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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建材行业的技术进步,使建材企业的技术改造管理工作逐步走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主管部门和建材企
第三条 技术改造是指在坚持科学技术进步的前提下,把国内科学技术成果和国
第四条 技术改造的范围包括:  (一)对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装备、监
第二章 技术改造规划
第五条 为了使技术改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技术经济政策,做到重点突出
第六条 建材行业技术改造规划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主管部
第七条 凡列入建材行业技术改造规划的项目,即可编报项目建议书。##
第三章 技术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 技术改造项目按照投资总额划分为限上项目和限下项目。  限上
第九条 技术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是指从项目的酝酿提出到列入年度计划开工前
第十条 对于总投资额小于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下同)的项目和单纯
第十一条 前期工作计划的编制及审批权限。  (一)限上技术改造项目
第十二条 利用外资和技术引进项目的审批,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技术改造年度计划
第十三条 技术改造的年度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行业主
第十四条 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必须有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五条 国家建材局编制的技术改造年度计划经与国家计委、中国工商银行及
第五章 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的实施是指项目完成前期工作并列入年度计划后,从土建施工、
第十七条 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按企业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负责,包括组织设
第十八条 各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对列入建材专项
第十九条 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进行概算调整时,设计单位必
第六章 竣工验收
第二十条 技改项目按批准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建设,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后,
第二十一条 限上项目竣工验收按国家建材局发布的《建材固定资产项目竣工验
第二十二条 300万元以下项目及单纯设备更新项目的竣工验收,根据具体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行业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材局1986年(86)建材技发字366号文发布的《技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建材局科技发展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一:<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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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行业技术改造管理办法

建筑材料行业技术改造管理办法
(1991年8月19日国家建材局发布)

  第一条 为了推进建材行业的技术进步,使建材企业的技术改造管理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主管部门和建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技术改造是指在坚持科学技术进步的前提下,把国内科学技术成果和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应用于企业生产的相关环节,用先进的技术改造落后的技术,用先进工艺装备代替落后的工艺装备,实现以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达到增加品种,提高质量,节约能源、降低原材料消耗,提高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改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条件,全面提高社会综合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四条 技术改造的范围包括:
  (一)对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装备、监控与检测手段和工程设施进行技术改进,或对设备、建筑物进行更新以及与生产性主体改造相配套的辅助生产、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
  (二)为了节约能源、原材料,治理“三废”和综合利用原材料对企业进行的技术改造工程。
  (三)为了调整企业的技术结构和产品结构,发展新产品进行的技术改造工程。
  (四)为了防止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对现有生产设施和技术装备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
  (五)企业由于城市环境保护而进行的局部迁建工程。
  第五条 为了使技术改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技术经济政策,做到重点突出,布局合理,协调发展,防止盲目上马和不必要的重复引进、重复建设,必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综合平衡,编好行业技术改造规划。
  第六条 建材行业技术改造规划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公司进行编制的基础上,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以下简称“国家建材局”)按照国家提出的要求,结合本行业的特点进行编制。
  要严格区分技术改造与基本建设的界限,凡属新建、以扩建为主调项目不得列为技术改造项目。
  第七条 凡列入建材行业技术改造规划的项目,即可编报项目建议书。
  第八条 技术改造项目按照投资总额划分为限上项目和限下项目。
  限上项目是指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或外汇总额在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
  限下项目是指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和外汇总额在5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
  第九条 技术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是指从项目的酝酿提出到列入年度计划开工前的工作,其工作程序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一)项目建议书(其主要内容详见附件一);
  (二)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主要内容详见附件二);
  (三)初步设计(其主要内容详见附件三)。
  第十条 对于总投资额小于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下同)的项目和单纯设备更新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可简化为一项,即技术改造方案(其主要内容详见附件四),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负责审批。计划单列公司内企业的技术改造方案由公司审批。
  第十一条 前期工作计划的编制及审批权限。
  (一)限上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及管理办法参照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定办理。
  (二)技术改造项目建议书由改造企业或企业所委托的设计研究单位负责编制提出。
  限上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经)委上报,由国家建材局提出初审意见报送国家计委批准并纳入技术改造前期工作计划,即可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
  限下技术改造项目建议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主管部门商地方计(经)委、银行审批后,并报同级计(经)委、银行备案。总投资为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同时报国家建材局备案。
  凡使用建材专项贷款的项目建议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按项目审批权限审批,于当年6月份以前报国家建材局、由国家建材局审核后于7月底前下达前期工作计划并通知有关单位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并将可行性研究报告于10月底前上报国家建材局。
  (三)列入前期工作计划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或技术改造方案,由改造企业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委托具有乙级以上设计证书并具有一定建材行业设计经验的设计研究单位编制,并继续承担该项目有关设计文件的编制工作。限上项目必须由国家建材局对承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在项目委托中应创造条件实行设计招标。
  (四)限上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家建材局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国家计委审批。
  限下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或技术改造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主管部门审批,报计(经)委、银行备案。
  凡使用建财专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改造方案由国家建材局或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主管部门审批,报同级计(经)委、银行备案。
  (五)初步设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审批,使用建材专项贷款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国家建材局或委托有关单位审批。
  初步设计概算不得大于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10%,否则将对项目重新进行决策。
  第十二条 利用外资和技术引进项目的审批,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技术改造的年度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行业主管部门编制上报,未列入技术改造规划的项目一般不得列入年度计划。
  使用建材专项贷款的项目由国家建材局根据国家确定的建材技术改造规模、贷款指标和前期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安排。
  第十四条 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必须有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改造方案,限上项目还必须是列为开工的项目。
  第十五条 国家建材局编制的技术改造年度计划经与国家计委、中国工商银行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交换意见后,上报国家计委、由国家计委综合平衡后审批下达。

  第十六条 项目的实施是指项目完成前期工作并列入年度计划后,从土建施工、设备安装、生产线调试至试生产阶段的全部工作。
  第十七条 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按企业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负责,包括组织设计与审查、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图纸会审和预算审查,进行施工,掌握工程进度,检查工程质量等,并按季(限上项目按月)向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工程进度和存在问题。
  第十八条 各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对列入建材专项贷款计划部分项目的实施管理可视情况委托有关单位具体负责。
  第十九条 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进行概算调整时,设计单位必须提出调整概算报告,包括调整概算的原因、调整内容、资金和来源渠道变更及有关单位同意改变的证明材料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请原概算批准单位审查批准,方可按变更内容执行。

  第二十条 技改项目按批准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建设,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后,应及时组织验收,移交固定资产、核定实际达到的新增效益。
  第二十一条 限上项目竣工验收按国家建材局发布的《建材固定资产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组织验收,限下项目参照该《实施细则》执行。
  从国外引进技术、设备的项目,应按照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资料进行验收。
  第二十二条 300万元以下项目及单纯设备更新项目的竣工验收,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简化手续。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和承担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单位制定。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材局1986年(86)建材技发字366号文发布的《技术改造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建材局科技发展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一:
  项目建议书内容

  项目建议书是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由编制单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经过调查、预测、分析提出的,项目建议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项目主办单位及负责人。
  二、按照技术改造与技术建设划分的有关规定,提出属于技术改造性质的理由,说明技术改造的目的、必要性和依据,企业概况和产品、生产技术现状及与国内外的差距,引进项目要说明引进的理由。
  三、市场预测。包括国内外供需情况和现状和发展趋势,销售和价格分析。
  四、改造规模和产品方案设想。包括对改造规模的分析,产品方案是否符合本企业的发展方向和发挥优势,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和产品结构的要求。
  五、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可能引进的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六、主要技术、工艺及主要单项工程与辅助配套工程的设想。
  七、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办法,包括所需投资的依据和来源;资金偿还的措施和方式。拟利用外资的要说明理由和可能性。
  八、改造进度和初步安排。
  九、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初步估算,包括企业财务、国民经济评价的初步分析,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和贷款偿还期的初步测算。
  附件二
  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的依据,应有编制单位对项目在技术、工程、经济和外部协作条件上是否合格可行,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和多方案比较,并将最佳方案的有关结论性意见和参数整理并编制出设计任务书,供上级部门审批,同时为初步设计提供主要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企业现状和项目改造的目的、必要性和依据的论证。企业现状是要从企业人员素质、技术装备素质、产品水平、市场占领、进三年经济效益等方面说明;改造的目的和必要性要从推进技术进步,改变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性能、质量,增加产量,节约能源、原材料,综合利用等方面予以说明。
  二、市场预测。包括国内外对产品的需求现状和发展趋势分析;国内现有同行业企业生产能力及发展趋势分析;产品销售、价格及竞争能力分析;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现有客户和前景分析。
  三、技术进步目标和效益目标。对改造规模、产品方案、采用的主要先进技术等的技术经济比较和分析,本根据市场预测、企业现有生产条件和原有固定资产利用程度、资金等情况进行论证。
  四、资源、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及公用设施落实情况。包括资源、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电力、水源的种类、数量、来源和供应可能;所需公用设施的数量、供应方式和供应条件;运输方式及运输条件。主要外部协作条件须与有关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意向性协议。
  五、主要技术、工艺及设备选型、建设标准选择、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及其先进性、经济合理性论证。引进技术、设备的,要提出引进和进口的国别、厂商方案,主要设备的国外分交或与外商合作制造方案及国内主要设备分交方案,并对引进技术设备的先进性及经济合理性、产品技术水平与质量标准,国内配套设备、技术与引进设备的适应性,消化吸收国产化能力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国内已经引进过的,要说明运行、能力发挥及消化吸收情况。
  六、对有关部门协作配套供应的要求和落实情况。
  七、改造场地的情况,是否征地、移地建设。主要单项工程、公用辅助设施、协作配套工程的构成,全厂总图布置方案和土建工程量。
  八、环境保护措施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经有权机关批准。
  九、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
  十、建设合理工期、实施进度以及投产、达产期限。
  十一、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和财务分析。包括主体工程和辅助工程所需投资(利用外资项目和引进项目还包括用汇额);资金来源、筹措方式。对自有资金要进行认真核算;对贷款要说明贷款偿还方式、年限、偿还期财务平衡情况。投资应包括贷款利息,并考虑前期和建设期的物价因素。
  十二、生产流动资金测算及解决方法。
  十三、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计算项目的投资利润率、投资利税率、投资创汇率、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贷款偿还期和进行盈亏平衡分析和敏感性分析,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增加品种、提高质量、降低消耗、扩大产量、增加出口创汇等方面进行计算和评价。社会效益要衡量项目对宏观效果和分析对社会影响。
  十四、风险分析。
  十五、项目负责人。
  十六、有关附件和证明材料,如有关协作的协议,水、电管理部门同意增加用量的说明,各地财政部门开具的自筹资金来源证明和各地计经委列入自筹资金计划的证明,工商银行同意按指标发放专项贷款的意向书等。
  附件三:
  初步设计内容

  初步设计是项目决策后,根据设计任务书要求所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应能满足项目投资包干、招标承包,材料、设备订货,土地征用,控制投资,施工准备等要求,初步设计的内容是:
  一、设计依据及设计指导思想。
  二、技术改造的产品纲领(包括品种、质量、规格、数量)以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三、项目主要内容:
  1、工艺流程的改进和新技术应用;
  2、设备的更新改造和选型;工作制度和年时基数;确定设备数量和来源(包括自制、改造、国内订货及进口);测试、检验装备的补充。
  3、现有厂房和建筑物的利用和改造、新增厂房建筑物情况。
  4、总平面布置的改变。
  4、总平面布置的改变。
  四、原材料、燃料、动力的增加量及解决办法
  五、外部协作条件。
  六、对公用设施和辅助设施的要求解决办法。
  七、“三废”治理及综合利用,包括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治理目标,治理措施。
  八、生产组织、劳动定员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九、实施进展及主要建筑材料用量。
  十、项目的经济分析。
  1、总投资概算,包括概算说明、投资构成总概算表。
  2、年总产值、总成本估算,包括编制说明、年总产值、总成本估算比较表。
  3、奖金来源与资金平衡、货款偿还期,投资回收期。
  4、经济效益分析,包括企业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与设计任务书进行对比分析。
  十一、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十二、附图。
  附件四:
  技术改造方案

  鉴于小型技术改造项目及设备更新项目规模较小,内容简单,凡总投资小于300万元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可简化为技术改造方案,其内容与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实施单位及负责人。
  二、项目说明:项目的内容及意义,从技术上、经济上论证项目的可靠性、先进性、项目依据等。
  三、项目条件:说明原材料、燃料、动力供应、设备仪表订货、环境保护、运输、外部协作、实施场地等条件。
  四、改造方案:原生产工艺及改造方案,包括原工艺流程图及改造方案图等。
  五、改造前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经济效果。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七、主要设备一览表(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八、主要材料一览表(名称、数量)。
  九、技术改造的实施进度。
  十、关键性外部条件协议书或书面证明材料。(同可行性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