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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2018) 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11月2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6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部长 苗圩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