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毓芬等诉强锡麟继承一案的函 失效
-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1988.03.12
- 实施日期:1988.03.12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 法规类别: 遗嘱遗赠继承
- 专题:
- 失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1999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三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毓芬等诉强锡麟继承一案的函
(1988年3月12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7)沪高民他字第18号关于强毓芬等诉强锡麟继承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我们研究认为:强锡麟把全部财产捐赠国家是一种爱国的行为,也是他与妻子高志竞的共同意思表示,代表了他们夫妻俩的共同意愿,应依法保护。据此,我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