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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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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意对在香港的外国旅游团到深圳经济特区旅游,简化入境审批手续
二、参游人员为外国旅游团,由我指定的旅行社承办,停留时间不超过7
三、请公安、外事、旅游等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
四、具体实施及对外宣布办法;由公安部会同外交部、国家旅游局等部门
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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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简化在香港的外国旅游团到深圳经济特区旅游入境审批手续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函〔1994〕73号
发布日期:
1994.07.16
实施日期:
1994.07.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外国人境内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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