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两国边界的议定书》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两国边界的议定书》的批复
(国函〔1993〕66号)
外交部:
国务院核准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钱其琛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一九九三年一月三十一日在万象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两国边界的议定书》。具体手续由你部办理。
国 务 院
一九九三年五月七日
一九九三年五月七日
国务院关于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两国边界的议定书》的批复
(国函〔199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