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一、 中央个汇计划内从资本主义国家和从朝鲜,罗马尼亚等国进口的商品
- 二、 外贸部门按代理原则作价的中央外汇进口商品,人民币汇价调整后,
- 三、 汇价调整后,进口商品税、费仍暂按调整前的汇价或固定比价计征,
- 四、 汇价调整后,对外已签订进口合同的商品,用货单位要严格履行合同
- 五、 为了保证国家重点建设(包括钢铁、煤炭、石油、电力、有色金属、
- 六、 企业不能因汇价调整不履行已与外贸部门签订的进口合同,由于汇价
- 七、 地方、部门自有外汇进口的商品、仍由地方、部门自负盈亏,其价格
- 八、 严格防止因人民币汇价调整。引起国内抬价争购出口商品,带动国内
- 九、 国内航线外国旅客飞机票价、国际旅游综合服务费、涉外饭店房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