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16)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6日
2016年12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2016年12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3次会议通过,
自2016年12月20日起施行 法释〔2016〕27号)
(2016年12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3次会议通过,
自2016年12月20日起施行 法释〔2016〕27号)
为了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情况,现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5号,以下简称《解释》)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