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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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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省、市和专区级所属劳改生产单位的经费列入中央预算,按照国家的
二、各省、市和专区级关押老弱病残的场所,少年犯管教所,看守所以及县
三、为了切实加强劳改财务管理工作,各地必须健全和充实劳改财务管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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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劳改财务管理问题的指示
发布部门:
国务院
发布日期:
1955.12.31
实施日期:
195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劳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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