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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废止《民政信访工作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70号)


  《关于废止<民政信访工作办法>的决定》已经2024年1月11日第2次民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陆治原
2024年2月1日

 
关于废止《民政信访工作办法》的决定

  决定废止2011年7月1日公布的《民政信访工作办法》(民政部令第4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