二、主要指标解释:  相关统计指标见《航空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统计表》
一、填报说明:  1.《资产负债统计表》(航综统26表)是对独立核
二、主要指标解释:  1.流动资产: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
一、填报说明:  1.《航空燃油消耗统计表》(航综统27表)是对民
二、主要指标解释:  1.定额耗油:指报告期内各型飞机在执行航空运
一、填报说明:  1.《航空公司综合评价统计表》(航综统28表)是
二、主要指标解释:  表中各项指标见有关表“主要指标解释”。
一、填报说明:  1.《运输机场综合评价统计表》(航综统29表)是
二、主要指标解释:  1.每百万起降架次严重飞行事故发生率:指因机
一、填报要求:  1.《运输、通用航空统计快报》(航综统30)是为
二、主要指标解释:  快报各项统计指标见航综统1、5、6、8表“主
一、填报要求:  1、《外国航空公司运输业务量统计表》是对在中华人
二、填报说明:  1.公司名称及代码:填写航空公司的全称及公司两字
三、其他:  《外国航空公司运输业务量统计表》中各项指标由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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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办法 失效

  • 发布部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
  • 发文字号: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88号]
  • 发布日期:1999.10.15
  • 实施日期:1999.10.15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 法规类别: 企业统计
  • 专题:
  •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4年12月12日 实施日期:2005年1月11日)废止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
(第88号)

  现发布《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办法》(CCAR-241),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刘剑锋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五日
            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办法
           (1999年10月15日发布)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制度
  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分布
  第四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五章 外国航空公司统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附件一 民航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报表目录
  填报要求概览
  航空公司运输业务量统计表
  航段运量统计表
  城市对运量统计表
  航线条数及营运里程统计表
  工业航空作业统计表
  农林业航空作业统计表
  其它通用航空飞行小时统计表
  飞机利用率统计表
  国内注册飞机统计表
  运输飞机统计表
  机场飞机起降架次统计表(一)
  机场飞机起降架次统计表(二)
  机场运输业务最统计表
  机场客货流量流向统计表
  飞行事故统计表
  飞行事故征候统计表
  航空地面事故统计表
  航班正常率统计表
  从业人员和工资统计表
  空勤人员及机组配套数统计表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表
  主要地面设备、设施和建筑物统计表
  航空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统计表
  机场主要财务指标统计表
  航路设施主要财务指标统计表
  资产负债统计表
  航空燃油消耗统计表
  航空公司综合评价统计表
  运输机场综合评价统计表
  运输、通用航空统计快报
  附件二:外国航空公司运输业务量统计
      外国航空公司运输业务量统计表
            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民用航空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发挥统计监督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统计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用航空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我国民用航空发展状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实施统计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民用航空行政机关(以下简称民航行政机关)和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民航企事业单位)和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民航企事业单位)。
  前款所称民航行政机关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及民航地区性管理机构;民航企事业单位指包括外国航空公司在内的所有在中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第四条 民航总局设立统计管理职能部门(以下简称民航总局统计部门),统一管理我国民用航空统计工作。
  民航地区性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地区的民用航空统计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 民航总局加强对民用航空统计项目、指标体系的研究,不断改进统计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与真实性,逐步实现与国际民航组织统计指标体系接轨。
  民航总局有计划地改进统计信息的采集和处理手段,推进统计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
  第六条 民航行政机关和民航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及本办法的规定,如实地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
  第七条 民航行政机关和民航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应当监督统计机构、统计人员遵守国家和民航总局的统计制度;重视统计信息的作用,协调、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改善统计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设备。
  第八条 民航行政机关和民航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所报送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擅自更改统计人员依照本办法和统计制度提供的统计资料;如果发现数据计算或数据来源有误,应当提出,由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有关人员核实订正。
  民航行政机关和民航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统计人员对有关负责人强令或者授意篡改统计数据的行为,应当拒绝、抵制,或者向上级统计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依照本办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任务,保守国家秘密。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进行各项统计工作,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十条 民用航空统计调查项目分为综合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专业统计调查项目。
  综合统计调查项目由民航总局统计部门或者由民航总局统计部门与民航总局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拟订,经民航总局审核后报国家统计局审批实施。用于综合反映我国民用航空的发展状况。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是指由国家有关部门拟定经国家统计局认可并要求民航总局有关对口职能部门进行统计调查和报送的统计调查项目。
  专业统计调查项目由民航总局有关职能部门拟定,经民航总局统计部门审核后报民航总局批准实施。主要用于满足本部门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
  综合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专业统计调查项目的设立由民航总局统计部门统一管理,明确分工,保证互相衔接,避免重复。
  第十一条 综合统计调查项目,由民航总局统计部门按本办法附件一《民航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完成。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专业统计调查项目,由各职能部门依据有关统计制度的规定分别组织完成。本办法附件一涉及各有关职能部门统计数据的,各职能部门应当按规定,按时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涉及没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之间提供统计数据的,被要求提供数据的单位有义务无偿向按制度规定接收数据的单位或部门提供数据,有条件的应当提供电子数据(磁盘或网络接口)。双方应当明确提供数据的具体方法和有关责任。
  第十二条 除统计部门之外的其他职能部门在按有关统计规定向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各项定期统计报表时,应当同时抄送本单位统计机构。
  第十三条 综合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指标的统计标准由民航总局统计部门或由民航总局统计部门与民航总局有关职能部门依据国家和国际民航组织的有关标准共同制订,由民航总局统计部门统一解释,以保障统计调查中采用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统计编码等的标准化。
  由国家统计局认可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指标的统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专业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指标的统计标准由民航总局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制订并解释。
  第十四条 民航总局依据本办法和行业管理需要制订的统计制度、统计报表,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严格遵照执行。
  第十五条 民航总局指定的民航企事业单位应当向民航总局统计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直接报送统计报表并抄送所在地区的民航地区性管理机构,其他民航企事业单位应当向民航地区性管理机构报送。民航地区性管理机构应当按民航总局统计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将综合统计调查项目的有关统计报表报民航总局统计部门,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专业统计调查项目的有关统计报表报民航总局有关职能部门。
  第十六条 民航总局各职能部门应当按本办法规定进行统计调查,不得擅自制定、下发统计报表或计算机统计程序。对于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发统计报表或计算机统计程序的,民航企事业单位可以拒绝上报。

  第十七条 民用航空统计资料分为综合统计资料、部门统计资料和专业统计资料。综合统计资料由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性管理机构统计部门管理;部门和专业统计资料,由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性管理机构有关职能部门管理。民航企事业单位的统计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上报的统计资料或副本以及各种统计原始凭证。
  统计原始凭证的保管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其他各种统计资料的保存由统计资料的管理部门确定。各管理部门或统计机构应当创造条件采用现代技术保存统计资料。
  第十八条 民航行政机关统计部门依据统计法和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
  公布和引用民航统计资料,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并经统计部门或统计负责人核定。
  全行业统计数据以民航总局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九条 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必须保密。涉及调查对象商业秘密的统计资料,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条 民航行政机关和民航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统计人员,指定统计负责人。
  民航地区性管理机构应当设置负责统计工作的职能机构;航空公司、机场应当根据业务量大小设置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其中,航空公司运输业务量在1亿吨公里(含)以上、机场年旅客吞吐量在100万人次(含)以上的应当设置负责统计工作的职能机构;航空公司运输业务量在5千万吨公里(含)以上、1亿吨公里以下,机场年旅客吞吐量在10万人次(含)以上、100万人次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统计人员;业务量较小的航空公司和机场应当配备专职或以统计工作为主的兼职统计人员。
  新建、迁建机场通航和新设立的航空公司(分公司、基地)投入运营时,应当同时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和相应的统计设备。
  民航行政机关和民航企事业单位的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在业务上接受国家统计局和民航总局统计部门的指导。
  第二十一条 民航总局统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民用航空统计工作规章,研究确定行业综合统计调查项目,制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部署、协调、指导和检查行业统计工作。
  (二)管理和协调各职能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统一统计标准;组织行业综合统计调查,收集、整理、提供行业综合统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定期公布统计数据。
  (三)统一规划行业统计业务建设,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民航地区性管理机构负责统计工作的职能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航总局统计工作规章,部署、协调和检查所辖地区民航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
  (二)管理和协调地区性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组织所辖地区行业综合统计调查,收集、整理、提供所辖地区行业综合统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定期分布统计数据。
  (三)指导所辖地区内民航企事业单位的统计业务建设,组织业务培训。
  第二十三条 民航总局、民航地区性管理机构其他职能部门在统计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和协调部门和专业统计调查项目的统计工作,制定本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并组织实施,协同同级统计部门完成行业综合统计调查任务,收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
  (二)对本业务系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业务系统的统计资料。
  第二十四条 民航企事业单位负责统计工作的职能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国家和民航总局规定和下达的行业综合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专业统计调查项目的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
  (二)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安全质量和经济效益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单位统计调查资料,建立、健全统计原始台帐制度。
  第二十五条 民航统计部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民航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国家和民航总局的规定,如实地向统计部门提供统计资料。
  (二)检查统计资料来源的可靠性,要求改正不正确的统计资料。
  (三)揭发和检举统计调查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六条 民航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具备完成民航统计工作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民航各级统计机构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组织专业学习。
  第二十七条 民航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评定统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保障有高、中级技术职称的统计人员的稳定性。

  第二十八条 外国航空公司的航班在中国境内的民用航空机场起降时,应当向机场统计部门提供每个进出港航班的载重平衡表或拍发航班载重电报。
  第二十九条 外国航空公司经营的航线中,起讫点或经停点中的任一点在中国境内的航线,应当按本办法附件二《外国航空公司运输业务量统计》的要求,向民航总局统计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数据。

  第三十条 民航企事业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性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以警告或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或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参与上述违法活动的,由民航总局统计部门或民航地区性管理机构负责统计工作的职能机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建议其所在单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5年6月19日由民航总局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统计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此前由民航总局发布的其他有关民航统计工作的规定、文件中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应当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一:       民航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一、《民航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是依据《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是通过对民航安全、生产、建设、服务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统计调查,为各级领导及管理、决策部门制定发展规划、计划,实施科学管理等提供综合性统计资料,更有效地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适应民航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
  二、《制度》内容包括报表目录、填报要求概览、统计报表和统计报表填报说明、统计指标定义、统计标准和计算方法。统计报表按上报形式分为月度生产统计快报、月报、年报。
  三、《制度》各项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实行分级汇总上报,统一管理。民航总局统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行业统计填报、汇总工作;民航地区管理机构负责统计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所辖地区统计填报工作,并具体负责所辖地区民航机场(包括地方机场、军民合用机场)综合统计报表数据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航空公司负责统计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组织完成本公司综合统计报表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四、《制度》各项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由各级统计部门承担。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综合统计报表所需要的各项统计数据。其中,航综统8、9和10表的有关数据由各单位工程机务部门或飞机维修部门提供;航综统15、16、17表有关数据,由各单位航空安全部门负责提供;航综统18表有关数据,由各单位空管部门负责提供;航综统19表有关数据,由各单位人事劳动部门负责提供;航综统22表有关数据由各单位空管及有关物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提供;航综统23、24和26表有关数据,由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提供;航综统25表有关数据由空管部门负责提供。
  各级统计部门应对各有关业务职能部门提供的部门或专业统计数据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数据质量。
  五、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统计部门的工作,有义务按《制度》要求,及时、无偿地向统计部门提供统计数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迟、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统计部门对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数据有疑义,有权向这些部门和人员询问,有关部门和人员不得借做推诿和拒绝。统计部门也要做好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的反馈工作,实现统计信息共享。
  六、各职能部门承担的部门或专业定期统计任务(包括各种原始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以及向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统计报表等)仍由各职能部门承担。统计部门具体承担航空公司和机场运输业务量统计、通用航空作业统计以及航空公司航油消耗、飞机利用率、空勤人员等定期统计报表原始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七、各单位都要按《制度》要求,及时向民航总局统计部门上报各项综合统计报表。
  航空公司综合统计报表在报民航总局统计部门的同时,应抄送所在地区的民航地区性管理机构。
  八、各单位要加强对综合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九、综合统计报表数据使用计算机进行处理,并逐步采用现代通信技术实现信息传递现代化。
  民航总局统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和开发统计计算机软件,包括规范统计计算标准、方法以及统计代码等,并不断加以完善。各单位在按《制度》规定的期限内报送各项综合统计报表的同时,应通过统计计算机网络向民航总局及时传送各项统计数据。其中,由统计部门承担的航空公司、机场运输业务量统计数据,通用航空作业统计数据每月向民航总局传送的时间应不迟于次月6日。运输、通用航空生产统计快报数据要求在次月2日传到民航总局。
  十、《制度》各项报表中统计指标的统计标准和计算方法由民航总局统计部门负责统一解释。以前民航总局下达的统计规章中,有关统计标准和计算方法的规定有与《制度》不一致的,按《制度》执行。

            报  表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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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表号 │      统计报表名称      │ 编号(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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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综统1表 │航空公司运输业务量统计表     │PL-CH-001(15/10-99) ┃
┠─────┼─────────────────┼──────────┨
┃航综统2表 │航段运量统计表          │PL-CH-002(15/10-99) ┃
┠─────┼─────────────────┼──────────┨
┃航综统3表 │城市对运量统计表         │PL-CH-003(15/10-99) ┃
┠─────┼─────────────────┼──────────┨
┃航综统4表 │航线条数及营运里程统计表     │PL-CH-004(15/10-99) ┃
┠─────┼─────────────────┼──────────┨
┃航综统5表 │工业航空作业统计表        │PL-CH-005(15/10-99) ┃
┠─────┼─────────────────┼──────────┨
┃航综统6表 │农林业航空作业统计表       │PL-CH-006(15/10-99) ┃
┠─────┼─────────────────┼──────────┨
┃航综统7表 │其它通用航空飞行小时统计表    │PL-CH-007(15/10-99) ┃
┠─────┼─────────────────┼──────────┨
┃航综统8表 │飞机利用率统计表         │PL-CH-008(15/10-99) ┃
┠─────┼─────────────────┼──────────┨
┃航综统9表 │国内注册飞机统计表        │PL-CH-009(15/10-99) ┃
┠─────┼─────────────────┼──────────┨
┃航综统10表│运输飞机统计表          │PL-CH-010(15/10-99) ┃
┠─────┼─────────────────┼──────────┨
┃航综统11表│机场飞机起降架次统计表(一)   │PL-CH-011(15/10-99) ┃
┠─────┼─────────────────┼──────────┨
┃航综统12表│机场飞机起降架次统计表(二)   │PL-CH-012(15/10-99) ┃
┠─────┼─────────────────┼──────────┨
┃航综统13表│机场运输业务量统计表       │PL-CH-013(15/10-99) ┃
┠─────┼─────────────────┼──────────┨
┃航综统14表│机场客货流量流向统计表      │PL-CH-014(15/10-99) ┃
┠─────┼─────────────────┼──────────┨
┃航综统15表│飞行事故统计表          │PL-CH-015(15/10-99) ┃
┠─────┼─────────────────┼──────────┨
┃航综统16表│飞行事故征候统计表        │PL-CH-016(15/10-99) ┃
┠─────┼─────────────────┼──────────┨
┃航综统17表│航空地面事故统计表        │PL-CH-017(15/10-99) ┃
┠─────┼─────────────────┼──────────┨
┃航综统18表│航班正常率统计表         │PL-CH-018(15/10-99) ┃
┠─────┼─────────────────┼──────────┨
┃航综统19表│从业人员和工资统计表       │PL-CH-019(15/10-99) ┃
┠─────┼─────────────────┼──────────┨
┃航综统20表│空勤人员及机组配套数统计表    │PL-CH-020(15/10-99) ┃
┠─────┼─────────────────┼──────────┨
┃航综统21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表        │PL-CH-021(15/10-99) ┃
┠─────┼─────────────────┼──────────┨
┃航综统22表│主要地面设备、设施和建筑物统计表 │PL-CH-022(15/10-99) ┃
┠─────┼─────────────────┼──────────┨
┃航综统23表│航空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统计表    │PL-CH-023(15/10-99) ┃
┠─────┼─────────────────┼──────────┨
┃航综统24表│机场主要财务指标统计表      │PL-CH-024(15/10-99) ┃
┠─────┼─────────────────┼──────────┨
┃航综统25表│航路设施主要财务指标统计表    │PL-CH-025(15/10-99) ┃
┠─────┼─────────────────┼──────────┨
┃航综统26表│资产负债统计表          │PL-CH-026(15/10-99) ┃
┠─────┼─────────────────┼──────────┨
┃航综统27表│航空燃油消耗统计表        │PL-CH-027(15/10-99) ┃
┠─────┼─────────────────┼──────────┨
┃航综统28表│航空公司综合评价统计表      │PL-CH-028(15/10-99) ┃
┠─────┼─────────────────┼──────────┨
┃航综统29表│运输机场综合评价统计表      │PL-CH-029(15/10-99) ┃
┠─────┼─────────────────┼──────────┨
┃航综统30表│运输、通用航空统计快报      │PL-CH-030(15/1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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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要求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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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名称      │   填报对象   │报表│ 受表 │报送民航┃
┃             │         │种类│ 单位 │总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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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航空公司统计报表   │         │  │    │    ┃
┃航空公司运输业务量统计表 │运输航空公司   │月报│民航总局│月后10日┃
┃航段运量统计表      │运输航空公司   │月报│民航总局│月后10日┃
┃城市对运量统计表     │运输航空公司   │月报│民航总局│月后10日┃
┃航线条数及营运里程统计表 │运输航空公司   │年报│民航总局│1月31日 ┃
┃工业航空作业统计表    │通用航空公司   │月报│民航总局│月后10日┃
┃农林业航空作业统计表   │通用航空公司   │月报│民航总局│月后10日┃
┃其它通用航空飞行小时统计表│通用航空公司   │月报│民航总局│月后10日┃
┃飞机利用率统计表     │运输、通用航空公司│月报│民航总局│月后10日┃
┃航空燃油消耗统计表    │运输、通用航空公司│年报│民航总局│1月31日 ┃
┃国内注册飞机统计表    │运输、通用航空公司│年报│民航总局│1月31日 ┃
┃运输飞机统计表      │运输航空公司   │年报│民航总局│1月31日 ┃
┃空勤人员及机组配套数统计表│运输、通用航空公司│年报│民航总局│1月31日 ┃
┃航空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统计表│运输、通用航空公司│年报│民航总局│4月31日 ┃
┃飞行事故统计表      │运输、通用航空公司│年报│民航总局│3月31日 ┃
┃飞行事故征候统计表    │运输、通用航空公司│年报│民航总局│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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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局、机场统计报表 │         │  │    │    ┃
┃机场飞机起降架次统计表(一)│管理局、机场   │月报│民航总局│月后10日┃
┃机场飞机起降架次统计表(二)│管理局、机场   │月报│民航总局│月后10日┃
┃机场运输业务量统计表   │管理局、机场   │月报│民航总局│月后10日┃
┃机场客货流量流向统计表  │管理局、机场   │月报│民航总局│月后10日┃
┃机场主要财务指标统计表  │管理局、机场   │年报│民航总局│4月31日 ┃
┃航路设施主要财务指标统计表│空管局      │年报│民航总局│4月31日 ┃
┃航空地面事故统计表    │管理局、机场   │年报│民航总局│3月31日 ┃
┃航班正常率统计表     │管理局      │年报│民航总局│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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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统计报表     │         │  │    │    ┃
┃从业人员和工资统计表   │管理局、航空公司 │年报│民航总局│4月31日 ┃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表    │管理局、航空公司 │年报│民航总局│3月31日 ┃
┃资产负债统计表      │管理局、航空公司 │年报│民航总局│4月31日 ┃
┃主要地面设备、设施和建筑物│管理局、航空公司 │年报│民航总局│3月31日 ┃
┃统计表          │         │  │    │    ┃
┃航空公司综合评价统计表  │         │  │    │    ┃
┃运输机场综合平价统计表  │         │  │    │    ┃
┠─────────────┼─────────┼──┼────┼────┨
┃四、快报         │         │  │    │    ┃
┃运输、通用航空统计快报  │运输、通用航空公司│月报│民航总局│月后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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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航空公司、机场的运输和通用航空飞行业务量统计原始数据要求利用计算机网络传送到民航总局,传送时间要求不迟于每月月后6日。

航空公司运输业务量统计表
  填报单位:                         航综统1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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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飞│飞行里│飞行│     运输量     │
            │架次│程(万│小时├───┬────────┤
   分    类   │(架│公里)│(小│ 旅客 │  货邮(吨)  │
            │次)│   │时)│   ├──┬──┬──┤
            │  │   │  │(人)│合计│货物│邮件│
────────────┼──┼───┼──┼───┼──┼──┼──┤
      甲      │1  │2   │3  │4   │ 5 │6  │7  │
────────────┼──┼───┼──┼───┼──┼──┼──┤
一、总计        │  │   │  │   │  │  │  │
  分机型       │  │   │  │   │  │  │  │
1.正班飞行合计    │  │   │  │   │  │  │  │
  分机型       │  │   │  │   │  │  │  │
2.加班飞行合计    │  │   │  │   │  │  │  │
  分机型       │  │   │  │   │  │  │  │
3.包机飞行合计    │  │   │  │   │  │  │  │
  分机型       │  │   │  │   │  │  │  │
   其中:回程利用  │  │   │  │   │  │  │  │
4.专机飞行合计    │  │   │  │   │  │  │  │
  分机型       │  │   │  │   │  │  │  │
5.其他飞行合计    │  │   │  │   │  │  │  │
二、国内航线      │  │   │  │   │  │  │  │
  (分类同上)    │  │   │  │   │  │  │  │
  其中:港澳航线   │  │   │  │   │  │  │  │
  (分类同上)    │  │   │  │   │  │  │  │
三、国际航线      │  │   │  │   │  │  │  │
  (分类同上)    │  │   │  │   │  │  │  │
━━━━━━━━━━━━┷━━┷━━━┷━━┷━━━┷━━┷━━┷━━┙
  续上表
━━━━━━━━━━━━━━━━━┯━━━┯━━━┯━━━┯━━━┯━━
      运输总周转量     │ 最大 │ 最大 │飞行小│ 正班 │正班
───┬───────┬──┬──┤周转量│客公里│时生产│   │
合计 │   旅客   │货物│邮件│(万吨│(万人│率(吨│载运率│客座
(万吨├───┬───┤(万│(万│公里)│公里)│公里/│   │率
公里)│(万吨│(万人│吨公│吨公│   │   │时) │(%)│(%
   │公里)│公里)│里)│里)│   │   │   │   │)
───┼───┼───┼──┼──┼───┼───┼───┼───┼──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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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日期:
  PL-CH-001(15/10-99)


  
  一、填报说明:
  1、《航空公司运输业务量统计表》(航综统1表)是对航空公司运输飞行生产进行统计的定期统计报表,综合反映航空运输地面组织和运输飞行工作的数量和质量。
  2、《航空公司运输业务量统计表》(航综统1表)为月报表,要求在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各个从事民用航空定期或不定期运输业务的企业(包括航空旅游飞行)按月向民航总局统计部门报送,抄报民航地区性管理机构。
  3、《航空公司运输业务量统计表》(航综统1表)甲栏按总计、国内航线(其中:港澳航线)、国际航线以及航班性质、机型填列,国内航线(其中:港澳航线)、国际航线定义见“名词解释”,机型按规定的三字代码(下同)填写,航班性质的划分按正班、加班、包机、专机和其他填列。
  4、航空公司之间互相代飞航班由代飞单位统计,航班包机、包座的由实际执行航班任务的航空公司统计。
  5、利用公务调机、训练等飞行运客货的,计入表中“其它飞行”,不计算班(架)次。
  二、名词解释:
  1、航线:飞机飞行的空中路线称为航线。其中,各航段的起讫点(技术经停点除外)都在国内的航线称为国内航线;航线中任意一个航段的起讫点(技术经停除外)在外国领土上的航线称为国际航线;航线中任意一个航段的起讫点在香港或澳门地区的航线称为港澳航线(经港澳地区飞往外国的航线统计为国际航线)。
  2.航段:飞机从起飞到下一次着陆之间的飞行。一条航线可以是一个或多个航段。凡航段的两端都在国内的称为国内航段,两端或有一端在国外的称为国际航段,两端或有一端是在香港或澳门的称为港澳航段。
  3.城市对:指客票或客票的一部分所规定的可以在其间旅行的两个城市,或者根据货运舱单或货运舱单的一部分在其间进行货运的两个城市。
  4.定期航班:习惯上称正班,是指按向社会公布的班期和时刻运营的航班。
  5.加班:加班是指按定期航班的航线和航班号临时增加的航班。
  6.包机:包机是指承运人根据与包机人所签定的包机合同,按约定的起飞时间、航线所进行的运输飞行(包机按包用形式划分,可分为整机包用、全座舱包用和部分舱位、部分座位的包用等。包机架次的统计是指整机包用的架次)。承运人利用包机的回程(或去程)运载客货,称为回程(或去程)利用。
  7.旅游包机:是指为方便旅游由旅游部门包用的包机飞行,此类飞行的票价有时还包括食宿以及其它服务费用。
  8.专机:专机飞行是指符合国家规定的重要包机飞行。
  三、主要指标解释:
  1.起飞架次:指航空器(以下均简称飞机)在航空运输飞行过程中的起飞次数。其中,航空运输是指利用飞机从事民用商业航空运输。民用商业航空运输指为取酬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运送旅客、货邮的运输飞行。起飞次数等于飞机的着陆次数或飞行的航段数。
  非商业运输飞行中搭载的旅客或货物,如利用调机运载的旅客、货物、邮件(如航空公司执行航班任务的飞机在基地站以外发生故障,需要从基地站重新调一架飞机继续执行该航班任务或需从基地运送航材和维修人员进行修理,此间飞行中运载的旅客、货物、邮件),其运量在运输“其它”栏内统计,飞行时间等统计为公务飞行时间。
  2.飞行(轮档)小时:指从飞机滑动前撤除轮档起飞机着陆停稳后安放轮档止的全部时间,即为飞机地面滑行时间和空中飞行时间之和。如某个航段的飞行时间,应等于飞机在该航段的空中飞行时间与在地面起飞、降落时的滑行时间相加。统计时,原始数据以时、分为计算单位,汇总以小时为计算单位取整填报。
  3.飞行里程:指运输飞行完成的公里数。计算方法为航段距离与在该航段上完成的航班数的乘积之和,航段距离按收费距离计算。原始数据以“公里”为计算单位,汇总时以“万公里”为计算单位。计算公式:
  ∑航段里程(公里)×航班数
  飞行里程(万公里)=-----------------
  10000
  4.旅客运输量:指运输飞行所载运的旅客人数。成人和儿童各按一人计算,婴儿因不占座位不计人数。原始数据以人为计算单位。汇总时,以万人为计算单位填报,保留二位小数。一个航班的旅客运量表现为飞机沿途各机场旅客的始发运量之和。其中,机场旅客始发运量是指客票确定的以本机场为起点,始发乘机的旅客。统计时,每一特定航班(同一航班)的每一旅客只应计算一次,不能按航段重复计算,唯一例外的是,对既有国内航段、又有国际航段的同一航班上的旅客,应同时统计为一个国内旅客和一个国际旅客。不定期航班运送的旅客则每一特定航班只计算一次,既使是既有国内航段飞行也有国际航段飞行的也只计算一次。
  5.货物运输量:指运输飞行所载运的货物重量,货物包括外交信袋和快件。原始数据以公斤为计算单位。汇总时,以吨为计算单位,保留一位小数。统计方法与旅客运输量一致,即每一特定航班(同一航班)的货物只应计算一次,不能按航段重复计算,但对既有国内航段、又有国际航段航班的货物,则同时统计为国内货物和国际货物。不定期航班运送的货物则每一特定航班(同一航班)只计算一次,既使是对既有国内航段也有国际航段飞行的也只计算一次。
  6.邮件运输量:指运输飞行所载运的邮件重量。原始数据以公斤为计算单位。汇总时,以吨为计算单位填报,保留一位小数。
  统计方法与货物运输量一致,即每一特定航班(同一航班)的邮件只能计算一次,不能按航段重复计算,但对既有国内航段、又有国际航段航班的邮件,则应同时统计为国内邮件和国际邮件。不定期航班运送的邮件则每一特定航班(同一航班)只计算一次,既使是对既有国内航段飞行也有国际航段飞行的也只计算一次。
  7.旅客周转量:是反映旅客在空中实现位移的综合性生产指标,体现航空运输企业所完成的旅客运输工作量。计算单位为人公理(或称“客公里”)和吨公里。计算公式:
  旅客周转量(人公里)=∑(航段旅客运输量〔人〕×航段距离〔公里〕)
  汇总时,以万人公里为计算单位填报,保留二位小数。
  旅客周转量(吨公里)=∑(航段旅客运输量×旅客重量×航段距离)
  成人旅客重量按0.09吨计算(含行李),儿童、婴儿分别按成人重量的1/2和1/10计算。
  8.货物周转量:是反映航空货物在空中实现位移的综合性生产指标,体现航空运输企业所完成的货物运输工作量。计算单位为吨公里。计算公式:
  货物周转量(吨公里)=∑(航段货物运输量〔吨〕×航段距离〔公里〕)
  汇总时,以万吨公里为计算单位填报,保留二位小数。
  9.邮件周转量:是反映航空邮件在空中实现位移的综合性生产指标。体现航空运输企业所完成的邮件运输工作量。计算单位为吨公里。计算公式:
  邮件周转量(吨公里)=∑(航段邮件运输量〔吨〕×航段距离〔公里〕)
  汇总时,以万吨公里为计算单位填报,保留二位小数。
  10.运输总周转量:是反映运输量和运输距离即旅客、货物、邮件在空中实现位移的综合性生产指标,综合体现航空运输工作量。以吨公里为计算单位:
  计算公式:
  运输总周转量=旅客周转量+邮件周转量+货物周转量
  或=∑(航段载量之和〔吨〕×航段距离〕
  汇总时,以万吨公里为计算单位填报,保留二位小数。
  13.可提供座位:指可以向旅客出售客票的最大商务座位数。
  14.可提供客公里:指每一航段可提供座位与该航段距离的乘积之和,反映运输飞行运载能力。计算公式:
  可提供客公里=∑〔航段可提供座位数×航段距离(公里)〕
  统计时,原始数据按人公里(即客座公里)计算,汇总时以万人公里为计算单位填报,保留二位小数。
  15.客座利用率:指实际完成的旅客客公里与可提供客公里之比,反映运输飞行中的座位利用程度。计算公式:
  旅客周转量(万人公里)
  客座利用率(%)=--------------×100%
  可提供客公里(万人公里)
  对某一具体的航段,可按以下公式直接计算:
  航班载客人数
  客座利用率(%)=-------------×100%
  航班可提供座位
  填报时,保留一位小数。
  16.可提供业载:指飞机每次运输飞行时,按照有关参数计算出的飞机在该航段上所允许装载的最大商务载量。
  17.可提供吨公里:指可提供业载与航段距离的乘积,反映运输飞行中飞机的综合运载能力。计算公式:
  可提供吨公里=∑〔可提供业载×航段距离(公里)〕
  原始数据按吨公里计算,汇总时,以万吨公里为计算单位,保留二位小数。
  18.载运率:指运输飞行所完成的运输总周转量与可提供吨公里之比,综合反映飞机运载能力的利用程度。
  计算公式:
  运输总周转量(万吨公里)
  载运率(%)=--------------×100%
  可提供吨公里(万吨公里)
  对某一具体航段,可按以下公式直接计算:
  航班实际业载(吨)
  载运率(%)=--------------×100%
  航班可提供业载(吨)
  填报时,保留一位小数。
  19.飞行小时生产率:指每一运输飞行小时平均所达到的吨公里数,以“吨公里/时”为计算单位。计算公式:
  运输总周转量(万吨公里)
  飞行小时生产率(吨公里/时)=-------------×10000
  运输飞行小时
  20.平均运程:指旅客、货物、邮件的平均运送里程,以公里为计算单位。计算公式:
  运输总周转量(万吨公里)
  平均运程(公里)=---------------×10000
  运输量(吨)
  其中,运输量等于旅客换算重量加货物、邮件重量。
  对旅客、货物、邮件分别计算平均运程的计算公式是:
  旅客周转量(万人公里)
  旅客平均运程(公里)=--------------×10000
  旅客运输量(人)
  货物周转量(万吨公里)
  货物平均运程(公里)=--------------×10000
  货物运输量(吨)
  邮件周转量(万吨公里)
  邮件平均运程(公里)=--------------×10000
  邮件运输量(吨)
  四、其它说明:
  1.航班中断:指未飞完航线全程的航班飞行,统计时按实际已飞完的航段计算。例如北京--武汉--广州航班由国航承运,至武汉时因飞机故障不能继续其航程,此航班旅客、货物改由其它航班承运,此时原航班称为航班中断,原航班运量按北京--武汉段计算。转到其他航班的旅客和货物计为实际承运航班的运量。如果国航调飞机继续执行原航班任务,则不统计为航班中断,仍按原航班统计。
  2.备降和临时加降: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按规定航线飞行,到其它机场备降或由于客货组织的需要,经批准,临时加降原航线以外的机场,没有上下客货,均列入原航段统计。其中,飞行里程、运输总周转量等涉及飞行距离的指标,计算时均应按原航段收费距离计算。飞行时间、航油消耗按原航段的平均数计算,超出的空中时间和油料消耗统计到非运输飞行。
  3.合并航班:由于载量不足,航班合并飞行,统计时按实际飞行班次统计。如两个航班合并为一个航班,统计则按一个飞行班次统计。
  4.代飞航班的统计:代其它航空公司飞行的航班统计为本公司运量。
  5.返航的统计:在航班飞行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造成航班返航,此时航班无论飞了多远,该航段的运输量、周转量都不应给予计算。其飞行时间统计为公务飞行。
  6.借调飞机的运量应由借用飞机并实际使用这些飞机的航空公司统计,而不是由飞机所有者统计。
  7.飞行性质的确定:按飞行任务书指定的飞行性质统计。汇总时,按正班、加班、包机、专机和其它统计。

              航段运量统计表
  填报单位:                          航综统2表

━━━━┯━┯━┯━━━━━━━┯━━━━━━━━━━━┯━━━┯━━━
    │ │ │ 可提供运力 │    运输量    │ 正班 │ 正班
航段名 │机│起├───┬───┼──┬────────┤   │
    │ │飞│座位数│吨位数│旅客│ 货邮运量(吨) │载运率│客座率
    │型│架│(个)│(吨)│(人├──┬──┬──┤   │
    │ │次│   │   │) │合计│货物│邮件│ % │ %
────┼─┼─┼───┼───┼──┼──┼──┼──┼───┼───
 甲  │1 │2 │3   │4   │5  │7  │  │ 8 │ 9  │10
────┼─┼─┼───┼───┼──┼──┼──┼──┼───┼───
国内航段│ │ │   │   │  │  │  │  │   │
 航段名│ │ │   │   │  │  │  │  │   │
  去程│ │ │   │   │  │  │  │  │   │
  回程│ │ │   │   │  │  │  │  │   │
    │ │ │   │   │  │  │  │  │   │
港澳航段│ │ │   │   │  │  │  │  │   │
 航段名│ │ │   │   │  │  │  │  │   │
  去程│ │ │   │   │  │  │  │  │   │
  回程│ │ │   │   │  │  │  │  │   │
    │ │ │   │   │  │  │  │  │   │
国际航段│ │ │   │   │  │  │  │  │   │
 航段名│ │ │   │   │  │  │  │  │   │
  去程│ │ │   │   │  │  │  │  │   │
  回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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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日期:
  PL-CH-002(15/10-99)


  
  一、填报说明:
  1、《航段运量统计表》(航综统2表)是对各航段运量进行统计的定期统计报表。反映航线上各航段的运量平衡情况,对合理安排航班和调整运力有重要作用。
  2、《航段运量统计表》(航综统2表)为月报表,要求在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各种从事民用航空定期、不定期运输业务的企业按月向民航总局统计部门填报,抄报民航地区性管理机构。
  3、甲栏按国内航段(其中:港澳航段)、国际航段、分机型、分去回程,分别进行航段运量统计。
  二、主要指标解释
  1.航段运量:指航线中某个航段上的全部的旅客、货物、邮件数量。旅客以人为计算单位,货物、邮件以吨为计算单位。
  航段运量统计与城市对运量统计不同的是,航段运量统计的是该航段上的全部旅客、货物和邮件数量,即包括始发运量和过站运量。城市对运量则只统计两个城市间的运量,即始发运量。例如:在统计北京--武汉--广州航线的航段、城市对旅客运量时,航段旅客运输量分别统计为北京--武汉、武汉--广州两个航段的运量,其中北京--武汉航段旅客运输量为北京--武汉和北京--广州的旅客之和,武汉--广州航段旅客运输量为北京--广州和武汉--广州的旅客之和。城市对旅客运输量则分别统计为北京--武汉、北京--广州、武汉--广州的旅客数量。
  2.其它指标见《航空公司运输业务量分别统计表》(航综统1表)“主要指标解释”。

             城市对运量统计表
  填报单位:                          航综统3表

━━━━━━━━━┯━━━━━━━━━━━━━━┯━━━━━━━━┯━━
   城市对   │    旅客运量(人)    │货邮运输量(吨)│  
──────┬──┼──┬───┬───┬───┼──┬──┬──┤备注
  始发  │到达│合计│头等舱│公务舱│经济舱│合计│货物│邮件│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例:北京  │广州│  │   │   │   │  │  │  │  
      │上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   │   │  │  │  │  
  天津  │广州│  │   │   │   │  │  │  │  
      │上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   │   │  │  │  │  
      │总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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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日期:
  PL-CH-003(15/10-99)


  
  一、填报说明:
  1、《城市对运量统计表》(航综统3表)是对各城市对之间运送的旅客、货物和邮件运输业务量进行统计的定期统计报表。是航空公司制定航班计划的重要依据,也是分析旅客流向,安排运力的依据之一。
  2、《城市对运量统计表》(航综统3表)为月报表,要求在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各个从事民用航空定期、不定期运输业务的企业按月向民航总局统计部门填报,抄报民航地区性管理机构。
  3、《城市对运量统计表》(航综统3表)的甲栏按旅客、货物和邮件的流向分别统计填列。城市名称使用标准地区三字码,顺序为:国内航线(其中:港澳航线)、国际航线,分去回程分别统计。不分机型,不分飞行性质,不列航线。
  二、主要指标解释
  1.城市对旅客运输量:指客票或客票的一部分所规定的可以在其间旅行的两个城市间的旅客数量,以人为计算单位。
  2.城市对货邮运输量:指根据货运舱单或货运舱单的一部分所规定的可以在其间进行货运的两个城市间的行李、邮件和货物数量,以吨为计算单位。
  3.始发:指由客票或货、邮运舱单确定的旅客、货物或邮件初始登(装)机的城市机场。
  4.到达:指由客票或货、邮舱运单确定的旅客、货物或邮件下(卸)机的城市机场。
  5.头等舱:指购买头等舱机票的旅客。
  6.公务舱:指购买公务舱机票的旅客。
  7.经济舱:指购买经济舱机票的旅客。
  8.其它指标见《航空公司运输业务量统计表》(航综统1表“名词解释”和“主要指标解释”。

           航线条数及营运里程统计表
  填报单位:                          航综统4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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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线类别        │单位│数量│   备  注  
────────────────────┼──┼──┼─────────
          1          │2 │ 3 │         
────────────────────┼──┼──┼─────────
1.航线                │  │  │         
   航线条数             │条 │  │备注栏内逐一列出报
   其中:国内航线          │条 │  │告期内新开航线、新
       其中:港澳航线      │条 │  │通航城市和新通航机
      国际航线          │条 │  │场。       
                    │  │  │         
2.营运里程              │公里│  │         
  其中:国内航线           │公里│  │         
      其中:港澳航线       │公里│  │         
     国际航线           │公里│  │         
                    │  │  │         
3.通航情况              │个 │  │         
  通航国家和地区           │个 │  │         
  通航城市              │个 │  │         
    国内通航城市          │个 │  │
    内地通航香港、澳门地区城市   │个 │  │
    国外通航城市          │个 │  │
                    │  │  │
                    │  │  │
                    │  │  │
━━━━━━━━━━━━━━━━━━━━┷━━┷━━┷━━━━━━━━━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日期:
  PL-CH-004(15/10-99)


  
  一、填报说明:
  1、《航线条数及营运里程统计表》(航综统4表)是对定期航班营运航线和营运里程进行统计的定期统计报表。表明民航运输通航情况。
  2、《航线条数及营运里程统计表》(航综统4表)为年报表,要求在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各个从事民用航空定期运输业务的企业按年向民航总局统计部门报送,抄报民航地区性管理机构。
  3、“备注”栏内要求逐一列出新开航线、新通航城市和机场。
  二、名词解释:
  1.新辟航线:是指从未通航过的,且在报告期内向公众公布班期时刻、正式投入运营的新航线(含在实际营运过程中,改变了原经停点的航线和未列入班期时刻表但实际上执行定期航班业务并向公众公布的航线。排入班期时刻表,但实际没有执行的航线不计)。
  2.恢复航线:因故停航后又恢复通航的航线称为恢复航线。
  三、主要指标解释
  1.航线条数:指定期航班营运的航线条数。按国内航线(其中:港澳航线)、国际航线分类统计。
  2.营运里程:指定期航班营运里程的总长度,以万公里为计算单位:汇总时,保留两位小数填报。航线里程的统计分为按重复距离计算和按不重复距离计算两种形式。“按重复距离计算”是指不同航线的相同航段距离可以重复累加:“按不重复距离计算”则不同航线相同航段只统计一次。
  3.通航国家和地区:指我国民航定期班所通航的我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
  4.通航城市:指我国民航定期航班通航的国内外城市。其中:国内航线通航城市,是指我国民航在国内通航的城市;国外通航城市,是指我国民航在国外的通航城市;内地通航香港、澳门城市,特指内地城市中与香港、澳门地区通航的城市。

             工业航空作业统计表
  填报单位:                          航综统5表

━━━━┯━━┯━━━━┯━━━━┯━━━━┯━━┯━━┯━━━━┯━━┯━━
    │合计│航空摄影│航空遥感│航空探矿│航空│空中│石油服务│航空│其他
    │(小│    │    │    │调查│拍照│(小时)│吊挂│(小
分 类 │时)├─┬──┼─┬──┼─┬──┼──┼──┼─┬──┤(小│时)
    │  │小│平方│小│平方│小│测线│小时│小时│海│陆地│时)│
    │  │时│公里│时│公里│时│公里│  │  │洋│  │  │
────┼──┼─┼──┼─┼──┼─┼──┼──┼──┼─┼──┼──┼──
  甲 │1  │2 │3  │4 │ 5 │ 6│ 7 │ 8 │ 9 │10│11 │ 12 │ 13
────┼──┼─┼──┼─┼──┼─┼──┼──┼──┼─┼──┼──┼──
总计  │  │ │  │ │  │ │  │  │  │ │  │  │
(一)分│  │ │  │ │  │ │  │  │  │ │  │  │
  机型 │  │ │  │ │  │ │  │  │  │ │  │  │
作业机型│  │ │  │ │  │ │  │  │  │ │  │  │
(二)分│  │ │  │ │  │ │  │  │  │ │  │  │
 地区 │  │ │  │ │  │ │  │  │  │ │  │  │
作业地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日期:
  PL-CH-005(15/10-99)


  
  一、填报说明:
  1、《工业航空作业统计表》(航综统5表)是指通用航空飞行中工业航空作业飞行完成情况进行统计的定期统计表。反映报告期内工业航空作业飞行完成的工作量。
  2、《工业航空作业统计表》(航综统5表)为月报表,要求在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各个从事通用航空商业飞行活动的企业按月报送。其中,由民航总局批准成立的直接报民航总局统计主管部门,抄报民航地区性管理机构。由民航地区性管理机构批准成立的,报地区性管理机构,由地区性管理机构汇总后上报民航总局。
  3、基层填报时甲栏分机型、分地区。航空公司汇总时甲栏分机型、分地区。
  二、名次解释:
  1.通用航空:是指利用飞机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飞行活动。
  2.工业航空作业飞行:是指利用飞机为工业部门提供各种经营性作业和服务飞行。
  三、主要指标解释:
  1.航空摄影小时:指在飞机或直升机上安装航摄仪,按设计的航线,从空中对地表面进行的摄影。主要用于测制各种比例尺的地形图。以飞行小时和平方公里为计算单位进行统计。
  飞行小时的统计以收费小时为准,平方公里的统计以在作业测区内实际的摄影面积为准(以下计算标准相同)。
  2.航空遥感小时:指通过从飞机、直升机上安装的各类遥感传感器收集地物目标的电磁辐射信息,以判断环境和资源状况。主要用于资源考察、灾害调查、环境监测等方面。以飞行小时和平方公里为计算单位进行统计。
  3.航空探矿小时:是航空地球物理勘探的简称,指使用装有专用探测仪器的飞机、直升机,通过从空中测量地球各种物理场(磁场、电磁场、放射性场)的变化,了解地下地质情况和矿藏分布状况的作业飞行。以飞行小时和测线公里为计算单位进行统计。计算公式:
  测线公里(公里)=测区作业小时×巡航速度(公里/小时)
  4.石油服务小时:指为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和管理提供空中运输、急救等作业飞行。国际上亦称石油开发后勤支援。以飞行小时为计算单位进行统计。其中:
  海上石油服务指使用直升机担负海上石油钻井平台、采油平台、后勤供应站平台等与陆地间的运输飞行。
  陆上石油服务:指使用直升机或小型固定翼飞机为高原、高寒、沙漠等交通不便地区的石油勘探、开发提供的飞行服务。
  5.空中吊挂小时:指利用直升机作为起吊工具,吊挂、吊装物资、器材、仪器设备等的服务飞行。以飞行小时为计算单位进行统计。
  6.空中拍照小时:指利用飞机拍摄电影、电视和新闻、广告照片、图片等的服务飞行。以飞行小时为计算单位进行统计。
  7.航空调查小时:指利用地形图、航空像片等有关资料,按照预先规定的航线和飞行高度,从空中对地面进行目视观测,以获取直观资料的飞行。如灾情调查、城市建设调查等。以飞行小时为计算单位进行统计。
  8.校验飞行小时:指利用飞机上的专用设备对机场导航设备进行定期校验的飞行。
  9.其它工业航空飞行小时:指以上飞行以外的所有工业航空作业飞行,以飞行小时为计算单位进行统计。
  四、其它说明:
  1.各种作业飞行小时均应包括从作业基地到作业区域的空中收费飞行时间。
  2.利用工业航空作业的调机装载的收费客货,统计在“航空公司运输业务量统计表”的“其它”栏内。
  3.收费调机小时统计在本表的“其它”栏内。不收费的调机飞行小时统计在公务飞行小时内。
  4.对远离驻地的飞行作业,在飞行任务书一时收不到的情况下,可按作业基地的业务电报作月统计上报,与任务书的差数可待收到任务书后进行调整。

            农林业航空作业统计表
  填报单位:                     航综统6表

━━━━━━┯━┯━┯━┯━━━━━┯━━━━━┯━━━━━┯━━━━━
      │合│人│航│     │     │     │
      │计│工│空│ 播种造林 │ 农业播种 │ 农业播种 │农林化飞行
      │小│降│护│     │     │     │
  分类   │时│水│林│     │     │     │
      │ │小│小│     │     │     │
      │ │时│时├──┬──┼──┬──┼──┬──┼──┬──
      │ │ │ │小时│公顷│小时│公顷│小时│公顷│小时│公顷
──────┼─┼─┼─┼──┼──┼──┼──┼──┼──┼──┼──
   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
总计    │ │ │ │  │  │  │  │  │  │  │
(一)分机型│ │ │ │  │  │  │  │  │  │  │
    机型│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分地区│ │ │ │  │  │  │  │  │  │  │
    地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续上表
━━━━━━━━━━━━━━━━━━━━━━━━━━━━━━━━━━━━
            其      中:
──────┬─────┬─────┬─────┬─────┬─────
  农业  │  林业  │     │     │ 其 它 │ 其
  病虫  │  病虫  │ 施 肥 │ 除 草 │     │
  防治  │  防治  │     │     │ 农林化 │ 它
───┬──┼──┬──┼──┬──┼──┬──┼──┬──┤
小时 │公顷│小时│公顷│小时│公顷│小时│公顷│小时│公顷│ 小时
───┼──┼──┼──┼──┼──┼──┼──┼──┼──┼─────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日期:
  PL-CH-006(15/10-99)


  
  一、填报说明:
  1、《农林业航空作业统计表》(航综统6表)是对通用航空飞行中农林业航空作业飞行完成情况进行统计的定期统计表。表明报告期农林业航空飞行完成的工作量。
  2、《农林业航空作业统计表》(航综统6表)为月报表。报送办法和填报要求见航综统5表“填报说明”。
  二、名次解释:
  农林业航空作业飞行:是指利用飞机为农林牧副渔业生产、气象、资源保护等提供经营性服务的飞行。
  三、主要指标解释:
  1.人工降水小时:指利用飞机向空中播洒催化剂(如碘化银、干冰、盐粉等),促使云中水滴迅速集聚而降雨或降雪。以飞行小时为计算单位进行统计。统计时按收费小时计算(下同)。
  2.航空护林小时:指利用飞机、直升机和专用仪器设备,配备专业人员,在林区实施消防保护森林资源的作业飞行。以飞行小时为计算单位进行统计。
  航空护林主要分:
  巡护飞行,即在防火期内,定期或不定期的使用飞机、直升机,沿规定线路对森林火情进行巡逻飞行。
  机降灭火,即使用直升机将灭火人员直接空运降落在火场附近,进行灭火的飞行。
  化学灭火,使用飞机、直升机喷洒阻燃剂,进行灭火的飞行作业。
  3.林业播种小时:也称飞播造林,指按规定设计要求,利用飞机从空中播撒林木种子的飞行作业。以飞行小时和作业面积“公顷”为计算单位进行统计。其中作业面积的计算以飞机进入作业区后的播撒(洒)飞行距离、播撒宽度为计算依据。计算公式:
  播撒(洒)飞行距离(公里)×播撒宽度(米)
  作业面积(公顷)=----------------------
  10
  其中:
  播撒(洒)飞行距离(公里)=飞行小时×巡航速度(公里/时)
  以下农林业作业面积的计算与此相同。
  4.农业播种小时:指按照农业技术设计要求,利用飞机向耕地上播撒农作物种子的作业飞行。以飞行小时和作业面积(公顷)为计算单位进行统计。
  5.牧业播种小时:指利用飞机从空中进行播撒草籽作业的飞行。以飞行小时和作业面积(公顷)为计算单位进行统计。
  6.农林化飞行小时:指根据技术设计要求,利用飞机、直升机对农作物、森林、果树、草原植被等喷撒各种化学药剂、毒饵,防治植物病虫、鼠害以及施肥、除草等项作业飞行。以飞行小时和作业面积“公顷”为计算单位进行统计。其中:
  农业病虫防治,是指针对农作物病虫害进行喷洒各种农药、生物制剂的空中作业飞行。
  林业病虫防治,是指针对森林、果树病虫害进行喷撒各种农药、生物制剂的空中作业飞行。
  除草,指根据技术设计要求,采用飞机喷撒化学除草剂进行除草作业的飞行。
  施肥:指根据技术设计要求,用飞机将肥料或生长剂喷洒到植物茎叶表面,即根外施肥作业的飞行。
  7.其中农林业作业飞行小时:指以上飞行以外的所有农林业航空作业飞行,以飞行小时为计算进行统计单位。
  四、其它说明:
  1.农林业飞行的作业时间应包括从作业基地到作业区的空中飞行时间。
  2.利用农林业航空作业的调机装载的收费客货,统计在“航空公司运输业务量统计表”的“其它”栏内。
  3.收费调机小时统计在本表的“其它”栏内。不收费的调机飞行小时统计在公务飞行小时内。
  4.对远离驻地的飞行作业,在飞行任务书一时收不到的情况下,可按作业基地的业务电报作月统计上报,与任务书的差数可待收到任务书后进行调整。

           其它通用航空飞行小时统计表
  填报单位:                          航综统7表

━━━┯━━┯━━━━━━━━━━┯━━━━━━━━━━━━━━━━━━
   │  │ 经营性通用航空飞行 │    非经营性通用航空飞行    
   │  │   (小时)   │       (小时)       
   │合计├──┬────┬──┼──────────────────
机型 │(小│合计│其中: │合计│       其  中:      
   │时)│  │  空中│  ├────┬────┬────┬───
   │  │  │  游览│  │航空公司│院校教育│文化体育│其它 
   │  │  │    │  │训练飞行│训练飞行│飞行  │飞行 
───┼──┼──┼────┼──┼────┼────┼────┼───
甲  │1 │2 │3   │4 │5   │6   │7   │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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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日期:
  PL-CH-007(15/10-99)


  
  一、填报说明:
  1、《其他通用航空飞行小时统计表》(航综统7表)是对除工业、农林业航空作业飞行以外的通用航空飞行小时进行统计的定期统计报表。
  2、《其他通用航空飞行小时统计表》(航综统7表)为月报表,报送办法见航综统5表“填报说明”。
  3、分机型填列。
  二、主要指标解释:
  1.经营性通用航空飞行小时: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收费的通用航空飞行活动所完成的飞行小时。其中:
  空中游览小时:指利用直升机或小型固定翼飞机在旅游景点上空观看风景等的飞行。以飞行小时为计算单位进行统计。
  2.非经营性通用航空飞行小时:是指不收费的通用航空飞行小时。
  非经营性通用航空飞行小时所列栏目如有收费的,统计在经营性飞行小时的相关栏目中。

             飞机利用率统计表
  填报单位:                          航综统8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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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末 │平均飞机架数 │    起飞架次
            │   │       │
    机  型    │ 飞机 ├───┬───┼────┬───┬──
            │ 架数 │在册 │可用 │合计  │运输 │其它
────────────┼───┼───┼───┼────┼───┼── 
      甲      │ 1 │2  │ 3 │4   │ 5 │6
────────────┼───┼───┼───┼────┼───┼── 
1.运输飞机      │   │   │   │    │   │
  大中型飞机     │   │   │   │    │   │
   分机型      │   │   │   │    │   │
  小型飞机      │   │   │   │    │   │
   分机型      │   │   │   │    │   │
2.通用航空飞机    │   │   │   │    │   │
   分机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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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均每机  │平均每机日
       飞行小时(时)       │ 飞行小时  │生产飞行小时
──┬──┬──┬──┬──┬──┬──┼───┬───┼──┬────
合计│运输│通航│公务│训练│熟练│其它│在册 │可用 │在册│可用
──┼──┼──┼──┼──┼──┼──┼───┼───┼──┼────
7 │8 │9 │10│11│12│13│14 │15 │16│1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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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日期:
  PL-CH-008(15/10-99)


  
  一、填报说明:
  1、《飞机利用率统计表》(航综统8表)是对从事商业航空飞行(包括航空运输、通用航空)的企业飞机使用情况进行统计的定期统计报表。反映飞机的利用程度,飞机利用率的高低是衡量航空运输、通用航空企业飞机使用效率的重要标志。
  2、《飞机利用率统计表》(航综统8表)为月报表,要求在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各个从事商业航空飞行的企业按月向民航总局统计部门报送,抄报民航地区性管理机构。通用航空公司或企业的报送办法见航综统5表“填报说明”。
  3、飞机利用率统计应遵循谁使用谁统计的原则,即无论是公司自有、租赁(包括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和湿租等)、国内航空公司之间借调(办理借调手续,未办理借调手续的临时性借调和代飞航班除外)等,均应统计为本公司飞机,计算飞机利用率。
  4、对新购置或租入的飞机的到达日期、机型、机号和投入运营的时间在备注栏内予以注明;因事故报废或退役的飞机也应予以注明。
  5、计算飞机利用率涉及的飞机可用架日和平均可用架数数据由航空公司机务部门负责向统计部门提供。
  6、甲栏按运输飞机、通用航空飞机(分机型),分别填列。
  二、主要指标解释:
  1.期末飞机架数:指报告期末实有的、持有有效适航证书的全部飞机数量。
  2.在册飞机平均架数:指报告期内在册飞机的平均架数。计算公式:
  报告期在册飞机架日数
  在册飞机平均架数(架)=-------------
  报告期日历天数
  其中:在册飞机架日数=∑(在册飞机×日历天数)
  计算在册飞机架日数应扣除以下架日:
  飞机到货至投入正式营运飞行之前的架日;
  最后一次收费飞行直至报废前的架日。
  由于事故或改装停飞架日;
  办理正式借调手续,借调其他经营者使用的架日;
  政府指令停场架日。
  其它所有天数(包括维修和大修停场天数)均应计算架日。
  3.起飞架次:指飞机的实际起飞次数。包括运输起飞架次以及其他各种飞行性质的起飞架次。航线运输飞行中的起飞架次等于飞机的着陆次数或飞行的航段数。
  4.可用飞机平均架数:指报告期内飞机技术状态处于完好的飞机的平均架数。计算公式:
  报告期可用飞机架日数
  可用飞机平均架数=------------
  报告期日历天数
  其中:可用飞机架日数=∑(可用飞机×日历天数)
  可用飞机架日分为飞行架日和备用架日,飞行架日指报告期内飞机的实际飞行架日;备用架日则是指报告期内飞机停留基地,随时可以提供飞行的架日。
  5.平均每机飞行小时:指报告期内的平均每架飞机的飞行小时,是反映飞机利用程度的指标。
  平均每机飞行小时按飞机在册和可用的平均架数分别计算。
  计算公式:
  报告期飞行小时合计
  平均每机飞行小时(在册)=---------------
  报告期在册飞机平均架数
  报告期飞行小时合计
  平均每机飞行小时(可用)=----------------
  报告期可用飞机平均架数
  6.平均每机日生产飞行小时:亦称飞机平均日利用率。是指报告期内在册或可用飞机平均每天实际执行的生产飞行小时数。是衡量飞机利用程度的主要指标。
  计算公式:
  报告期生产飞行小时÷在册飞机平均架数
  在册飞机日利用率=--------------------
  报告期日历天数
  报告期生产飞行小时÷可用飞机平均架数
  可用飞机日利用率=--------------------
  报告期日历天数
  7.飞机可用率:指报告期内可用飞机架日与在册飞机架日的比例,用于表明飞机的完好程度。计算公式:
  报告期可用飞机架日
  飞机可用率(%)=--------------×100%
  报告期在册飞机架日

             国内注册飞机统计表
  填报单位:                          航综统9号

━━━━━━━━━━━━┯━┯━━┯━━━━━━┯━━┯━━┯━━━┯━
            │ │年初│ 本年增减 │年末│单机│单机平│ 
    机  型    │用│架数│  (架)  │架数│平均│均最大│备
            │ │(架├──┬───┤(架│安装│起飞全│ 
            │途│) │增加│减少(│) │座位│重(吨│注
            │ │  │(架)│架) │  │  │)  │ 
────────────┼─┼──┼──┼───┼──┼──┼───┼─
     甲       │1│2 │3 │4  │5 │6 │7  │8
────────────┼─┼──┼──┼───┼──┼──┼───┼─
固定翼飞机       │ │  │  │   │  │  │   │ 
1.涡轮发动机     │ │  │  │   │  │  │   │ 
   4台发动机    │ │  │  │   │  │  │   │ 
    分机型     │ │  │  │   │  │  │   │ 
   3台发动机    │ │  │  │   │  │  │   │ 
    分机型     │ │  │  │   │  │  │   │ 
   2台发动机    │ │  │  │   │  │  │   │ 
    分机型     │ │  │  │   │  │  │   │ 
   1台发动机    │ │  │  │   │  │  │   │ 
    分机型     │ │  │  │   │  │  │   │ 
2.螺旋桨驱动(涡轮) │ │  │  │   │  │  │   │ 
   (分类同上)   │ │  │  │   │  │  │   │ 
3.螺旋桨驱动(活塞) │ │  │  │   │  │  │   │
   (分类同上)   │ │  │  │   │  │  │   │
旋翼飞机        │ │  │  │   │  │  │   │
1.涡轮发动机     │ │  │  │   │  │  │   │
   2台发动机    │ │  │  │   │  │  │   │
    分机型     │ │  │  │   │  │  │   │
   1台发动机    │ │  │  │   │  │  │   │
    分机型     │ │  │  │   │  │  │   │
2.螺旋桨驱动     │ │  │  │   │  │  │   │
   (分类同上)   │ │  │  │   │  │  │   │
            │ │  │  │   │  │  │   │
━━━━━━━━━━━━┷━┷━━┷━━┷━━━┷━━┷━━┷━━━┷━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日期:
  PL-CH-009(15/10-99)


  
  一、填报说明:
  1、《国内注册飞机统计表》(航综统9表)是对在我国适航部门登记注册的飞机进行统计的定期统计报表。
  2、《国内注册飞机统计表》(航综统9表)为年报表,要求我国境内各拥有在国内登记注册飞机在的企业和单位以年为统计报告期,向民航总局统计部门报送,抄报民航地区性管理机构。通用航空公司或企业的报送办法见航综统5表“填报说明”。
  3、该表只要求统计在我国登记注册的飞机架数,包括由本企业登记注册,租给国内或国外其他企业或单位使用,但尚未改变产权关系的飞机架数。不包括非本公司登记注册的飞机,如租用由其他企业和单位登记注册的飞机或租赁在国内注册的飞机等由注册单位统计。
  4、表中有关数据由各单位机务部门负责向本单位统计部门提供。
  5、甲栏按发动机类型、发动机装载台数和飞机机型分别填列。
  二、主要指标解释:
  1.年初架数:指年初本单位统计的在国内登记注册的飞机架数。
  2.本年增加飞机架数:指年内本单位在国内新登记注册的飞机架数。
  3.本年减少飞机架数:指年内本单位注销的飞机架数。
  4.单机平均安装座位:指某一机型安装座位的平均数。
  5.单机平均最大起飞全重:指某一机型最大起飞全重的平均数。
  三、其他说明:
  1.“单机平均安装座位”和“单机平均最大起飞全重”指标,只填分机型数,合计栏不填。
  2.飞机用途。全客机用“P”表示,客货混装机型用“C”表示,货机用“F”表示,其他用途的飞机用“O”表示。

              运输飞机统计表
  填报单位:                         航综统10表

━━━━━━━━┯━━┯━━━━━┯━━┯━━━━━━━┯━━━━━━━┯━━
        │年初│ 本年增减 │年末│  座位数  │  吨位数  │
        │架数│ (架) │架数│       │       │平均
机型按座级分  │(架├──┬──┤(架├───┬───┼───┬───┤
        │) │增加│减少│) │单机平│期末座│单机平│期末吨│机龄
        │  │  │  │  │均安装│位数合│均最大│位数合│
        │  │  │  │  │座位 │计  │业载 │计  │
────────┼──┼──┼──┼──┼───┼───┼───┼───┼──
   甲    │1 │2 │3 │4 │5  │6  │7  │8  │9
────────┼──┼──┼──┼──┼───┼───┼───┼───┼──
1.300座级以上  │  │  │  │  │   │   │   │   │
  分机型   │  │  │  │  │   │   │   │   │
2.250-300座级  │  │  │  │  │   │   │   │   │
  分机型   │  │  │  │  │   │   │   │   │
3.200座级    │  │  │  │  │   │   │   │   │
  分机型   │  │  │  │  │   │   │   │   │
4.150座级    │  │  │  │  │   │   │   │   │
  分机型   │  │  │  │  │   │   │   │   │
5.100座级    │  │  │  │  │   │   │   │   │
  分机型   │  │  │  │  │   │   │   │   │
6.50座级    │  │  │  │  │   │   │   │   │
  分机型   │  │  │  │  │   │   │   │   │
7.货机     │  │  │  │  │   │   │   │   │
  分机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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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日期:
  PL-CH-010(15/10-99)


  
  一、填报说明:
  1.《运输飞机统计表》(航综统10表)是对在我国从事商业航空运输飞行的飞机数量进行统计的定期统计报表,反映民航运输机队的实力。
  2.《运输飞机统计表》(航综统10表)为年报表,要求在我国登记注册的各个商业航空运输飞行的企业以年为报告期,向民航总局统计部门报送,抄报民航地区性管理机构。
  3.飞机架数统计遵循谁使用谁统计的原则,即无论是公司自有、租赁(包括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和湿租等)、国内航空公司之间借调(办理借调手续,未办理借调手续的临时性借调和代飞航班除外)等,均应统计为本公司飞机。
  4.甲栏按飞机的等级、机型分别填列。
  二、主要指标解释:
  1.年初架数:指年初实有的、持有有效适航证书的全部运输飞机数量。
  2.年末架数:指至年末止实有的、持有有效适航证书的全部运输飞机数量。
  3.飞机座位数:指飞机实际安装的座位数。
  4.飞机吨位数:指飞机可以提供的最大业载数。
  5.平均机龄:指飞机平均已使用过的年限。
  三、其他说明:
  表中300座级及以上飞机为波音747、波音777、麦道11、A340、伊尔86飞机等;250-200座级飞机为A300-600、波音767、A310等;200座级飞机为波音757飞机等;150座级飞机为波音737、A320、麦道82、麦道90、图154飞机等;100座级飞机为福克100、BAe-146、雅克42飞机等;50座级及以下飞机为运7、安24、冲八、ATR72、萨伯340等。货机指只用于货物运输的飞机。

          机场飞机起降架次统计表(一)
  填报单位:                         航综统11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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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其中:外航    
            │合计│起飞│降落架次├──┬────┬────
    项  目    │  │架次│    │合计│起飞架次│降落架次
────────────┼──┼──┼────┼──┼────┼────
      甲      │1 │2 │3   │4 │ 5   │ 6  
────────────┼──┼──┼────┼──┼────┼────
总计          │  │  │    │  │    │    
  分机型       │  │  │    │  │    │    
国内航线运输飞行    │  │  │    │  │    │    
  分机型       │  │  │    │  │    │    
 其中:港澳航线运输飞行│  │  │    │  │    │    
  分机型       │  │  │    │  │    │    
国际航线运输飞行    │  │  │    │  │    │    
  分机型       │  │  │    │  │    │    
其他飞行        │  │  │    │  │    │    
  分机型       │  │  │    │  │    │    
            │  │  │    │  │    │    
━━━━━━━━━━━━┷━━┷━━┷━━━━┷━━┷━━━━┷━━━━
  备注:1.年内机场飞机起降架次高峰日为:__月__日,起飞__架次,
降落__架次。
  其中:运输飞行起降架次高峰日为:__月__日,起飞__架次,降落__
架次。
  2.年内机场飞机起降架次高峰小时为:__月__日__时,起飞__架次
,降落__架次。
  其中:运输飞行起降架次高峰小时为:__月__日__时,起飞__架次,
降落__架次。
━━━━━━━━━━━━━━━━━━━━━━━━━━━━━━━━━━━━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日期:
  PL-CH-011(15/10-99)


  
  一、填报说明:
  1、《机场飞机起降架次统计表(一)》(航综统11表)是对机场所有飞机起降架次进行统计的定期统计报表。包括运输飞行、通用航空飞行以及训练、校验飞行等在内的所有架次。表明报告期机场实际工作量。
  2、《机场飞机起降架次统计表(一)》(航综统11表)为月报表,要求我国境内各个从事商业航空经营活动的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按月填报。统计方法是:由空中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向机场统计部门提供本机场每日的飞行(计划)动态登记表、抄发飞机起飞电报。机场统计部门根据飞行动态表和飞机起飞电报进行登记汇总,报机场所属民航地区性管理机构,民航地区性管理机构按月汇总报民航总局统计部门。
  3、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将飞行(计划)动态登记表向机场统计部门提供,并向机场统计部门抄发飞机起飞电报。
  4、甲栏按总计、国内航线(其中:港澳航线)、国际航线和其它飞行(分机型)分别填列。
  二、名词解释
  1.机场:指供飞机起飞、降落、滑行、停放以及进行其他活动使用的划定区域,包括附属的建筑物、装置和设施等。
  2.运输机场:指主要为定期航班运输服务的机场。按航线类别分为国内航线定期航班机场和国际航线定期航班机场。按飞行区等级分类,技术标准采用飞行区等级指标Ⅰ(数字代号)和等级指标Ⅱ(字母代号)的方式。
  飞行区等级指标Ⅰ:根据机场飞行区使用的最大飞机的基准飞行场地长度,分为1、2、3、4四个等级。
  飞行区等级指标Ⅱ:根据机场飞行区使用的最大飞机的翼展和主起落架外轮外侧间的距离,从小到大分为A、B、C、D、E五个等级。
  4E级机场,指在标准条件下,可用跑道长度≥1800米,可用最大飞机的翼展52-〈60米和主起落架外轮外侧间距9-〈14米。
  4D级机场,指在标准条件下,可用跑道长度≥1800米,可用最大飞机的翼展36-〈52米和主起落架外轮外侧间距9-〈14米。
  4C级机场,指在标准条件下,可用跑道长度≥1800米,可用最大飞机的翼展24-〈36米和主起落架外轮外侧间距6-〈9米。
  3C级机场,指标准条件下,可用跑道长度1200-〈1800米,可用最大飞机的翼展24-〈36米和主起落架外轮外侧间距6-〈9米。
  3.通用航空机场:指专用于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即专门从事为工农业生产服务的作业飞行以及文化体育运动、教学校验、游览等作业飞行的机场。
  4.直升机机场:全部或部分用于直升机的起降和地面活动的机场。
  5.停航保管机场: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暂停营运(使用)但尚未报废的机场。
  三、主要指标解释:
  1.起降架次:指报告期内在机场进出港飞机的全部起飞和降落次数,包括定期航班、非定期航班、通用航空和其它所有飞行的起飞、降落次数。起飞和降落各算一次。
  2.高峰日起降架次:指一个机场报告期(按一年计算)内飞机起降最多一天的起降架次数。
  3.高峰小时起降架次:指报告期内“典型高峰小时起降架次”。“典型高峰小时起降架次”,是指将报告期(按一年计算)内机场每个小时的飞机进出港的起降架次按数值大小排列(以整点小时计算),第30个高峰值的起降架次就称为典型高峰小时起降架次。
  四、其他说明:
  1.军民合用机场的起降架次只统计民用飞机的起降架次,不统计军用飞机的起降架次。民用机场则要求统计全部飞机的起降架次,包括外航以及军用飞机在内的全部起降架次。
  2.高峰日起降架次按当年最高值增报,高峰小时起降架次按当年典型高峰小时起降架次计算。这二项指标只要求在12月份统计报表和年报中予以体现。

          机场飞机起降架次统计表(二)
  填报单位:                         航综统12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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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起降架次            │ 飞越架次 │日│小
场├─┬─┬─┬─┬─┬─┬─┬─┬─┬─┬─┬─┬─┬─┼─┬─┬─┤高│时
名│班│专│加│包│本│航│调│公│救│军│外│其│合│比│民│军│外│峰│高
称│机│机│班│机│场│线│机│务│灾│航│航│它│计│上│航│航│航│架│峰
或│ │ │ │ │训│训│ │ │急│ │ │ │ │年│ │ │ │次│架
管│ │ │ │ │练│练│ │ │救│ │ │ │ │同│ │ │ │ │次
理│ │ │ │ │ │ │ │ │ │ │ │ │ │期│ │ │ │ │
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甲│1 │2 │3 │4 │5 │6 │7 │8 │9 │10│11│12│13│14│15│16│17│18│1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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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日期:
  PL-CH-012(15/10-99)


  
  一、填报说明:
  1.《机场飞机起降架次统计表(二)》(航综统12表)的填报方式和报送要求见航综统11表“填报说明”。
  2.表中1-9栏为民航飞机起降架次,10、11栏为民用机场中的军航和外航的飞机起降架次。
  3.区域内飞机的“飞越”次数原始数据由空中交通区域管制室负责向所在机场统计部门提供,由区域管制室所在机场的统计部门负责统计。统计范围为民航负责指挥的飞越,军队指挥的不统计。
  4.机场统计部门统计汇总后,应将本表抄送区域管制室。
  二、主要指标解释:
  1.飞越架次:指报告期内通过管制区域的飞行架次。
  2.其他指标见航综统11表《机场飞机起降架次(一)》“主要指标解释”。

            机场运输业务量统计表
  填报单位:                         航综统13表

━━━━━━━━━┯━━━┯━━━┯━━━┯━━━━━━━━━━┯━━━
         │运输起│ 旅客 │过站旅│   货邮(吨)  │出港客
   项  目   │降架次│(人)│客(人├───┬───┬──┤座率(
         │(次)│   │)  │合计 │货物 │邮件│%)
─────────┼───┼───┼───┼───┼───┼──┼───
     甲    │1  │2  │3  │ 4  │ 5  │ 6 │ 7
─────────┼───┼───┼───┼───┼───┼──┼───
总计       │   │   │   │   │   │  │
  国内航线   │   │   │   │   │   │  │
  其中:港澳航线│   │   │   │   │   │  │
  国际航线   │   │   │   │   │   │  │
进港       │   │   │   │   │   │  │
  国内航线   │   │   │   │   │   │  │
  其中:港澳航线│   │   │   │   │   │  │
  国际航线   │   │   │   │   │   │  │
出港       │   │   │   │   │   │  │
  国内航线   │   │   │   │   │   │  │
  其中:港澳航线│   │   │   │   │   │  │
  国际航线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年内机场旅客吞吐量高峰日为:__月__日,旅客吞吐量__人次。
     年内机场旅客吞吐量高峰小时为:__月__日__时,旅客吞吐量
__人次。
━━━━━━━━━━━━━━━━━━━━━━━━━━━━━━━━━━━━
  续上表
━━━━┯━━━━━━━━━━━━━━━━━━━━━━━━━━━━━━━
出 港 │         其中:外航
载运率 ├───┬───┬───┬───┬───┬───┬───────
(%) │ 架次 │ 旅客 │过站旅│货物(│邮件(│出港 │ 出 港
    │(次)│(人)│客(人)│吨) │吨) │客座率│ 载运率
    │   │   │   │   │   │(%)│ (%)
────┼───┼───┼───┼───┼───┼───┼───────
 8  │9  │10 │11 │12 │13 │14 │1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日期:
  PL-CH-013(15/10-99)


  
  一、填报说明:
  1.《机场运输业务量统计表》(航综统13表)是对在机场进出港的旅客、货邮进行统计的定期统计表,综合反映机场运输服务的工作量。过站旅客在表中单独列出。
  2.《机场运输业务量统计表》(航综统13表)要求我国境内民用机场(包括地方和军民合用机场,不含香港、澳门地区机场)按月向其所属民航地区性管理机构报送,民航地区性管理机构按月汇总报送民航总局统计部门。
  3.要求在机场执行运输飞行任务的各航空公司,包括外国航空公司向机场提供每个进出港航班载重平衡表,并在航班起飞后向机场统计部门抄发航班载重电报。已使用离港系统的机场应创造条件,直接使用离港系统数据进行统计。
  4.“备注”栏内的高峰小时旅客吞吐量使用机场年典型高峰小时旅客进出港数。
  5.甲栏按总计、进港、出港并分国内航线(其中:港澳航线)、国际航线统计。
  二、主要指标解释:
  1.运输起降架次:指报告期内机场运输飞行起降的次数。起飞、降落各算一架次。
  2.旅客吞吐量:指报告期内进港(机场)和出港的旅客人数,以人为计算单位。其中:成人和儿童按一人次计算,婴儿不计人次。
  3.进港旅客:指其旅程终止于本机场的旅客和联程旅客。
  4.出港旅客:指由本机场始发的旅客和转飞机的联程旅客。其中:始发旅客指客票确定的以本机场为起点,始发乘机的旅客。联运旅客指购买联程客票在本机场转飞机的旅客。出港旅客按客票种类分为头等舱、公务舱和普通舱旅客。
  5.过站旅客:指仍要乘坐到达本机场的航班(同一航班号)继续其航程的旅客。过站旅客单独统计,但只统计一次。
  6.货邮吞吐量:指报告期内货物和邮件的进出港数量,以公斤和吨为计算单位。其中货物包括外交信袋和快件。汇总量,以吨为计算单位,保留一位小数。
  进港货邮和出港货邮的统计方法、范围与进港旅客和出港旅客相同。
  7.出港平均客座利用率:指报告期内机场出港航班承运的旅客数与航班可提供的座位数之比。反映机场出港航班座位的利用程度。与表中第2栏“出港旅客”的计算标准不同,计算出港航班平均座位利用率时所使用的出港旅客应同时包括出港航班上的始发旅客、联运旅客和过站旅客,出港航班座位数则应是该航班可提供的全部座位数,而非只是在本机场可提供的座位。计算公式:
  ∑〔出港旅客(人)+过站旅客(人)〕
  出港航班平均  =-------------------×100%
  客座利用率(%)  ∑〔航班可提供座位数(个)〕
  8.出港平均载运率:指报告期内机场出港航班承运的旅客、货物、邮件重量(吨)与航班可提供业载之比(计算范围与出港平均客座利用率相同)。反映机场出港航班吨位的利用程度。用百分比表示。计算公式:
  ∑〔出港载量+过站载量(吨)〕
  出港平均载运率(%)=------------------×100%
  ∑〔商务可提供业载(吨)〕
  以上公式中的载量计算,货物和邮件按实际过磅重量计算,旅客重量按每个成人旅客90Kg计算,儿童和婴儿重量分别按成人重量的1/2和1/10计算。
  9.高峰日旅客吞吐量:指报告期(按一年计算)内,日旅客吞吐量最多一天的进出港旅客数。
  10.高峰小时旅客吞吐量:指“典型高峰小时旅客吞吐量”。所谓“典型高峰小时旅客吞吐量”是指将机场在报告期(按一年计算)内每个小时的旅客进出港人数按数值大小排列(以整点小时计算),第30个高峰值的旅客进出港人数就称为典型高峰小时旅客吞吐量。
  三、其他说明:
  “高峰日旅客吞吐量”和“高峰小时旅客吞吐量”指标,只要求在12月份报表和年报中作统计上报。

            机场客货流量流向统计表
  填报单位:                         航综统14表

━━━━━━━━━┯━━┯━━━━━━━━┯━━━━━━━━━━━━━━
   流 向    │旅客│  货邮(吨)  │     其中:外航
────┬────┤  ├──┬──┬──┼──┬───────────
始发地 │ 到达地 │(人)│合计│邮件│货物│旅客│  货邮(吨)
    │    │  │  │  │  │(人)├──┬──┬─────
    │    │  │  │  │  │  │合计│邮件│货物
────┼────┼──┼──┼──┼──┼──┼──┼──┼─────
1   │2   │3 │4 │6 │7 │8 │9 │11│12
────┼────┼──┼──┼──┼──┼──┼──┼──┼─────
例:北京│上海  │  │  │  │  │  │  │  │
    │广州  │  │  │  │  │  │  │  │
    │天津  │  │  │  │  │  │  │  │
    │内蒙  │  │  │  │  │  │  │  │
    │呼和浩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日期:
  PL-CH-014(15/10-99)


  
  一、编报说明:
  1.《机场客货流量流向统计表》(航综统14表)是对机场始发和联程运量(不含过站)按不同流向进行统计的定期统计表。
  2.《机场客货流量流向统计表》(航综统14表)要求各机场按月填报。报送办法和程序见航综统13表“填报说明”。
  3.甲栏按国内(其中:港澳)、国际航线依次填列各城市对运量。
  二、主要指标解释:
  1.机场旅客、货邮流量流向是指机场出港旅客(始发和联运)按不同流向划分的旅客运量。如北京始发北京--武汉--广州航班,其出港旅客按流向统计分别为北京--武汉和北京--广州的运量。
  2.其他指标见《机场吞吐量统计表》(航综统12表)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飞行事故统计表
  填报单位:                         航综统15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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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事 │机│飞│飞行│事故 │ 事故 │    伤  亡  人  数
 │故│故 │型│行│阶段│等级 │ 发生 ├───┬───┬───┬───┬───
 │发│发 │机│性│  │   │ 地点 │机上伤│机组伤│乘务、│旅客伤│非机上
 │生│生 │号│质│  │   │   │亡人数│亡人数│安全员│亡人数│人员伤
 │日│单 │ │ │  │   │   │   │   │伤亡人│   │亡人数
 │期│位 │ │ │  │   │   │   │   │数  │   │
 │ │  │ │ │  │   │   ├─┬─┼─┬─┼─┬─┼─┬─┼─┬─
 │ │  │ │ │  │   │   │死│受│死│受│死│受│死│受│死│受
 │ │  │ │ │  │   │   │亡│伤│亡│伤│亡│伤│亡│伤│亡│伤
─┼─┼──┼─┼─┼──┼───┼───┼─┼─┼─┼─┼─┼─┼─┼─┼─┼─
甲│ 1│ 2 │ │3 │4  │5   │6   │7 │8 │9 │10│11│12│13│14│15│16
─┼─┼──┼─┼─┼──┼───┼───┼─┼─┼─┼─┼─┼─┼─┼─┼─┼─
第│ │  │ │ │  │   │   │ │ │ │ │ │ │ │ │ │
一│ │  │ │ │  │   │   │ │ │ │ │ │ │ │ │ │
部│ │  │ │ │  │   │   │ │ │ │ │ │ │ │ │ │
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 事故发  │ │ │ 事故发生率 │    伤  亡  人  数
 │上│ 生次数  │ │ │       │
 │分├─┬─┬─┤总│总├─┬─┬─┬─┼───┬───┬───┬───┬───
 │类│特│重│一│ │ │每│每│每│每│ 机组 │乘客、│ 旅客 │机上其│非机上
 │ │ │ │ │飞│起│十│亿│十│亿│   │   │   │   │
 │ │大│大│般│ │ │万│飞│万│客│ 伤亡 │安全员│ 伤亡 │他人员│人员伤
 │ │ │ │ │行│降│架│行│飞│公│   │   │   │   │
 │ │事│事│事│ │ │次│公│行│里│ 人数 │伤亡人│ 人数 │伤亡人│亡人数
 │ │ │ │ │小│架│重│里│小│旅│   │   │   │   │
 │ │ │ │ │ │ │大│重│时│客│   │数  │   │数  │
 │ │故│故│故│时│次│以│大│重│死│   │   │   │   │
 │ │ │ │ │ │ │上│以│大│亡│   │   │   │   │
 │ │ │ │ │ │ │事│上│以│率│   │   │   │   │
 │ │ │ │ │ │ │故│事│上│ │   │   │   │   │
 │ │ │ │ │ │ │率│故│重│ ├─┬─┼─┬─┼─┬─┼─┬─┼─┬─
 │ │ │ │ │ │ │ │率│大│ │死│受│死│受│死│受│死│受│死│受
 │ │ │ │ │ │ │ │ │率│ │亡│伤│亡│伤│亡│伤│亡│伤│亡│伤
─┼─┼─┼─┼─┼─┼─┼─┼─┼─┼─┼─┼─┼─┼─┼─┼─┼─┼─┼─┼─
甲│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
─┼─┼─┼─┼─┼─┼─┼─┼─┼─┼─┼─┼─┼─┼─┼─┼─┼─┼─┼─┼─
第│ │ │ │ │ │ │ │ │ │ │ │ │ │ │ │ │ │ │ │
二│ │ │ │ │ │ │ │ │ │ │ │ │ │ │ │ │ │ │ │
部│ │ │ │ │ │ │ │ │ │ │ │ │ │ │ │ │ │ │ │
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日期:
  PL-CH-015(15/10-99)


  
  一、填报说明:
  1、《飞行事故统计表》(航综统15表)是对飞机在飞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进行统计的定期统计表。即飞机在所有为飞行而登机直至这些登机者下飞机的整个期间内发生的事故均应统计为飞行事故。
  2、《飞行事故统计表》(航综统15表)为年报表,要求在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各个从事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企业以年为统计报告期,向民航总局统计部门报送,抄报民航地区性管理机构。通用航空公司或企业的报送办法见航综统5表“填报说明”。
  3、表中有关数据由航空安全部门负责向本单位统计部门提供,统计部门汇总后应将此表抄送本单位航空安全部门。
  4、本表第一部分,按每次飞行事故的发生情况填报;第二部分为汇总数据,计算事故发生率。
  二、主要指标解释:
  1.飞行事故:指自任何人登上飞机准备飞行直至这类人员下飞机为止的时间内,飞机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飞机损坏的事件,均统计为飞行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指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统计为特别重大事故:
  人员死亡,死亡人数在40人及其以上;
  飞机失踪,机上人员在40人及其以上。
  (2)重大飞行事故:指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统计为重大飞行事故:
  人员死亡,死亡人数在39人及其以下;
  航空器严重损坏或迫降在无法运出的地方(最大起飞全重在5.7吨及以下的航空器除外);
  飞机失踪,机上人员在29人及其以下。
  (3)一般飞行事故:指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统计为一般飞行事故:
  人员重伤,重伤人数在10人及其以上;
  最大起飞重量5.7吨(含)以下的飞机严重损坏,或被迫降落在无法运出的地方;
  最大起飞重量5.7--50吨(含)的飞机一般损坏,其修复费用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飞机价格的10%(含)者;
  最大起飞重量50吨以下的飞机一般损坏,其修复费用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飞机价格的5%(含)者。
  2.飞行事故伤亡人数:(1)死亡人数,指凡自飞机发生事故起30天内,由于本次事故导致的致使死亡人数。(2)重伤人数,指机上人员在飞行事故中受伤,经医师鉴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自受伤日起7天内需要住院48小时以上;
  造成任何骨折(手指、足趾或鼻部单纯折断除外);
  引起严重出血的裂口,神经、肌肉或腱的损坏;
  涉及内脏器官受伤;
  有二度或三度的或超过全身面积5%以上的烧伤;
  已证实暴露于传染物质或有伤害性辐射;
  飞行事故伤亡人数分为:机组伤亡人数,乘务、保卫员伤亡人数,旅客伤亡人数。
  3.飞行事故率:指报告期内重大以上飞行事故的发生频数。
  (1)每十万架次重大以上飞行事故率:指飞机平均每十万起飞、降落架次发生重大以上飞行事故的频数。计算公式:
  报告期内重大以上飞行
  事故发生次数
  每十万架次重大以上飞行事故率=-----------×100000
  报告期内起降架次
  (2)每亿飞行公里重大以上飞行事故率:指飞机平均每亿飞行公里发生重大以上飞行事故的频数。计算公式:
  报告期内重大以上
  飞行事故发生次数
  每亿飞行公里重大以上飞行事故率=----------×100000000
  报告期内飞行公里
  (3)每十万飞行小时重大以上飞行事故率:指飞机平均每十万飞行小时发生重大以上飞行事故的频数。计算公式:
  报告期内重大以上
  飞行事故发生次数
  每十万飞行小时重大以上飞行事故率=----------×100000
  报告期内飞行小时
  (4)每亿客公里旅客死亡率:指平均每亿旅客客公里发生的旅客死亡人数。计算公式:
  报告期内旅客死亡人数
  每亿客公里旅客死亡率=-------------×100000000
  报告期内旅客客公里
  三、其他说明:
  表中“飞行性质”分为:客运、货运、通用航空、公务、训练、熟练和其它飞行。

             飞行事故征候统计表
  填报单位:                         航综统16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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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机型│飞行│飞行│   简要情况   │类型│责任│责任单位
 │  │机号│性质│阶段│          │  │  │
─┼──┼──┼──┼──┼──────────┼──┼──┼─────
甲│1 │2 │3 │4 │     5     │6 │7 │8
─┼──┼──┼──┼──┼──────────┼──┼──┼─────
第│  │  │  │  │          │  │  │
一│  │  │  │  │          │  │  │
部│  │  │  │  │          │  │  │
分│  │  │  │  │          │  │  │
 │  │  │  │  │          │  │  │
─┼──┼──┼──┼──┼────┬─────┼──┴──┴─────
 │以上│总飞│总起│事故│每十万飞│每十万架次│
 │分类│行小│降架│征候│行小时事│事故征候率│  备  注
 │  │时 │次 │次数│故征候率│     │
─┼──┼──┼──┼──┼────┼─────┼───────────
甲│9 │10│11│12│ 13 │ 14  │   15
─┼──┼──┼──┼──┼────┼─────┼───────────
第│  │  │  │  │    │     │
二│  │  │  │  │    │     │
部│  │  │  │  │    │     │
分│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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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日期:
  PL-CH-016(15/10-99)


  
  一、填报说明:
  1、《飞行事故征候统计表》(航综统16表)是对飞机在飞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征候进行统计的定期统计表。
  2、《飞行事故征候统计表》(航综统16表)为年报表,要求在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各个从事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企业以年为统计报告期,向民航总局统计部门报送,抄报民航地区性管理机构。通用航空公司或企业报送办法见航综统5表“填报说明”。
  3、表中有关数据由航空安全部门负责向本单位统计部门提供,统计部门汇总后应将此表抄送本单位航空安全部门。
  4、本表第一部分,按每次飞行事故的发生情况填报;第二部分为汇总数据,计算事故征候发生率。
  二、主要指标解释:
  1.飞行事故征候:飞机运行过程中,发生严重威胁飞行安全的情况或发生飞机损坏、人员受伤,但其程度未构成飞行事故的,称为飞行事故征候。
  2.飞行事故征候率:指报告期内飞行事故征候的发生频数。统计指标主要有:
  (1)每十万起降架次飞行事故征候率;
  (2)每十万飞行小时飞行事故征候率。
  其计算方法与航综统14表《飞行事故统计表》中飞行事故率指标的计算方法相对应。
  三、其他说明:
  表中“飞行性质”分为:客运、货运、通用航空、公务、训练、熟练、其它飞行。

             航空地面事故统计表
  填报单位:                         航综统17表

━━┯━━┯━━┯━━┯━━━┯━━━┯━━┯━━┯━━━┯━━━┯━━
  │发生│机型│飞机│ 死亡 │直接经│事故│事故│车辆或│车辆或│责任
日期│地点│机号│使用│ 人数 │济损失│等级│分类│设施分│设施属│单位
  │  │  │单位│(人)│(万元)│  │  │类  │属单位│
──┼──┼──┼──┼───┼───┼──┼──┼───┼───┼──
甲 │1 │2 │3 │4  │5  │6 │7 │8  │ 9  │1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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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日期:
  PL-CH-017(15/10-99)


  
  一、填报说明:
  1、《航空地面事故统计表》(航综统17表)是对我国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不含香港、澳门地区机场)特定区域内发生的地面事故进行统计的定期统计报表。
  2、《航空地面事故统计表》(航综统17表)为年报表。要求各地区性管理机构以年为统计报告期,向民航总局统计部门报送。
  3、表中有关数据由航空安全部门负责向本单位统计部门提供,统计部门汇总后应将此表抄送单位航空安全部门。
  二、主要指标解释:
  1.航空地面事故:指在机场特定区域内,发生的飞机、车辆、设备、设施损坏和人员死亡事故。特定区域指跑道、滑行道、客机坪、停机坪、维修坪和机库。
  2.事故等级:事故等级分为特大、重大和一般。其中:
  特大航空地面事故:死亡人数10人(含)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
  重大航空地面事故:死亡人数4--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
  一般航空地面事故:死亡人数1--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
  3.飞机使用单位:指飞机在发生事故时的使用单位。

             航班正常率统计表
  填报单位:                         航综统18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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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    国内航线    │   国际及港澳航线
  项  目   │  ├───┬───┬───┼───┬───┬───
         │单位│本年数│上年数│增减%│本年数│上年数│增减%
─────────┼──┼───┼───┼───┼───┼───┼───
  甲      │1 │ 2  │ 3 │ 4  │ 5  │ 6  │ 7
─────────┼──┼───┼───┼───┼───┼───┼───
计划飞行班次   │班次│   │   │   │   │   │
  正常飞行   │班次│   │   │   │   │   │
  不正常飞行  │班次│   │   │   │   │   │
飞行正常率    │% │   │   │   │   │   │
不正常原因分类  │  │   │   │   │   │   │
  天气原因   │班次│   │   │   │   │   │
  流量控制   │班次│   │   │   │   │   │
  工程机务   │班次│   │   │   │   │   │
  运输服务   │班次│   │   │   │   │   │
  机  场   │班次│   │   │   │   │   │
  航行保障   │班次│   │   │   │   │   │
  空勤人员   │班次│   │   │   │   │   │
  公司计划   │班次│   │   │   │   │   │
  飞机晚到   │班次│   │   │   │   │   │
  飞行区秩序  │班次│   │   │   │   │   │
  禁  航   │班次│   │   │   │   │   │
  飞机清洁   │班次│   │   │   │   │   │
  食品供应   │班次│   │   │   │   │   │
  油料保证   │班次│   │   │   │   │   │
  安全检查   │班次│   │   │   │   │   │
  联  检   │班次│   │   │   │   │   │
  地面事故   │班次│   │   │   │   │   │
  意外事故   │班次│   │   │   │   │   │
  旅  客   │班次│   │   │   │   │   │
  其  他   │班次│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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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日期:
  PL-CH-018(15/10-99)


  
  一、填报说明:
  1、《航班正常率统计表》(航综统18表)是对航空运输企业航班正常性情况进行统计的定期统计表。
  2、《航班正常性统计表》(航综统1表)为年报表,要求各有关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向所在地的民航地区性管理机构统计部门提供年内在其指挥区域内各航空公司航班的飞行正常率情况。地区性管理机构统计部门以年为统计报告期,向民航总局统计部门报送。
  二、主要指标解释:
  1.计划航班班次:指报告期内班期时刻表公布的定期航班班次,以航段架次为统计单位,即等于计划的航段起飞次数或航段运营次数。
  2.正常航班班次:全部符合以下条件的航段营运班次为正常航班班次。
  (1)在班期时刻表公布的离站时间前15分钟之内关于客货舱门(简称“关机门”)的航班。
  (2)在班期时刻表公布的离站时间后15分钟之内正常起飞的航班。
  (3)在班期时刻表公布的到达时间在到达站安全着陆的航班。
  3.不正常航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正常航班。
  不符合正常航班全部条件的航班:
  发生返航、改航、备降和飞行事故等不正常情况的航班。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航空公司自行改变计划的航班。
  4.航班正常率:指正常航段班次与计划航段班次之比,用百分比表示。计算公式:
  正常航段班次
  航班正常率(%)=-------------×100%
  计划航段班次
  5.不正常航班原因分类:
  (1)天气原因:指因机场或航路的天气不适航;或因天气原因需临时增减燃油和载量;或因天气使机场通信导航等设施受损,短时不能保障飞行;或因天气增加了空中飞行时间等原因造成的不正常班次。
  (2)流量控制原因:指已按时关机门,但因调整飞机的飞行间隔造成的航段不正常班次。
  (3)工程机务原因:指因飞机机械故障(不包括“最低放行清单”允许的不工作项目);因维护检查责任,飞机存在故障;或因机务人员使用的地面支持设备故障;或因汽源、电源和空调车不能按时提供等原因造成的航段不正常班次。
  (4)运输服务:指因组织旅客登机或因货物、行李装卸和宣传服务等原因造成的航段不正常班次。
  (5)机场:指因机场净空、跑道、滑行道、停机位、目视助航设备(灯光、标志)、候机楼行李传送设备、登机设备、飞行区和航站区供电保障、机场除雪和鸟群等原因造成不正常的班次。
  (6)航行保障:指因通信导航设备故障以及空中交通管制、通信、导航、气象和航行情报部门责任等原因造成的航段不正常班次。
  (7)空勤人员:指因空勤机组及客舱准备等原因造成的航段不正常班次。
  (8)公司计划:因航空公司航班计划与飞行时刻安排不当等原因造成的航段不正常班次。
  (9)飞机晚到:指因航班延迟到达,使该航班不能按规定的最少过站时间执行造成的航段不正常航次。
  (10)飞行区秩序:指因飞行区内有人、畜、车辆进入跑道、滑行道等原因造成的航段不正常班次。
  (11)禁航:指因重要飞行、科学试验、军事活动等原因造成的航段不正常班次。
  (12)飞机清洁:指因未按时做好飞机客舱清洁工作造成的航段不正常班次。
  (13)食品供应:指因未按时或未按预定份数供应机上饮料、食品原因造成的航段不正常班次。
  (14)油料保障:指因油品质量或未按计划供油、加油设施故障或加油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航段不正常班次。
  (15)安全检查:指因安全检查设备故障或没有及时进行安全检查等原因造成的航段不正常班次。
  (16)联检:指因海关、边防、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航段不正常班次。
  (17)地面事故:指因地面原因造成的航段不正常班次。
  (18)意外情况:指在地面或飞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意外情况造成的航段不正常班次。
  (19)旅客原因:指因旅客证件不符、携带危禁物品、伤残旅客登机、没有按时办理有关手续等原因造成的航段不正常班次。
  (20)其它:上述各项未能包括的原因造成的航段不正常班次。

            从业人员和工资统计表
  填报单位:                         航综统19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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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项目      │ 计算单位 │本年数│上年数│ 增减 │备注
               │     │   │   │(%)│
───────────────┼─────┼───┼───┼───┼──
       甲       │ 1   │ 2  │ 3  │ 4  │ 5
───────────────┼─────┼───┼───┼───┼──
期末职工人数         │  人  │   │   │   │  
其中:正式职工        │  人  │   │   │   │  
   合同制职工       │  人  │   │   │   │  
   临时职工        │  人  │   │   │   │  
平均职工人数         │  人  │   │   │   │  
主要专业人员分类       │     │   │   │   │  
  空勤人员         │  人  │   │   │   │  
    其中:飞行人员    │  人  │   │   │   │  
  机务维护         │  人  │   │   │   │  
  空中交通管制人员     │  人  │   │   │   │  
  通讯、导航        │  人  │   │   │   │  
  气象           │  人  │   │   │   │  
  运输服务         │  人  │   │   │   │  
工资总额           │  万元  │   │   │   │  
平均工资           │元/人、年│   │   │   │  
全员劳动生产率        │ 元/人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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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日期:
  PL-CH-019(15/10-99)


  
  一、填报说明:
  1、《从业人员和工资统计表》(航综统19表)是对民航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和工资构成状况进行统计的定期统计表。
  2、《从业人员和工资统计表》(航综统19表)为年报表,要求民航运输企业以年为统计报告期,向民航总局统计部门报送。其中,民航地区性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地区机场(含地方和军民合用机场)的统计汇总和上报;航空公司负责本公司的统计汇总和上报,航空公司统计报表在上报民航总局统计部门的同时应抄送民航地区性管理机构,其中通用航空公司或企业报送办法见航综统5表“填报说明”。
  3、民航地区性管理机构上报民航总局的统计报表要求分机场填报;航空公司上报的统计报表要求分分公司或子公司填报,即应包括航空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
  4、本表数据不含非运输企业的其他民航机关或企事业单位。
  5、本表数据由各运输企业人事劳动部门负责向本单位统计部门提供,统计部门汇总后应抄送本单位人事劳动部门。
  二、主要指标解释:
  1.期末职工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其中:
  正式职工:在民航企业、事业、机关中,经国家有关部门正式分配、安排、招收录用的人员,包括原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
  合同制职工:是用工制度改革后新产生的用工形式,通过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项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使用的职工。包括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单位的全部职工。
  临时职工: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用的签定一年以内的劳动合同或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2.平均职工人数:指报告期平均每天的职工人数。计算方式是以十二个月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12求得,月平均人数的计算方法是月初数加月末数除2求得。
  3.空勤人员:指在民航系统从事空中作业的人员。包括正副驾驶员、领航员、机械员、报务员、安全员、乘务员等。
  (1)正驾驶:指在飞行过程中,具有担任机长资格的,能按照飞行指令和工作程序,检查、操纵机上驾驶设备,并能指挥机组人员的飞行员。
  (2)副驾驶:指在飞行过程中,能协助机长按照飞行指令和工作程序,检查、操纵机上设备的飞行员。
  (3)领航员:指在飞行过程中,按照工作程序检查、操纵机上航行设备的机组人员。
  (4)机械员:指在飞行过程中,按照工作程序检查、操纵机上机械设备的机组人员。
  (5)报务员:指在飞行过程中,按照工作程序检查、操纵机上通信设备的机组人员。
  (6)安全员:指在飞行过程中,承担空中安全保卫的机组人员。
  (7)乘务员:指在飞行过程中,承担机上旅客服务工作的人员。
  4.机务维护人员:指从事民航飞机及机上设备维护、修理的人员。分为机务外场和内场人员,其中:
  机务外场人员是指在外场进行飞机航前、航后及过站维护的人员。
  机务内场人员是指在内场从事飞机、发动机定期检修和零附件修理的人员。
  5.空中交通管制人员:指参与空中交通管制和从事空中交通管制运行服务的人员。包括航行情报、塔台指挥、区调、站调、航班信息、签派等人员。
  6.通信导航人员:指在民航系统从事地面通信导航、雷达保障工作的人员。
  7.气象人员:指在民航系统内从事为保证空中飞行及向地面有关部门提供各种气象资料等以及有关的工作人员。
  8.运输服务人员:指在民航系统从事航空运输服务的人员。包括售票、值机、装卸、调度、货运以及其他人员。
  9.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报告期内(年)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6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的长短支付的工资。是工资的基本形式之一。一般分为小时工资、日工资和月工资。
  (2)计件工资:指在一定的技术条件下,根据劳动者完成的合格产品数量或工作量按规定的计件单价支付劳动报酬的工资形式。
  (3)奖金:指支付给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4)津贴和补贴:是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是为补偿特殊劳动条件对从业人员身体所造成的额外劳动消耗或为了保障职工的工资水平不受特殊因素的影响而支付给职工的补贴,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
  行业性津贴和补贴是民航所特有的,主要是:空(地)勤人员伙食费、企业津贴、外事津贴、通用航空飞行津贴、货运岗位津贴、飞行小时费等。
  (5)加班加点工资:在制度工作时间外,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企业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批准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进行工作称为加班,超过标准工作日以外进行工作的时间称为加点。为以上时间工作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10.平均工资:指年内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数。
  计算方法:
  平均工资(元/人年)=年工资总额/年平均职工人数
  该指标也可按时间划分为按月、季、半年计算,或按用工形式划分。
  11.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报告期内全部从业人员平均的劳动生产成果,其表现形式可以用实物量指标计算,也可用价值量指标计量。民航运输企业劳动生产率的计算公式为:
  (1)按实物量计算:
  运输总周转量(万吨公里)
  全员劳动生产率(吨公里/人)=-------------×10000
  运输企业全员平均人数
  (2)按价值量计算:
  运输企业业务收入(万元)
  全员劳动生产率(元/人)=---------------×10000
  运输企业全员平均人数

           空勤人员及机组配套数统计表
  填报单位:                         航综统20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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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合计│飞行│正驾│副驾│随机│随机│随机│安全│乘务│其他│机组│
 │  │教员│驶 │驶 │领航│机械│报务│员 │员 │  │配套│备
型│(人)│(人)│(人)│(人)│ 员 │员 │员 │(人)│(人)│(人)│数 │注
 │  │  │  │  │(人)│(人)│(人)│  │  │  │(套)│
─┼──┼──┼──┼──┼──┼──┼──┼──┼──┼──┼──┼─
甲│1  │2  │3  │4  │ 6 │7  │8  │9  │10 │11 │12 │1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日期:
  PL-CH-020(15/10-99)


  
  一、填报说明:
  1.《空勤人员及机组配套数统计表》(航综统20表)是对航空运输企业空勤人员数量和机组配套情况进行统计的定期统计表。反映报告期内空勤人员的数量和结构。
  2.《空勤人员及机场配套数统计表》(航综统20表)为年报表。要求在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各航空公司以年为统计报告期,向民航总局统计部门报送,抄报民航地区性管理机构。通过航空公司或企业报送办法见航综统5年“填报说明”。
  3.此表数据不含在机关以及其他单位任职等不能正常编入配套机组的空勤人员。
  4.分机型填列。
  二、主要指标解释
  1.飞行教员:指持有有效的飞行教员合格证的飞行员。
  2.机组配套数:指按不同机型的机组配备要求配成的机组套数。分机型统计。
  3.其他指标见《人员和工资统计表》(航综统18表)“主要指标解释”。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表
  填报单位:                         航综统21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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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 │年计│本年│上年│比上│完成│
     指标项目      │单位 │计划│实际│实际│年增│年计│备注
              │   │数 │完成│完成│减 │划 │
              │   │  │数 │数 │% │% │
──────────────┼───┼──┼──┼──┼──┼──┼──
     甲        │1  │2 │3 │5 │ 6 │7 │8
──────────────┼───┼──┼──┼──┼──┼──┼──
一、基本建设        │   │  │  │  │  │  │
  建设项目        │个  │  │  │  │  │  │
   其中:大中型     │个  │  │  │  │  │  │
  投资额         │万元 │  │  │  │  │  │
  1.按构成分      │万元 │  │  │  │  │  │
    其中:建安工程   │万元 │  │  │  │  │  │
       设备购置   │万元 │  │  │  │  │  │
  2.投资金来源分    │万元 │  │  │  │  │  │
    其中:银行贷款   │万元 │  │  │  │  │  │
       民航建设基金 │万元 │  │  │  │  │  │
       机场建设费  │万元 │  │  │  │  │  │
       企业自筹   │万元 │  │  │  │  │  │
       其它     │万元 │  │  │  │  │  │
  新增固定资产      │万元 │  │  │  │  │  │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  │  │  │  │
  房屋竣工面积      │平方米│  │  │  │  │  │
二、技术改造        │   │  │  │  │  │  │
  技术改造项目      │个  │  │  │  │  │  │
    其中:限额以上   │个  │  │  │  │  │  │
  投资额         │万元 │  │  │  │  │  │
    其中:银行贷款   │万元 │  │  │  │  │  │
       民航建设基金 │万元 │  │  │  │  │  │
       机场建设费  │万元 │  │  │  │  │  │
       企业自筹   │万元 │  │  │  │  │  │
       其它     │万元 │  │  │  │  │  │
  新增固定资产      │万元 │  │  │  │  │  │
三、购置租赁飞机车辆投资  │万元 │  │  │  │  │  │
四、利用外资        │   │  │  │  │  │  │
  批准利用外资项目    │个  │  │  │  │  │  │
  批准利用外资合同中的外资│万美元│  │  │  │  │  │
   金额         │   │  │  │  │  │  │
  实际使用外资金额    │万美元│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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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日期:
  PL-CH-021(15/10-99)


  
  一、填报说明:
  1、《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表》(航综统21表)是对民航运输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利用外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的定期统计表。
  2、《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表》(航综统21表)为年报表,要求民航各运输企业以年为统计报告期,向民航总局统计部门报送。
  3、报送办法见航综统19表“填报说明”。地方通用航空公司不要求上报此项报表。
  二、主要指标解释
  1.固定资产投资:是指用于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固定资产是指国民财产中反复参加生产或长期提供使用的物质资料,由于它们在生产周转和使用过程中具有相对稳定性,所以称其为固定资产。一般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使用年限一年以上,二是单位价值在规定的限额以上,用于这些物质资料的投资即被称之为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的种类目前主要分为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和其它固定资产投资。
  2.建设项目:指报告期内建设项目的个数。建设项目按种类划分为基本建设项目和更新改造项目。其中:
  (1)基本建设项目:指报告期内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的项目数量。
  (2)更新改造项目:指报告期内列入更新改造计划的项目数量。
  3.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指按现行统计规定,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一个项目只能属于一种类型。其确定,原则上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总规模或总投资划分,没有正式批准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的,可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表中所列的总规模或总投资划分。
  4.基本建设小型项目。指按现行统计规定,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确定原则同上。
  5.技改限额以上项目:指按现行统计规定,更新改造投资项目在5000万元以上的。
  6.计划总投资:指基本建设项目或企、事业单位中的建设工程,按照总体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计划需要的总投资。没有总体设计的更新改造、其它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单位,分别按报告期施工工程的计划总投资合计数填报。单纯购置单位应填报单纯购置的计划总投资。
  7.本年计划投资:指报告期内,经有关机关、单位批准或同意安排的计划投资额。
  8.投资额:指报告期内,实际完成的投资。其中:
  按时间可划分为本期完成投资和自年初累计完成投资。本期完成投资指从本期初起至本期最后1日止所完成的投资;自年初累计完成投资:指从本年1月1日起至本期止累计完成的投资。
  按投资构成划分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设备购置等。其中,建筑工程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又称建筑工作量。这部分投资额必须兴工动料,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实现,是固定资产投资额的重要组成部分。安装工程指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又称安装工作量。在安装工程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设备购置指购置或自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价值。新建单位、扩建单位按照设计和计划要求购置或自制的全部设备、工具、器具,则不论是否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均应计入“设备、工具、器具购置”中。
  投资按资金来源划分为银行贷款、民航基建基金、机场建设费、企业自筹等。
  6.新增固定资产(又称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指报告期内已经完成建造和购置过程,并交付生产或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其中:
  (1)本年新增固定资产:指年内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价值。
  (2)自开始建设至本年底累计新增固定资产:指建设项目自开始建设以来至本年底已经累计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价值。
  7.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指通过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而新增加的设计生产能力。
  (1)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名称:指建成投产项目或工程新增产品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名称。
  (2)计量单位:指计算各种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如统计新建跑道的生产能力时,既应统计新增的跑道条数,更重要的是要统计新建跑道所增加的飞机起降能力(通常用设计的高峰架次数表示)。
  8.房屋建筑面积:指报告期内正在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年新开工跨入本年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以及上年已停建在本年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
  9.房屋竣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正式移交使用单位的房屋建筑面积。
  10.车船飞机购置贷款:指报告期内用于购置车辆、飞机等的专项贷款。
  11.本年批准利用外资项目:指报告年份批准的国家统一安排的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个数和经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个数(不是签订的合同宗数)。外商其它投资项目不填个数。
  12.本年批准利用外资合同中的外资金额,该指标分为三部分:
  ①对外借款:指对外正式签订的借款协议(或经批准的协议)中规定的借款金额。
  ②外商直接投资:指按合同规定的外商投资额和按下列计算口径计算的合同外资金额。计算方法:
  合同外资金额=(注册资本×外方出资比例)+企业境外借款额
  ③外商其它投资:指外商提供的设备价款。其中“国际租赁”为我方应付的设备租金。
  13.本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指报告年份批准的“合同外资金额”实际执行数。即我已提取(或使用)的对外借款额和实际吸收的外资。

         主要地面设备、设施和建筑物统计表
  填报单位:                         航综统22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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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计算 │   │本年增减数│   │  
      指标项目      │ 单位 │年初数├──┬──┤年末数│备注
               │   │   │增加│减少│   │  
───────────────┼───┼───┼──┼──┼───┼──
       甲       │1  │2  │3 │4 │ 5  │ 6
───────────────┼───┼───┼──┼──┼───┼──
模拟机            │架  │   │  │  │   │  
练习器            │台  │   │  │  │   │  
发动机试车台         │台  │   │  │  │   │  
主要航管、通信、导航、气象设施│   │   │  │  │   │  
  其中:一次航管雷达    │部  │   │  │  │   │  
     二次航管雷达    │部  │   │  │  │   │  
     仪表着陆系统    │套  │   │  │  │   │  
     全向信标台     │台  │   │  │  │   │  
     测距仪       │台  │   │  │  │   │  
     气象雷达      │部  │   │  │  │   │  
     卫星云图接收设备  │部  │   │  │  │   │  
     气象自动观测系统  │部  │   │  │  │   │  
车辆             │辆  │   │  │  │   │  
   普通车辆        │辆  │   │  │  │   │  
   特种车辆        │辆  │   │  │  │   │  
油库总量           │立方米│   │  │  │   │  
建筑物面积          │平方米│   │  │  │   │  
  其中:职工宿舍      │平方米│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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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日期:
  PL-CH-022(15/10-99)


  
  一、填报说明:
  1、《主要地面设备、设施和建筑物统计表》(航综统22表)是对民航运输企业主要地面设备、设施以及建筑物进行统计的定期统计报表。为制定投资计划和投资管理提供依据。
  2、《主要地面设备、设施和建筑物统计表》(航综统22表)为年报表,要求民航各运输企业以年为统计报告期,报送民航总局统计主管部门。
  3、报送办法见航综统19表“填报说明”。
  4、表中数据所涉及的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数据或情况向本单位统计部门提供。
  二、名词解释:
  1.航管一次雷达:利用无线电反射原理探测飞机的距离、方位数据,供航行管制使用的无线电探测装置。按其作用距离分为航管远程一次雷达和航管近程一次雷达。远程一次雷达的作用距离一般在100海里以上,近程一次雷达一般在100海里以下。
  2.航管二次雷达:通过机载应答机对地面询问器应答的方式探测飞机的距离、方位、高度和识别号等数据,供航行管制使用的无线电探测装置。其中航管党规远程二次雷达的作用距离为200海里左右,航管常规近程二次雷达的作用距离为100海里左右。
  6.仪表着陆系统:为飞机提供航向道、下滑道和距跑道着陆端的距离信息的系统设施。由航向、下滑和指点信标台组成。
  7.全向信标台:为飞机提供飞机相对地面全向信标台磁方位信息的地面设施。
  8.测距仪:为飞机提供飞机距地面测距仪距离信息的设施。
  9.气象雷达:用于气象观测的雷达。其中,常规气象测雨雷达用于探测降水、云层厚度、警戒暴风雨、台风等;多普勒天气雷达是在常规测雨雷达功能的基础上,利用多普勒原理对大气运动进行观测的雷达。
  10.卫星云图接收设备:用于接收气象卫星发送的卫星云图资料的设备。
  11.气象自动观测系统:对大气的风、温、压、湿、降水以及跑道视道RVR和云的定量探测的设备。
  12.激光雷达:利用激光的特性,对云高、能见度等进行雷达方式探测的设备。
  三、主要指标解释:
  1.模拟机:指报告期内各型飞机模拟机的数量。
  2.练习器:指报告期内各型飞行练习器的数量。
  3.发动机试车台:指报告期内飞机发动机试车台的数量。
  4.主要航管、通信、导航设施:指报告期内空中交通、通信、导航和气象服务等主要的设施和设备数量。
  5.车辆:指报告期内各型机动车辆的数量。按运输车辆和特种车辆分别统计。其中:
  (1)普通车辆:指报告期内普通机动运输车的数量。
  (2)特种车辆:指只限于机场的跑道、机坪上使用的车辆。如扫雪车、汽源车、电源车等。
  14.油库容量:指报告期内民航油库的储油容量,以容积立方米表示。反映民航的储油能力。其中:
  (1)一级油库:指储油能力在50000立方米(含)以上或月平均吞吐量在20000吨(含)以上的油库或加油站。
  (2)二级油库:指储油能力在10000立方米(含)以上,50000立方米(不含)以下或月平均吞吐量在10000吨(含)以上的油库或加油站。
  (3)三级油库:指储油能力在2500立方米(含)以上,10000立方米(不含)以下或月平均吞吐量在5000吨(含)以上的油库或加油站。
  (4)四级油库:指储油能力在500立方米(含)以上,2500立方米(不含)以下或月平均吞吐量在2000吨(含)以上的油库或加油站。
  15.建筑物面积:指报告期内各类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包括报告期内竣工和过去建成正在使用的各类房屋。
  16.职工住宅面积:指报告期用于职工居住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报告期内新竣工和过去建成正在使用的房屋。

           航空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统计表
  填报单位:                         航综统23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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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项目      │计算单位│ 本年数 │ 上年数 │ 增减%
────────────────┼────┼────┼────┼────
       甲        │  1  │  2  │  3  │  4 
────────────────┼────┼────┼────┼────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    │    │    
  国内航线运输收入      │万元  │    │    │    
  国际航线运输收入      │万元  │    │    │    
  通用航空收入        │万元  │    │    │    
减:转作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万元  │    │    │    
  主营业务成本        │万元  │    │    │    
  其中:空勤工资和费用    │万元  │    │    │    
     航空燃油       │万元  │    │    │    
     租赁费        │万元  │    │    │    
     维护修理费      │万元  │    │    │    
     折旧费        │万元  │    │    │    
     起降费        │万元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万元  │    │    │    
主营业务利润          │万元  │    │    │    
  加:其它业务利润      │万元  │    │    │    
  减:管理费用        │万元  │    │    │    
    财务费用        │万元  │    │    │    
    销售费用        │万元  │    │    │    
营业利润            │万元  │    │    │    
  加:投资收益        │万元  │    │    │    
    补贴收入        │万元  │    │    │    
    营业外收入       │万元  │    │    │    
  减:营业外支出       │万元  │    │    │    
  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万元  │    │    │    
    利润总额        │万元  │    │    │    
  减:应交所得税       │万元  │    │    │    
净利润             │万元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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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日期:
  PL-CH-023(15/10-99)


  
  一、填报说明:
  1、《航空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统计表》(航综统23表)是对民航运输、通用航空公司或企业财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的定期统计表,反映民航运输企业的经营状况。
  2、《航空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统计表》(航综统23表)为年报表,要求在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各个从事民用航空定期或不定期航空运输业务的企业,以年为统计报告期,向民航总局统计部门报送,抄报民航地区性管理机构。通用航空公司或企业报送办法见航综统5表“填报说明”。
  3、表中有关数据由各航空公司财务部门向本单位统计部门提供。
  二、主要指标解释:
  1.航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指航空公司所从事的航空运输、通用航空生产和其他经营业务收入。航空运输业务收入包括国内航线运输业务收入、国际航线运输业务收入、专包机收入以及代理手续费收入等。
  国内航线运输业务收入是指航空公司在国内航线上承运旅客、货物、邮件的运输收入。
  国际航线运输业务收入是指航空公司在国际航线上承运旅客、货物、邮件的业务收入。
  通用航空收入是指航空公司执行通用航空任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
  2.主营业务成本:指航空公司在从事的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中耗费的成本总额。其中:
  (1)运输成本:指航空公司在执行航空运输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空勤工资和费用:指报告期内用于支付空勤人员工资和其它费用的支出。包括:空勤人员的工资、津贴、伙食费和制装费等。其中,飞行小时费单列。
  航空油料:指报告期生产飞行过程中,航空煤油、航空汽油、航空润滑油消耗的价值量(含地面加油费)。不包括航空附属油料(如甲醇、酒精等)、车辆用油和其它各种油脂。
  保险费:指报告期内支付的飞机保险费用。
  经营租赁费:指报告期内向国内外出租人支付的飞机租金。
  机上服务费:指向机上旅客提供的餐食、礼品等项费用的开支。
  (2)维护和大修理费:指为保持飞机、发动机以及零部件处于完好状态支出的维修费用和计提的大修理费的分摊费用。
  (3)折旧费:指报告期计提的飞机、发动机折旧费。
  (4)起降费:指航空公司向机场缴纳的飞机起降过程中的全部费用。
  3.销售费用:指在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4.营业税金及附加:批应由运输、通用航空等收入负担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
  5.主营业务利润: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活动而获得的利润。航空公司的主营业务利润是运输、通用航空等主营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扣减其成本以及销售费用和应负担的税金后的利润额。
  6.管理费用:指企业为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7.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资金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8.投资收益:指对外投资取得的收入或发生的损失。
  9.利润总额:指报告期内企业实现的盈亏总额,反映企业最终的财务成果。计算公式: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其中:营业利润指主营业务利润加其它业务利润扣除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后的余额。补贴收入指企业按规定应取得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其它补贴收入。投资收益指投资收入减投资损失后的余额。营业外收入指与企业主营业务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营业外支出则指与企业主营业务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
  该指标当数额小于零时,即为亏损,用“-”号表示。
  10.应交所得税:指企业报告期内应交纳的所得税。
  11.净利润:指企业在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
  12.已交民航基础建设基金:指企业报告期内,按国家和民航总局的有关规定,已上交的从企业运输收入中按规定比例计提用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的基金。
  13.资产负债率:指企业所负债务与其资产的比例。计算公式:
  负债总额(万元)
  资产负债率(%)=------------×100%
  资产总额(万元)
  14.资本金利润率:指报告期内实现的利润与企业投入的资本金之比,衡量投资者投入企业资本金的获利能力。计算公式:
  利润总额(万元)
  资本金利润率(%)=------------×100%
  资本金总额(万元)
  15.速动比率:指报告期内企业速动资产和流动负债之比,表明企业流动资产中可以立即用于偿付流动负债的能力,用百分比表示。计算公式:
  流动资产(万元)-存货(万元)
  速动比率(%)=-------------------×100%
  流动负债(万元)
  其中速动资产是企业流动资产中可以立即偿付流动负债的那部分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及流动资产的指标解释见《资产负债统计表》(航综统27表)“主要指标解释”。
  16.营运收入利润率:指报告期内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与营运收入之比。衡量企业营运收入的收益水平。计算公式:
  利润总额(万元)
  营运收入利润率(%)=--------------×100%
  营运收入(万元)
  17.成本费用利润率:指报告期内企业实现利润与成本费用之比,体现企业成本费用与利润的关系。计算公式:
  利润总额(万元)
  成本费用利润率(%)=--------------×100%
  成本费用总额(万元)
  18.吨公里收入:指每运输吨公里所获取的营运收入。计算公式:
  运输收入(万元)
  吨公里收入(元)=-----------------
  运输总周转量(万吨公里)
  通用航空可按换算吨公里计算,下同。
  19.吨公里成本:指每运输吨公里所发生的成本费用。计算公式:
  主营业务成本(万元)
  吨公里成本(元)=-----------------
  运输总周转量(万吨公里)

            机场主要财务指标统计表
  填报单位:                         航综统24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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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项目        │计算单位│本年数│上年数│增减%
───────────────────┼────┼───┼───┼───
         甲         │ 1  │ 2 │ 3 │ 4 
───────────────────┼────┼───┼───┼───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   │   │   
  其中:飞机起降服务费收入     │万元  │   │   │   
     旅客过港服务收入      │万元  │   │   │   
     航路费收入         │万元  │   │   │   
     机场进近指挥费收入     │万元  │   │   │   
     候机楼内场地租用费收入   │万元  │   │   │   
  减:主营业务成本         │万元  │   │   │   
    其中:工资及福利费      │万元  │   │   │   
       折旧费         │万元  │   │   │   
       维护修理费       │万元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万元  │   │   │   
  主营业务利润           │万元  │   │   │   
  加:其它业务利润         │万元  │   │   │   
  减:管理费用           │万元  │   │   │   
    财务费用           │万元  │   │   │   
  营业利润             │万元  │   │   │   
  加:投资收益           │万元  │   │   │   
    营业外收入          │万元  │   │   │   
  减:营业外支出          │万元  │   │   │   
  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万元  │   │   │   
  利润总额             │万元  │   │   │   
  减:应交所得税          │万元  │   │   │   
  净利润              │万元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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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日期:
  PL-CH-024(15/10-99)


  
  一、填报说明:
  1.《机场主要财务指标统计表》(航综统24表)是对民航机场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的定期统计表,反映机场的经营效益状况。
  2.《机场主要财务指标统计表》(航综统24表)为年报表,要求各从事民航运输业务经营活动的机场(包括地方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以年为报告期,向其所属民航地区性管理机构报送,由民航地区性管理机构向民航总局统计部门报送。
  3.计划单列机场可直接报民航总局,但须抄报民航地区性管理机构。
  4.表中数据由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向本单位统计部门提供。
  5.民航地区性管理机构报民航总局统计报表要求分机场填报。
  二、主要指标解释:
  1.主营业务收入:指机场各种地面服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包括起降服务费收入、旅客过港服务收入和航路费收入等。其中:
  起降服务费收入,指机场为国内外航空公司的飞机提供起降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包括气象、空中指挥、航行服务、通讯、民航、场道维修、夜航灯光、停场、航前航后检修及过站维护、飞机清洁、特种车辆、航路导航、飞机消防、飞机救护等。
  旅客过港服务收入,指机场为过港旅客、货物提供服务。包括值机、配载及常规服务,引导旅客上、下飞机,货、邮、行李的收运、分发、保管、搬运、装卸,候机楼设施使用费。
  2.主营业务成本:指机场为航空公司飞机起降、进出港旅客、货物、行李、邮件以及为驻机场单位提供服务时发生和与服务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其中:
  (1)工资及福利费:指用于支付机场服务人员、安检消防人员、航行调度人员、机场管理维护人员、通讯服务管理人员等的工资及福利费用。
  (2)折旧费:指机场地面设施的折旧费。
  (3)维护修理费:指机场地面设施的维护和修理费。
  3.其他相关指标见《航空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统计表》(航综统23表)“主要指标解释”。

           航路设施主要财务指标统计表
  填报单位:                         航综统25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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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项目          │计算单位│本年数│上年数│增减%
───────────────────┼────┼───┼───┼───
       甲           │  1  │ 2 │ 3 │ 4 
───────────────────┼────┼───┼───┼───
业务收入               │万元  │   │   │   
  其中:外国飞机起降费       │万元  │   │   │   
     机场进近指挥费       │万元  │   │   │   
     外国飞机航路费       │万元  │   │   │   
     国内飞机航路费       │万元  │   │   │   
     其它业务收入        │万元  │   │   │   
业务支出               │万元  │   │   │   
  其中:工资及福利费        │万元  │   │   │   
     航行业务费         │万元  │   │   │   
     气象业务费         │万元  │   │   │   
     折旧费           │万元  │   │   │   
     维护修理费         │万元  │   │   │   
     其它费用          │万元  │   │   │   
营业税及附加             │万元  │   │   │   
收益或亏损(+,-)         │万元  │   │   │
资产                 │万元  │   │   │   
 固定资产原价            │万元  │   │   │   
  其中:航管设备          │万元  │   │   │   
 已计提折旧             │万元  │   │   │   
  其中:航管设备          │万元  │   │   │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   │   │   
  其中:航管设备          │万元  │   │   │   
                   │    │   │   │   
                   │    │   │   │   
━━━━━━━━━━━━━━━━━━━┷━━━━┷━━━┷━━━┷━━━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日期:
  PL-CH-025(15/10-99)


  
  一、填报说明:
  1、《航路设施主要财务指标统计表》(航综统25表)是专为民航空中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定期统计报表,目的是反映空管部门为飞行提供各种航路保障所发生的收入和支出情况。
  2、《航路设施主要财务指标统计表》(航综统25表)为年报表,由民航空管部门按年向民航总局统计部门报送。
  二、主要指标解释:
  相关统计指标见《航空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统计表》(航综统23表)和《机场主要财务指标统计表》(航综统24表)“主要指标解释”。

              资产负债统计表
  填报单位:                         航综统26表

━━━━━━━━━━━━━━━━━━━━━━━┯━━━━━┯━━━━━━
          指标项目          │ 计算单位 │ 至年底累计
───────────────────────┼─────┼──────
           甲           │  1   │  2   
───────────────────────┼─────┼──────
  一、流动资产               │万元   │      
    货币资金               │万元   │
    短期资金               │万元   │      
    应收票据               │万元   │      
    应收帐款               │万元   │      
     减:坏帐准备            │万元   │      
    应收帐款净额             │万元   │      
    预付帐款               │万元   │      
    其他应收款              │万元   │      
    存货                 │万元   │      
    待摊费用               │万元   │      
    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         │万元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       │万元   │      
    其他流动资产             │万元   │      
  二、长期投资               │万元   │      
  三、固定资产               │万元   │      
  固定资产原价               │万元   │      
    其中: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万元   │      
    减:累计折旧             │万元   │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      
  在建工程                 │万元   │      
  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万元   │      
  四、无形及递延资产            │万元   │      
    无形资产               │万元   │
    递延资产               │万元   │      
  五、递延税款借项             │万元   │      
  六、其他长期资产             │万元   │      
  七、资产总计               │万元   │      
  八、流动负债               │万元   │      
    短期借款               │万元   │      
    应付票据               │万元   │      
    国际票证结算             │万元   │      
    国内票证结算             │万元   │      
    其他应付款              │万元   │      
    应付工资               │万元   │      
    应付福利费              │万元   │      
    未交税金               │万元   │      
    未付利润               │万元   │      
    其他未交款              │万元   │      
      预提费用             │万元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万元   │      
    其他流动负债             │万元   │      
  九、长期负债               │万元   │      
    长期借款               │万元   │      
    应付债券               │万元   │      
    长期应付款              │万元   │
    其他长期负债             │万元   │
  十、递延税款贷项             │万元   │
  十一、所有者权益             │万元   │
     实收资本              │万元   │
     资本公积              │万元   │
     盈余公积              │万元   │
     未分配利润             │万元   │
  十二、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万元   │
                       │     │
━━━━━━━━━━━━━━━━━━━━━━━┷━━━━━┷━━━━━━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日期:
  PL-CH-026(15/10-99)


  
  一、填报说明:
  1.《资产负债统计表》(航综统26表)是对独立核算的民航运输企业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进行统计的定期统计报表。
  2.《资产负债统计表》(航综统26表)为年报表,要求各运输企业以年为统计报告期,向民航总局统计部门报送。
  3.报送办法见航综统23、24表“填报说明”。独立核算的通用航空公司或企业报送办法见航综统5表“填报说明”。
  二、主要指标解释:
  1.流动资产: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生产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其特点是,它在参加生产经营时,其价值一次转移到产品成本或费用中去。
  2.长期投资: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
  3.固定资产原价:指在建造、购置、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固定资产项目时所支出的全部货币总额,体现固定资产的原有价值。
  4.固定资产净值(又称折余价值或现值):指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它反映固定资产的现有价值。
  5.在建工程:指期末正在建设的未完工程。
  6.无形资产: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在较长时期使企业受益的各种资产。如技术、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等。
  7.递延资产:指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如企业开办费等。
  8.负债: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负债按其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生产周期内偿还的债务。主要包括,短期借债、应付票据、应付帐款、其它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未交税金、未付利润、未交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未交机场管理建设费、预提费用等。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生产周期以上的债务。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9.其它指标见《航空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统计表》(航综统23表)“主要指标解释”。

             航空燃油消耗统计表
  填报单位:                         航综统27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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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额│实际│生产│运输│生产│吨公里│去年同│去年同│ 比上年同期
  │耗油│耗油│飞行│总周│飞行│耗油(│期生产│期吨公│      
机型│(吨│(吨│小时│转量│小时│公斤/│小时耗│里耗油│ 降低率% 
  │) │) │(时│(万│耗油│吨公里│油(公│(公斤├──┬───
  │  │  │) │吨公│(公│)  │斤/时│/吨公│小时│吨公里
  │  │  │  │里)│斤/│   │)  │里) │耗油│耗油 
  │  │  │  │  │时)│   │   │   │  │   
──┼──┼──┼──┼──┼──┼───┼───┼───┼──┼───
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日期:
  PL-CH-027(15/10-99)


  
  一、填报说明:
  1.《航空燃油消耗统计表》(航综统27表)是对民航运输企业在生产飞行过程中航空油料的消耗情况进行统计的定期统计表。
  2.《航空燃油消耗统计表》(航综统27表)为年报表,要求各航空公司以年为统计报告期,向民航总局统计部门报送,抄报民航地区性管理机构。其中,通用航空公司或企业的报送办法见航综统5表“填报说明”。
  3.分机型填列。
  二、主要指标解释:
  1.定额耗油:指报告期内各型飞机在执行航空运输、通用航空生产飞行任务时的航空燃油定额数,以吨为计算单位。一般按机型种类、航线长度、飞行高度等因素分别确定。
  2.实际耗油:指报告期运输、通用航空生产飞行过程中,各型飞机航空燃油的实际消耗量。以吨为计算单位。
  3.生产飞行小时耗油:指平均每一运输、通用航空生产飞行小时的实际耗油量。以吨为计算单位。计算公式:
  报告期生产飞行实际耗油(吨)
  平均每飞行小时耗油(吨/小时)=---------------
  (运输小时+通用航空小时)
  4.吨公里耗油:指平均每一运输吨公司的实际耗油量,以公斤为计算单位。计算公式:
  报告期运输飞行实际耗油(吨)
  吨公里耗油(公斤/吨公里)=-----------------×
  报告期运输吨公里
  报告期通用航空飞行实际耗油(吨)
  1000或--------------------×1000
  报告期通用航空小时换算吨公里
  平均每换算吨公里耗油(公斤/吨公里)=
  报告期实际耗油(吨)
  -------------------------×1000
  (报告期运输吨公里+通用航空小时换算吨公里)
  5.吨公里耗油降低率:指报告期各型飞机平均每吨公里耗油与基期比的降低率,用百分比表示。计算公式:
  报告期平均每吨公里耗油
  吨公里耗油降低率(%)=(-------------1)×100%
  基期平均每吨公里耗油

            航空公司综合评价统计表
  填报单位:                         航综统28表

━━┯━━┯━━┯━━━━━┯━━━┯━━┯━━┯━━┯━━┯━━┯━━
  │飞机│正班│ 全员劳动 │每十万│每亿│航班│资产│资本│成本│每吨
  │利用│载运│ 生产率 │飞行小│客公│正常│负债│金利│费用│公里
航空│率(│率(├──┬──┤时重大│里旅│率(│率(│润率│利润│航油
公司│时/│%)│(元│(吨│以上事│客死│%)│%)│(%│率(│消耗
  │日)│  │/人│公里│故率(│亡率│  │  │) │%)│(公
  │  │  │) │/人│次/十│(人│  │  │  │  │斤/
  │  │  │  │) │万小时│/亿│  │  │  │  │吨公
  │  │  │  │  │)  │客公│  │  │  │  │里)
  │  │  │  │  │   │里)│  │  │  │  │  
──┼──┼──┼──┼──┼───┼──┼──┼──┼──┼──┼──
甲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10│1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日期:
  PL-CH-028(15/10-99)


  
  一、填报说明:
  1.《航空公司综合评价统计表》(航综统28表)是对航空公司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的综合性统计表。
  2.《航空公司综合评价统计表》(航综统28表)由民航总局统计部门负责填报,定期公布。
  二、主要指标解释:
  表中各项指标见有关表“主要指标解释”。

            运输机场综合评价统计表
  填报单位:                         航综统29表

━━┯━━━━┯━━┯━━┯━━━━━━━┯━━━┯━━┯━━━━┯━━
  │每十万起│A类│应急│全员劳动生产率│因机场│成本│万元产值│  
管理│降架次严│设施│救援├──┬────┤原因造│费用│(收入)│  
局、│重飞行事│完好│保证│(元│人均换算│成航班│利润│综合能耗│备注
机场│故发生率│率(│率(│/人│旅客吞吐│不正常│率(│(元) │  
  │    │%)│%)│) │量(人)│比率(│%)│    │  
  │    │  │  │  │    │%) │  │    │  
──┼────┼──┼──┼──┼────┼───┼──┼────┼──
甲 │1   │2 │3 │4 │ 5   │6  │7 │8   │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日期:
  PL-CH-029(15/10-99)


  
  一、填报说明:
  1.《运输机场综合评价统计表》(航综统29表)是对民航运输机场飞行安全保障、运输生产和经济效益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的综合统计表。
  2.民航地区性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地区机场《运输机场综合评价统计表》的填报并报送民航总局统计部门。
  3.民航总局统计部门依据地区性管理机构上报表,审核排出机场名次,定期公布。
  二、主要指标解释:
  1.每百万起降架次严重飞行事故发生率:指因机场保障原因造成的严重飞行事故的发生频数。
  计算公式:
  因机场保障原因造成
  严重飞行事故数
  每百万起降架次严重飞行事故发生率=---------×1000000
  机场起降架次
  2.A类设备完好率:指机场为保证生产运作所需的A类设备的完好程度。计算公式:
  A类设备完好台数×完好日历天数
  A类设备完好率(%)=-----------------×100%
  A类设备总台数×日历天数
  3.应急救援保证率:指机场在应急情况下(主要包括飞机失事、飞机返航、建筑物爆炸和失火、非法干扰飞机、自然灾害、疾病和放射性物质污染等)能做到组织落实,以及按照民航总局的要求和机场制定的实施方案的保证程度。计算公式:
  实际保证次数
  应急救援保证率=--------------×100%
  发生应急救援次数
  4.人均换算旅客吞吐量:指机场全员职工平均每人完成的换算旅客吞吐量,即等于旅客吞吐量与货物、邮件换算旅客吞吐量之和(按每90公斤换算1旅客计算)。计算公式:
  旅客吞吐量+货邮换算旅客吞吐量
  人均换算旅客吞吐量(人)=------------------
  报告期机场全员职工平均人数
  5.机场航班正常率:指机场出港航班的正点率。其中非机场原因造成的不正常航班在计算此指标时计为该机场的正常航班。
  计算公式:
  正常航段班班+非机场原因的不正常
  航段班班
  机场航班正常率(%)=------------------×100%
  计划航段班次
  6.万元产值(收入)综合能耗:指报告期内机场实现的业务总收入与能源消耗的比率。其中综合能耗按不同能源种类折合标准煤(吨)计算。表明每消耗1吨标准煤所实现的收入。
  计算公式:
  报告期业务总收入
  万元产值(收入)综合能耗(元)=------------
  折合标准煤消耗吨数
  其中:折合标准煤消耗吨数的计算方法是:
  ∑(能源〔吨〕×每公斤发热量〔大卡〕)
  标准煤量(吨)=-----------------------
  7000(大卡)
  7、其他相关指标见有关表“主要指标解释”。

            运输、通用航空统计快报
  快报一:总量指标                      航综统30表

━━━━━━━┯━━━━┯━━━━┯━━━━┯━━━━┯━━━━┯━━━━━━
       │运输总周│旅客运输│旅客周转│货邮运输│货邮周转│通用航空作业
       │转量(万│量(万人│量(万人│量(吨)│量(万吨│小时(时) 
       │吨公里)│)   │公里) │    │公里) │      
───────┼────┼────┼────┼────┼────┼──────
   合计   │    │    │    │    │    │      
───────┼────┼────┼────┼────┼────┼──────
  国内航线  │    │    │    │    │    │      
───────┼────┼────┼────┼────┼────┼──────
其中:香港航线│    │    │    │    │    │      
───────┼────┼────┼────┼────┼────┼──────
  国际航线  │    │    │    │    │    │      
───────┼────┼────┼────┼────┼────┼──────
  地区航线  │    │    │    │    │    │
━━━━━━━┷━━━━┷━━━━┷━━━━┷━━━━┷━━━━┷━━━━━━
  快报二:正班运输效益指标

━┯━━━━━━━┯━━━━━━━┯━━━━━━━┯━━━━━━━┯━━━━━━━
机│  飞行小时  │ 运输总周转量 │ 最大周转量 │ 旅客周转量 │ 最大客公里 
型│  (时)  │ (万吨公里) │ (万吨公里) │ (万人公里) │ (万人公里)
─┼─┬─┬─┬─┼─┬─┬─┬─┼─┬─┬─┬─┼─┬─┬─┬─┼─┬─┬─┬─
 │合│国│国│地│合│国│国│地│合│国│国│地│合│国│国│地│合│国│国│地
 │计│内│际│区│计│内│际│区│计│内│际│区│计│内│际│区│计│内│际│区
─┼─┼─┼─┼─┼─┼─┼─┼─┼─┼─┼─┼─┼─┼─┼─┼─┼─┼─┼─┼─
 │ │ │ │ │ │ │ │ │ │ │ │ │ │ │ │ │ │ │ │
━┷━┷━┷━┷━┷━┷━┷━┷━┷━┷━┷━┷━┷━┷━┷━┷━┷━┷━┷━┷━
  快报三:运输飞机利用率指标

━━━━━━━┯━━━━┯━━━━━━┯━━━━━━┯━━━━━┯━━━━━━
   机型   │期末架数│平均在册架数│运输飞行小时│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日期:
  PL-CH-030(15/10-99)


  
  一、填报要求:
  1.《运输、通用航空统计快报》(航综统30)是为满足国家和民航各级领导及时掌握运输、通用航空情况设置的。
  2.要求各航空公司包括通用航空公司在每月月后2日将上月有关运输、运用航空生产统计指标的完成情况直接用电话或传真报民航总局统计部门。
  二、主要指标解释:
  快报各项统计指标见航综统1、5、6、8表“主要指标解释”。

 附件二:     外国航空公司运输业务量统计表
  外航统1表

┏━━━━━━━━━━━━━━━━━━━━━━━━━━┯━━━━━━━━━━━━━━━━━━━━━━━━━━┓
┃航空公司名称_______代码_______    │统计报告期_______年_____月       ┃
┠──────────────────────────┼──────────────────────────┨
┃AIR CARRIER NAME__________ CODE___________     │REPORTED STATISTICS FOR YEAR____ MONTH_______   ┃
┠──────┬────────┬────────┬─┴──────┬────────┬──────────┨
┃定期 ┌─┐│加班   ┌─┐│不定期  ┌─┐│全客   ┌─┐│ 全货   ┌─┐│客货混合   ┌─┐┃
┃   │ ││     │ ││     │ ││     │ ││     │ ││       │ │┃
┃   └─┘│     └─┘│     └─┘│     └─┘│     └─┘│       └─┘┃
┃SCHEDULED  │EXTRA SECTION  │NON-SCHEDLED  │ALL PSGR    │ALL CGO     │PSGR/CGO COMB    ┃
┠──────┴────────┴────────┴────────┼────────┴──────────┨
┃          航线统计 FOUTING STATISTICS          │      航段起讫点统计      ┃
┃                                 │  ON-FLIGHT ORIGIN AND DESTINATION  ┃
┠────┬────┬───┬─────┬──────┬──────┼─────┬──────┬──────┨
┃飞行航线│ 机型 │座位数│  班次  │ 收费旅客 │收费货、邮 │ 城市对 │ 收费旅客 │ 收费货、邮 ┃
┃ ROUTE │AIRCRAFT│SEATS │FREQUENCY │ REVENUE  │ (公斤) │CITY-PAIR │ REVENUE  │ (公斤) ┃
┃    │ TYPE │   │     │ PASSENGER │ REVENUE  ├──┬──┤ PASSENGER │ REVENUE  ┃
┃    │    │   │     │TRANSPORTED │CARGO & MAIL│FROM│TO │TRANSPORTED │CARGO % 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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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K-TYO │ 747  │400  │  1   │  250   │  10000  │PEK │TYO │  150   │  8000  ┃
┃-NYC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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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PEK │NYC │  10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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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TYO │NYC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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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C-TYO │ 747  │400  │  1   │  250   │  15000  │NYC │NYO │   0   │   0   ┃
┃-PEK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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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NYC │PEK │  150   │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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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TYO │PEK │  150   │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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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L-CH-101(15/10-99)


  
  一、填报要求:
  1、《外国航空公司运输业务量统计表》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航空机场起降的外国航空公司航班运量进行统计的定期统计报表,用以反映国际航线运输规模,为国际航线的运输组织和管理提供依据。
  2、《外国航空公司运输业务量统计表》分为月报表和年报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航空机场起降的外国航空公司按本表要求的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总局统计部门填报航班任一起讫点、经停点(技术经停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航线及城市对运量。
  3.《外国航空公司运输业务量统计表》的月度报表的报送时间不得迟于次月15日;年度报表的报送时间不得迟于次年3月31日。
  二、填报说明:
  1.公司名称及代码:填写航空公司的全称及公司两字代码。例如,公司名称:AIR FRANCE;代码:AF。
  2.统计报告期(年、月)指业务统计年度和月度。
  3.本表要求按“定期”、“加班”、“不定期”及“全客”、“全货”、“客货混合”分别填报。并在相应的“□”中用“√”表示填报种类。
  4.飞行航线:要求按航班飞行全程填写。
  5.座位数:按机型客舱座位的实际布局数填写。
  6.航线运量:指航线上实际运送的收费旅客和货邮数量,免费旅客不计。
  7.城市对运量:指航线上各城市对之间运送的收费旅客和货邮数量。航线、城市对运量均要求分去回程填报。起讫点均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城市对运量不要求填报。
  例:北京--东京--纽约航线,只要求填报“北京--东京、北京--纽约”之间的收费旅客和货邮数量,“东京--纽约”运量可以不报。
  三、其他:
  《外国航空公司运输业务量统计表》中各项指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总局统计部门负责统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