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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2年下半年至2003年上半年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情况通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2年下半年至2003年上半年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情况通报
(中办发[2003]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深入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特别是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使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但是,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仍时有发生,引起了农民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为使各级干部从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将《国务院纠风办、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关于2002年下半年至2003年上半年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情况报告》印发各地区各部门,对15起案(事)件予以通报,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明确责任,切实把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向农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做好这项工作,是衡量农村干部是否真正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个重要标准。目前,一些地方对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实不力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仍然存在,减轻农民负担的任务仍然艰巨。各地区各部门要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坚决防止对减负工作出现松劲情绪、对农民负担反弹警惕不够的倾向,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农民负担减下去、不反弹。要注意研究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警惕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的新动向,绝不允许将农业税向行业收费转移,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绝不允许将收费对象由农民向学生转移,巧立名目收取各种费用;绝不允许将收费向罚款转移,解决所谓的“经费”问题。县(市)委书记、县(市)长作为减轻农民负担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本辖区内不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考核和任用各级党政领导人员特别是县、乡两级党政领导人员的一项重要依据和内容。各有关涉农部门要带头执行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规定,对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要按照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的要求,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转变作风,带着深厚感情做好新时期“三农”工作。从这次通报的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来看,其发生的主要诱因是少数基层干部工作作风简单粗暴,以强迫命令等方式对待农民群众,从而激化了矛盾。因此,在当前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活动中,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抱着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的态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努力做好新时期的“三农”工作。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严禁非农业税征收人员向农民收取税款,严禁扣人、扒粮、搬物、牵牲口等非法行为,严禁在征收农业税时强行收取其他费用。要把工作的关口前移,着眼于减少和积极预防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发生,及时化解容易引发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耐心细致地做好理顺农民群众情绪的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预防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发生的有效机制。
  三、严肃纪律,加大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查处力度。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坚决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2]19号)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加大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责任追究力度,杜绝隐瞒不报、报而不查、查而不处的现象。对由于征收税费引发的农民非正常死亡或伤残的案(事)件,不论发生时是否定性为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都要在规定期限内如实上报案情。省级纠风办和农业部门要认真组织调查,并按要求及时将案情联合上报国务院纠风办、农业部。对案(事)件处理不到位的,上级纠风办和农业部门要及时督办;对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要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加重处理,并予以曝光。
  这次通报中涉及的省、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要举一反三,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在2004年2月底前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2003年12月31日

国务院纠风办、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
关于2002年下半年至2003年上半年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情况报告

  据各地上报,2002年下半年至2003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15起,死亡14人。截至目前,15起案(事)件已全部查结,14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市(地)级干部3人,县级干部30人;6人被移送司法机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八一乡农民唐文学服农药身亡案
  2002年6月,四川省武胜县八一乡三次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决定成立3个清欠工作组,突击清收农民历年税费尾欠,并规定凡完成任务的按2%至3%的比例返还,另给予300至600元的奖励。7月10日下午,乡人大主席团主席刘昌宏带领8名乡干部、乡政府聘用人员和4名村干部到太平村农民唐文学(男,49岁,残疾)家催收。唐说无钱缴纳乡、村干部做了一些说服工作没有奏效,就牵走唐家的羊抵款。唐与干部发生撕扯,随后回到家里服下农药,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核实,广安市纪委、监察局和武胜县纪委、监察局分别作出决定,并依照有关程序,给予八一乡党委书记蔡维友、副书记陈丽丹、太平村党支部书记唐会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乡长张开文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副乡长罗飞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乡人大主席团主席刘昌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依法罢免其乡人大主席团主席职务;给予乡党委委员孙丽琼,村党支部委员、村会计冉启胜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乡计生办主任黄永才,计生办干部陈小东,乡农技站干部杨伟,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张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乡政府工作人员罗弘、侯云勇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取消罗弘预备党员资格;建议依法罢免唐文金村委会副主任的职务;将负有直接责任的乡政府聘用人员范志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分别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武胜县县委书记、县长陈彬行政警告处分,县委副书记张力党内警告处分,副县长杨光彦行政记过处分。
  2.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观兴乡农民许绍堂服农药身亡案
  2001年10月19日,四川省叙永县观兴乡聘用干部陈琼带领许家村党支部书记许学奇、4社社长许学忠等人到农民许绍堂(男,48岁)家催收农业税和提留款,许绍堂因派出所未及时处理其被打伤一事,不愿马上缴纳。陈琼即列马圈牵许家的马、双方发生撕扯,许的鼻子被打伤出血。10月25日,许将所有税费交齐后向乡领导反映了陈琼等人打人、牵马的情况,乡领导要求陈琼将马还回,但没有落实。此后,在近一年的时间里,许通过诉讼、上访等途径来反映此事,均未得到妥善处理。2002年8月31日,乡政府通知许绍堂及相关人员到乡政府解决对许的赔偿问题,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当晚9时30分左右,乡党委书记贾祥高发现许在乡政府大楼内服下农药,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核实,泸州市委、市政府决定,并依照有关程序,给予观兴乡党委书记贾祥高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张银泉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分管政法工作的乡党委副书记陈祖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常务副乡长孟正书行政降级处分,并免去副乡长职务;给予乡聘用干部陈琼行政记大过处分并予以解聘;给予许家村党支部书记许学奇党内警告处分;建议依法罢免许家村4社社长许学忠的职务,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分别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叙永县县委书记何仁均党内警告处分,副县长何平行政记过处分。
  3.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市因部分镇(街道)违规向学生收费引发的涉及农民负担的严重群体性事件
  2002年中小学秋季开学期间,广东省潮阳市26个镇(街道)中有20个不同程度地存在强行向学生“搭车”收取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社会抚养费和其他乱收费行为,共违规收费4830.8万元。从9月1日开始,城南、海门、河溪、金浦等镇(街道)部分群众连续不断上访和聚集堵塞324国道,要求政府承诺退费。9月7日,河溪镇300多名群众在324国道北闸路段聚集堵路,部分堵路群众随后又到市机关大院前聚集。此后共有3000多人冲进市机关大院和办公楼进行打、砸、抢活动。与此同时,深汕高速公路海门路段被100多名河溪镇群众堵塞,324国道潮阳金浦路段被金浦街道近千名群众聚集堵塞,金浦街道办事处办公楼被砸、烧,潮阳宾馆内的自选商场被哄抢。在这次事件中,潮阳市委、市政府和河溪镇、金浦街道的一批汽车、摩托车被损坏,一批办公设施及办公楼门窗被砸坏,一些文档资料被毁,经济损失约376.5万元;一些机关干部、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受伤,其中27人入院治疗。
  经调查核实,广东省纪委、监察厅和汕头市纪委、监察局分别作出决定,并依照有关程序,给予河溪镇党委书记郑建雄、金浦街道党委书记郑洪来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河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马文玲,金浦街道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姚佐雄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城南街道党委书记陈汉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金浦街道办事处分管教育的副主任黄德合、城南街道办事处主任欧镇武、海门镇镇长陈海峰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潮阳市经济开发试验区党委书记、海门镇党委书记兼镇人大主席团主席郑灿雄(副处级)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汜过处分。分别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潮阳市原市委书记李楚平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市长郑喜宣行政记过处分。
  4.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土桥乡农民徐治龙服农药身亡案
  2002年8月,甘肃省庆城县土桥乡党委书记王冉旭主持召了开党委扩大会议,决定组织3个工作组,对全乡9个行政村历年税费尾欠和计划外生育费等进行一次性清收。9月6日,乡经委主任戴胜隆、财经办主任王荣位和杨河村党支部书记刘存银等9人,来到农民徐治龙(男,36岁)家收款。乡、村干部除要求徐缴纳2002年的农(牧)业税及其附加236.4元外,还要求一并缴纳历年的尾欠款937元(其中仅46元村提留符合规定,其余891元均属违反政策的集资和摊派款)。徐的妻子交了200元,乡、村干部又从徐家抬走小麦17袋,出售后获款688元。此后,徐先后3次到乡政府要求解决此事,均无结果。9月25日下午4时,徐在乡政府服下农药,经抢救无效于9月27日死亡。
  经调查核实,庆阳市委和庆城县委、县政府分别作出决定,并依照有关程序,给予土桥乡党委书记王冉旭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郑建发,乡党委委员、经委主任戴胜隆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乡财经办主任王荣位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杨河村党支部书记刘存银开除党籍处分。分别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庆城县县委书记朱治晖,县委副书记、县长张畅钰党内警告处分。
  5.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万全镇农民刘长文服农药身亡案
  2002年8月30日,湖北省洪湖市万全镇党委书记向晋贤主持召开会议,决定先按年初下达的任务征收农业税费,待税费改革配套措施到位后,再将多收的部分退给农民。10月3日,万全镇永丰指导组党总支书记郑宏泽等镇、村干部20多人到老沟村农民刘长文(男,42岁)家收取农业税费。刘缴纳稻谷2406斤,折款1106.8元,还欠2733.2元。10月4日,镇、村干部又到刘家征收,与刘发生争吵,导致刘服下农药,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核实,荆州市纪委、监察局和洪湖市纪委分别作出决定,并依照有关程序,给予万全镇党委书记向晋贤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永丰指导组党总支书记郑宏泽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建议依法罢免老沟村村委会主任周世昌的职务。分别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洪湖市市委书记罗贵肪党内警告处分,市长李江汉行政警告处分。
  6.湖北省潜江市龙湾镇农民李明学服农药身亡案
  2002年10月16日下午,湖北省潜江市龙湾镇寻湖村村委会主任周忠悦和副主任周超龙、肖恒荣等3人到农民李明学(男,44岁,残疾)家催收税费。寻湖村在镇下达给村的税费总额409637.98元外,另增加140362.02元。李明学2002年应负担的税费总额644元,村里额外又增加223元,实际负担867元。征收中双方发生争执,村干部强行从李家搬走稻谷14袋(约900斤)。李随即服下农药,经抢救无效于10月17日死亡。
  经调查核实,湖北省纪委、监察厅和潜江市委、市政府分别作出决定,并依照有关程序,给予龙湾镇党委书记李泰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尚超,副镇长鲁生海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镇干部张华阶、陈显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潜江市原市委书记张卫东(现湖北省人事厅副厅长)党内警告处分,原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泽洪(现湖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行政记过处分。
  7.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青化乡农民孙军宝服农药身亡案
  2002年10月17日,陕西省周至县青化乡乡长吕相带领乡干部一行8入到二庙村农民孙军宝(男,30岁)家收税。此前,二庙村擅自增加了人均50元的建校集资款和人均50.5元的村组道路集资款。孙提出要看全村纳税任务表,由此与乡农税所所长麻翔飞发生争执。孙妻拿出250元钱,乡、村干部认为钱不够而未收。10时30分左右,孙借钱未果返回家中服下农药,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核实,西安市委、市政府和周至县纪委、监察局分别作出决定,并依照有关程序,给予青化乡党委书记尹纯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吕相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乡农税所所长麻翔飞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乡农发办主任柏建民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二庙村党支部书记李增继、副书记于选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周至县县委书记常焕良党内警告处分,县长倪广天行政记过处分。
  8.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博白县双旺镇初三学生张华武服农药身亡案
  2002年9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双旺镇初中主持工作的副校长刘观宇同意由副校长戴开斌、吴华和政教处主任邓丕林、教务处副主任戴宗历召开会议,决定向初三年级每名学生收取30元双休日补课费。2002年9月,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龙文培(现任玉林市容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签发文件,要求各学校初中以上的每个班订阅有关报纸。11月,副校长戴开斌参加镇教育辅导站站长陈邦强主持召开的报刊征订会议后,决定初三年级每个学生交2.5元订报费。11月13日下午,该校初三学生张华武(男,18岁)回家向父亲要伙食费、30元补课费和2.5元订报费,未果。次日晚7时左右,其父发现张华武服下农药,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核实,玉林市纪委、监察局和博白县纪委、监察局分别作出决定,并依照有关程序,给予双旺镇初中副校长刘观宇、戴开斌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校政教处主任邓丕林、教务处副主任戴宗历行政撤职处分;给予94班班主任欧伟行政降级处分;给予镇教育辅导站站长陈邦强、镇初中副校长吴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镇党委书记梁龙、副书记江锡海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镇长廖宇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博白县教育局局长王祥李行政警告处分,副局长陈业高行政记过处分。分别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博白县县长陈志伟行政警告处分,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龙文培党内警告处分。
  9.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城头乡农民罗士美服农药身亡案
  2002年11月初,江苏省泗洪县城头乡开始全面征收秋季农业税费。11月16日上午,该乡徐莫村党支部书记莫广顺、副书记孙子军等人到农民罗士美(女,27岁)家,要求尽快缴清所欠税费。罗说,其夫高万亮不在家,没有钱交,要不就把电视机和VCD机拿去抵押。莫广顺等人就将电视机和VCD机搬走。当晚罗在家喝农药身亡。
  经调查核实,宿迁市纪委、监察局和泗洪县纪委、监察局分别作出决定,并依照有关程序,给予城头乡党委书记卜家明,党委副书记、乡长王应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徐莫村党支部书记莫广顺、副书记孙子军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乡统计助理、驻村干部魏亚东行政撤职处分。分别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泗洪县县长冯岩行政警告处分,县委副书记王嵩党内警告处分,副县长朱发生行政警告处分。
  10.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三合乡农民熊林服农药身亡案
  2002年11月21日,四川省通江县三合乡尖山坪村党支部书记王本勇、村委会主任王本诗等7名村社干部到农民熊林(女,30岁)家划转、清收税费尾欠,熊表示同意。22日下午,村社干部找熊划转债务,未果,就将熊家的一台彩电和VCD机折价1200元搬走抵款。随后熊服下农药,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核实,巴中市委、市政府决定,并依照有关程序,给予三合乡党委书记赵邦秀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乡长李绍科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麻石工委书记向旭东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麻石办事处主任田勇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尖山坪村党支部书记王本勇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村一社副社长王尚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依法罢免村委会主任王本诗的职务。分别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通江县县委副书记、县长陈思隆,县委副书记黄联学党内警告处分。
  11.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关庙镇农民尚玉贵服汽油身亡案
  2002年11月,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关庙镇先后两次召开会议,决定组成9个清欠工作组,对9个村拖欠的1999年“普九”集资款和公路建设集资款进行清收。11月30日上午,副镇长杨孝新带领清欠工作组一行8人到杨寨村农民尚玉贵(男,59岁)家清收欠款。尚不在家,其妻不愿交款,工作组就从尚家搬走了2袋稻谷。下午经村委会主任和村文书劝说,尚交了75元“普九”集资款后,工作组把2袋稻谷送还尚家。12月2日,镇、村干部又到尚家清收了60元。11日下午,杨孝新带领10名干部第三次到尚家清收公路建设集资款,双方发生争吵。当晚8时左右,尚服下汽油身亡。
  经调查核实,陕西省纪委,安康市委、市政府和汉滨区委、区政府分别作出决定,并依照有关程序,给予关庙镇党委书记张永生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周定海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镇人大主席团主席陈启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副镇长杨孝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将副镇长杨孝新及催收人员王兆选、陈伟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分别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安康市委常委、汉滨区区委书记杨达才党内警告处分,区长彭友庆、副区长徐韬行政记过处分。
  12.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香铺仑乡农民郭腊英服农药身亡案
  2002年12月16日,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香铺仑乡副乡长张良芳、东塘坪村党支部书记周传芳等人,到农民郭腊英(女,38岁)家收取农业税费,郭提出等在外打工的丈夫回来后再交。周传芳等人在没有做通郭工作的情况下,拉走了郭家4袋稻谷。当日下午,郭在乡政府服下农药,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核实,湖南省纪委、监察厅和益阳市纪委、监察局分别作出决定,并依照有关程序,给予香铺仑乡党委书记段孟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邓书生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胜晖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副乡长张良芳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东塘坪村党支部书记周传芳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村委会主任曹腾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资阳区区委书记张银桥党内警告处分,区委副书记、代区长谭喜华行政警告处分。
  13.山西省吕梁地区岚县顺会乡农民温拴日服鼠药身亡案
  2003年1月5日,山西省岚县顺会乡党委副书记杨联平、乡党委委员牛武权、乡农技员闫冬等人到农民家中征收农业税和提留统筹费。下午4时,牛武权、闫冬和十字河村村委会临时负责人刘云珍等人到十字河村农民温拴日(男,56岁)家征收税费,温提出所欠146元税费应由分户另过的大儿子负担而拒交,双方由此发生争执。温掏出一包鼠药吞入口中,经抢救无效于1月6日死亡。
  经调查核实,吕梁地区纪委、监察局和岚县纪委、监察局分别作出决定,并依照有关程序,给予顺会乡党委书记李文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乡长孙润拴、乡农技员闫冬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乡党委副书记杨联平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乡党委委员牛武权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十字河村党支部副书记刘瞒拴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岚县县长何玉田行政警告处分。
  14.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高塘镇农民王银兰身亡案
  2003年1月13日下午,安徽省霍邱县高塘镇付井村村委会主任冀明国等8名村组干部到村民王银兰(男,71岁)家催收欠款。王银兰因对承包土地计算面积有意见,表示不交欠款。双方因此发生争吵,王在争执中气怒引起心肌梗塞导致死亡。
  经调查核实,六安市纪委和霍邱县纪委、监察局分别作出决定,并依照有关程序,给予高塘镇党委书记涂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健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镇党委副书记洪宝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副镇长常道禹、镇农经站站长陈明忠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镇财政所所长、驻村干部曾凡诚行政撤职处分;给予付井村党支部书记高文富、村委会原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周如东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村委会主任冀明国开除党籍处分,建议依法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鉴于在核查中还发现其涉嫌经济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村党支部副书记雷永忠、村委会副主任任培富、村文书范寿成、村民兵营长谷士明、村计划生育专职干部任培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霍邱县原县委书记曹光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委副书记、县长刘连生党内警告处分。
  15.贵州省毕节地区毕节市长春堡镇农民张时龙自缢身亡案
  2003年1月1日,贵州省毕节市长春堡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对全镇农业税尾欠和社会抚养费进行催收,并规定完成2万元农业税费收取任务的可提取10%作为工作经费,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20%提取工作经费;对所收的社会抚养费按30%提取工作经费。1月17日上午,镇党委副书记唐克红带领镇、村干部7人到长春村农民张时龙(男,48岁)家征收农业税和社会抚养费。张说等过几天卖了猪再交,镇干部不同意,并把张家的3头猪抬走,其中1头猪作为农业税的抵款,另外2头猪作为社会抚养费的抵款。张在镇、村干部走后自缢身亡。
  经调查核实,毕节地区纪委、监察局和毕节市纪委、监察局分别作出决定,并依照有关程序,给予长春堡镇党委书记苏远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镇长徐长周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镇党委副书记唐克红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副镇长徐春燕、周遵玉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镇纪委副书记申时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镇纪委委员张以金、长春村党支部书记张以收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镇干部付立华、罗佳伟行政记过处分。分别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毕节市市委书记沈先启党内警告处分,市委副书记吴学军(原任副市长)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