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关于水下修复作业的公告
- 发布部门: 国家海洋局(已撤销)
-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令第2000年18号
- 发布日期:2000.12.20
- 实施日期:2000.12.2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 法规类别: 海洋资源
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关于水下修复作业的公告
(国家海洋局令第2000年18号 2000年12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经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海东管[2000]350号文批准,上海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使用“沪救捞3”号船对东海平湖油气田海底管道故障延续进行水下修复作业。修复作业水域为:
以中心点30°19′5.276″N,122°14′45.544″E划圆,半径为1公里的海域;
修复作业时间为:2000年12月22日~2001年2月28日。
提请各有关方面注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