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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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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管理。对农民生产的粮食,只能由承担收购任
二、坚决落实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对农民完成国家粮食定
三、严格执行粮食顺价销售的政策。顺价销售是指国有粮站、粮库(包括
四、切实做到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对粮食收购资金,各地农业发展银行要
五、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贯彻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余粮、粮食收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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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购销和价格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发明电〔1998〕5号
发布日期:
1998.05.29
实施日期:
1998.05.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农业品价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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