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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社会科学院职责等事项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社会科学院职责等事项的通知
(2023年9月24日)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经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中国社会科学院职责调整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再保留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代管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职责。
  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中国地方志工作办公室,继续加挂国家方志馆牌子。
  三、中国地方志工作办公室,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代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