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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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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邮电部恢复后,撤销电信总局和交通部邮政总局。各省、市、自治区
二、各省、市、自治区邮电管理局,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领导。
三、原交通部邮政总局和电信总局直属的企业(不得转产)、事业单位和
四、邮电干部和技术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需要在全国范围内调剂的邮
五、邮电各项计划实行中央和省、市、自治区两级管理。省、市、自治区
六、邮电业务的方针政策、长远规划、国际通信、邮电干线的指挥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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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调整邮电体制问题的通知
失效
发布部门:
国务院
中央军委
发文字号:
国发〔1973〕60号
发布日期:
1973.05.23
实施日期:
1973.05.23
时效性:
失效
效力级别: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邮政
电力工业管理
失效依据: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外事外经贸、工交城建、劳动人事和教科文卫法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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