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2018) 失效
- 发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6号
- 发布日期:2018.02.07
- 实施日期:2018.07.01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 法规类别: 无线电
- 失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11月2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6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部长 苗圩
2018年2月7日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