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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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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意丹东港大东港区对外国籍船舶开放。有关外国籍船舶进港航线
二、同意丹东港口岸检查检验等单位人员编制为二百零九人。检查检验
三、其他有关具体事项,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和劳动人事部联合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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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丹东港大东港区对外国籍船舶开放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函〔1987〕210号
发布日期:
1987.12.28
实施日期:
1987.1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渔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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