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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登记设立的香港、澳门投资企业协议选择港澳法律为合同适用法律或者协议约定港澳为仲裁地效力问题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2025年2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登记设立的香港、澳门投资企业协议
选择港澳法律为合同适用法律或者协议约定港澳为仲裁地效力问题的批复
(法释〔2025〕3号)
选择港澳法律为合同适用法律或者协议约定港澳为仲裁地效力问题的批复
(法释〔2025〕3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注册成立的港澳独资、合资企业选择适用港澳法律或者港澳仲裁协议效力问题的请示》(粤高法〔2023〕5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