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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测绘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已被修改

国家测绘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测绘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国测体字[95]13号 1995年5月24日)


各省、自治区测绘局,直辖市测绘管理处(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对测绘的需求不断增多,测绘合同在测绘市场活动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逐步实现测绘合同签订的规范化,有助于测绘合同当事人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避免缺款少项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不确切,防止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条款,便于主管部门对测绘经济合同行为的监督检查,有利于合同纠纷的解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测绘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订了《测绘合同示范文本》,决定于1995年7月1日起在全国测绘行业推行使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推行《测绘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的宣传工作,积极提倡和引导测绘合同当事人采用《测绘合同示范文本》,使当事人了解、掌握示范文本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二、做好《测绘合同示范文本》的分发工作,方便当事人领取。《测绘合同示范文本》由省级测绘主管部门印制。当事人使用《测绘合同示范文本》,可随时向测绘主管部门领取,并收取工本费,其收费应当执行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三、对于某些特殊的测绘活动,允许合同当事人使用自制的合同文本。
  附件:
测绘合同示范文本

  测绘合同示范文本(GF-95-0306) 委托方(甲方): 合同编号: 承揽方(乙方): 签订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理位置等)(留出八行字的空格):
  第二条 测绘内容(包括测绘项目和工作量等)(留出八行字的空格):
  第三条 执行技术标准:
  ┌───┬─────┬─────┬───────┐
  │ 序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代号 │ 标准等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它技术要求:
  第四条 测绘工程费
  1.取费依据:
  2.取费项目及工程总价款:
  ┌──┬─────┬────┬────┬────┐
  │ 序 │ 项目名称 │ 工作量 │ 单 价 │ 合 计 │
  │ 号 │     │    │ (元) │ (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程总价款:                 │
  └───────────────────────┘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和提出技术要求。
  2.自接到乙方编制的技术设计书之日起 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审定工作。
  3.应当负责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之日起,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于 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
  2.自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 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3.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按合同工期确保测绘项目完成。
  第七条 测绘项目完成工期
  ┌──┬─────┬─────┬───┐
  │ 序 │ 测绘项目 │ 完成时间 │ 备注 │
  │ 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全部成果应于 年 月 日前交甲方验收。
  第八条 乙方应当于全部成果交付前五日通知甲方,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完成验收。
  第九条 对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留出三行字的空格):
  第十条 测绘工程费支付日期和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
  2. 年 月 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人民币 元。
  3. 年 月 日前再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人民币 元。
  4.自测绘成果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工程总价款的余款。
  第十一条 

  1.自测绘工程费全部结清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成果(见下表)
  ┌───┬─────┬───┬───┬───┐
  │ 序号 │ 成果名称 │ 规格 │ 数量 │ 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十二条 甲方违约责任
  1. 合同签订后,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由于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时,甲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甲方应支付工程总价款的50%;完成工作量超过50%时,则甲方应支付工程总价款的100%。
  2.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时,甲方应付给乙方停窝工资,停窝工资按合同约定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同时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工程费,应按延误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测绘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的1%计算。
  3.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
  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五条 其它约定(留出八行字的空格):
  第十六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若达不成协议,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各执 份。
┌──┬─────────┬──┬─────────┐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  ├─────────┤  ├─────────┤
│ 委 │邮政编码:    │ 承 │邮政编码:    │
│  ├─────────┤  ├─────────┤
│ 托 │电话:      │ 揽 │电话:      │
│  ├─────────┤  ├─────────┤
│ 方 │开户银行:    │ 方 │开户银行:    │
│  ├─────────┤  ├─────────┤
│  │银行帐号:    │  │银行帐号:    │
└──┴─────────┴──┴─────────┘

  委托方单位名称(盖章)           承揽方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