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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55号)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23年5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度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局长 王军
2023年6月1日

  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文件名称 

文号和日期 

废止原因 

国家税务总局 

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998年8月12日国税发〔1998〕126号公布,

2010年11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确认,

2016年5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0号修改,

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改。 

不适应新个人所得税制,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 

1998年9月28日国税发〔1998〕156号公布,

2010年11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确认,

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改。 

已被新的税收规定替代,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