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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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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实行省级政府负总责
二、完善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
三、健全种苗生产供应机制,确保种苗的数量和质量
四、依靠科技进步,合理确定林草种结构和植被恢复方式
五、加强建设管理,确保退耕还林还草顺利开展
六、严格检查监督,确保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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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发〔2000〕24号
发布日期:
2000.09.10
实施日期:
2000.09.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农田基建与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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