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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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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九五四年是我国在过渡时期为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
二、一九五四年公债,是为了加速国家经济建设而发行的,定名为「一
三、公债发行数额的分配,根据各阶层人民的经济生活、农村耕地面积
四、发行时间:在一九五三年底以前,应做好准备工作,自一九五四年
五、推销方法;(一)在城市,采取由人民自愿,一次认购的方法,并
六、为了推销工作的胜利完成,各级人民政府应在发行以前和发行过程
七、各地区应吸收一九五零年推销公债的经验,改正缺点,发扬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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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院关于发行一九五四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的指示
失效
发布部门:
政务院(已变更)
发布日期:
1953.12.09
实施日期:
1953.12.09
时效性:
失效
效力级别: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债券
国债管理
专题:
失效依据: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财贸法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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