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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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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务院同意在深圳经济特区内试办国营外币免税商场。在试办过程
二、免税商场以经营国产出口商品和特区自产产品为主,少量经营进口
三、供应对象只限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外国人和特区境外员工
四、免税商场的货源,按“以出顶进,外汇结算”的办法,每年由免税
五、对免税商场经营的进口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产品税(或
六、免税商场参加广交会问题,开业后可由免税商场另行报经贸部审批
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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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在深圳经济特区内试办国营外币免税商场的复函
发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函〔1987〕36号
发布日期:
1987.06.10
实施日期:
1987.06.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深圳经济特区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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