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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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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千楼馆堂所的范围
二、属于下列生产、事业用的房屋,服务性的设施和公共福利设施,不
三、关于办公房屋的建设
四、关于建筑标准
五、关于楼馆堂所的翻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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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严格禁止楼馆堂所建设的补充规定
失效
发布部门:
国务院
发布日期:
1964.07.24
实施日期:
1964.07.24
时效性:
失效
效力级别: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乡镇村建设用地
失效依据: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外事外经贸、工交城建、劳动人事和教科文卫法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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