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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扬州大运河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发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函〔2020〕106号
发布日期:
2020.11.10
实施日期:
2020.1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文物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扬州大运河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国办函〔2020〕10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批准在扬州建设中国大运河博物馆的请示》(苏政发〔2019〕66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在扬州建设的大运河博物馆定名为“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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