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 打印
保留字段信息
保留本篇右侧的法宝联想
保留正文中的法宝联想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丁薛祥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丁学东  国务院副秘书长
  康 义  国家统计局局长
  赵辰昕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孙业礼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国务院新闻办主任
  成 员:王洪祥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
  郭 沛  中央编办副主任
  张春生  民政部副部长
  朱忠明  财政部副部长
  饶立新  税务总局副局长
  蒲 淳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
  蔺 涛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蔺涛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