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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有关问题请求解释的函”的答复
发布部门: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含国务院法制局)(已撤销)
发文字号:
国法秘函〔2002〕10号
发布日期:
2002.01.18
实施日期:
2002.01.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解释
法规类别:
水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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