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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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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意选择经营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进出口工作有一定基础、为
二、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供销合作社企业,沿海地区企业的年销售额应达
三、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供销合作社企业,其进出口业务的经营范围原则
四、供销合作社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
五、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供销社企业应努力出口创汇,接受外贸主管部门
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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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赋予供销合作社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函〔1997〕31号
发布日期:
1997.05.08
实施日期:
1997.05.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供销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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