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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2011) 失效
-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撤销)
-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号
- 发布日期:2011.09.01
- 实施日期:2011.11.01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 法规类别: 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罚没收入管理
- 专题:
- 失效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2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骆琳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