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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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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促进深圳经济特区一体化发展,结合特区建设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二、你省和深圳市要认真做好经济特区管理线撤销相关工作,并以此为
三、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撤销后,要进一步加强粤港边界一线管控,强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支持广东省和深圳市做好撤销深
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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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撤销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的批复
发布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函〔2018〕3号
发布日期:
2018.01.06
实施日期:
2018.01.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深圳经济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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