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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 失效
-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发文字号:高检发释字〔1998〕1号
- 发布日期:1998.05.11
- 实施日期:1998.05.11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 法规类别: 侦查监督
- 专题:
- 失效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高检发研字〔2018〕28号),该文件不再适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
(1998年5月11日 高检发释字[1998]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