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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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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实加强对企业改制的指导和监督
二、改制企业要依法落实金融债务
三、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企业改制工作,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安全
四、认真做好改制企业的资产评估和产权登记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对金融债权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六、加强金融法制宣传,强化社会信用观念
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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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发明电〔1998〕4号
发布日期:
1998.06.05
实施日期:
1998.06.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银行综合规定
企业经营机制转换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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