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55号)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23年5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度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局长 王军
2023年6月1日
2023年6月1日
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
序号 | 制定机关 | 文件名称 | 文号和日期 | 废止原因 |
1 | 国家税务总局 | 1998年8月12日国税发〔1998〕126号公布, 2010年11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确认, 2016年5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0号修改, 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改。 | 不适应新个人所得税制,全文废止。 | |
2 | 国家税务总局 | 1998年9月28日国税发〔1998〕156号公布, 2010年11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确认, 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改。 | 已被新的税收规定替代,全文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