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一、根据本协定,建立秘书处。秘书处为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
- 二、秘书处设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称东道国)阿拉木图市。
- 三、秘书处工作语言为英语和俄语。
- 一、为2002年6月4日签署的《阿拉木图文件》及2004年10
- 二、建立并维持亚信资料库。
- 三、作为亚信的信息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和散发成员国提供的,或来
- 四、宣传关于亚信的一般信息。
- 五、秘书处还可获取成员国提供的关于信任措施落实情况的信息,并经
- 六、执行成员国元首(或)政府首脑、外长确定的其他任务和职责。执
- 一、秘书处由下列人员组成:
- 二、执行主任由担任亚信主席国的成员国从本国公民中推荐,由亚信成
- 三、副执行主任由高官会推荐,由亚信成员国外长协商一致后任命,任
- 四、副执行主任在执行主任暂时不在或生病期间,或在任命新执行主任
- 五、执行主任、副执行主任和专职人员按照高效、称职、正直的原则,
- 六、执行主任和副执行主任应为不同成员国公民。
- 七、执行主任经高官会批准,任命秘书处专职人员,有关标准由成员国
- 八、如秘书处专职人员无法履行其职责,根据其派遣国的请求,任命新
- 九、如本协定或亚信通过的编制条例未作其他规定,秘书处服务人员的
- 十、执行主任职责为:
- 一、秘书处活动的财务问题由《亚信秘书处财务规则》规定。该规则为
- 二、根据高官会决议,按照《亚信秘书处财务规则》的规定,制定具体
- 一、成员国授权秘书处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签署关于秘书处在哈萨
- 二、秘书处及其人员在成员国境内享有的特权和豁免由成员国间签订的
- 一、本协定对其国内法允许的成员国自签署之日起临时适用,并自三分
- 二、本协定保存方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保存方应向所有成员国
- 三、经成员国协商一致,根据《亚信程序规则》第九条规定,本协定对
- 四、对于加入国,本协定可于保存方收到加入书之日生效,或自本协定
- 五、成员国经协商一致,可以单独议定书的形式对本协定进行补充或修
- 六、在本协定解释和适用中可能发生的任何分歧,由成员国通过协商一
- 七、每个签字的成员国,在其国家主权范围内,均有权退出本协定。有
- 八、本协定生效12年后,成员国将就本协定永久有效或延长一定有效
- 一、保障秘书处活动的经费由以下来源组成:
- 一、秘书处预算包括财政期内所有货币和其他形式的收入与支出。
- 二、收入包括:
- 三、支出包括:
- 一、秘书处预算应根据支出预算执行,支出预算应包括财政期内所有支
- 二、在财政期内的支出预算草案应由执行主任在上半年制定完成并提交
- 三、经成员国协商一致或由下届高官会对本财政期支出预算作出修改后
- 四、财政期结束后,按照原预算未使用的秘书处预算资金结余,计入下
- 一、执行主任监督秘书处财务资金的管理并对高官会负责。
- 二、执行主任不迟于每财政期的3月31日向高官会提交上一财政期的
- 三、年度财务报表以美元或东道国货币为单位编成。换算汇率根据报表
- 四、财政期末时,通过收入超出支出额度或支出超过收入额度确定预算
- 一、为检查秘书处财务活动,可按高官会意见,由高官会授权的机构进
- 二、审计结束后应出具审计报告,由执行主任提交各成员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