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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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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团体、学校等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二、各单位从农村中招用临时工,必须持有当地劳动部门的介绍信,在
三、各单位在招工的时候,必须据实向乡人民委员会、农业社和外出做
四、各单位根据劳动计划必须从农村中招用长期工人的时候,也应该按
五、各单位从农业社招用临时工的时候,必须与农业社和外出做工的社
六、农业社社员外出做临时工期间与社的经济关系,应该根据社与外出
七、各单位一律不得私自从农村中招工和私自录用盲目流入城市的农民
八、本规定由各级监察部门和劳动部门监督执行。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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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各单位从农村中招用临时工的暂行规定
发布部门:
国务院
发布日期:
1957.12.13
实施日期:
1957.1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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