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对欧盟两家金融机构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
- 发布部门: 商务部
-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25年第5号
- 发布日期:2025.08.13
- 实施日期:2025.08.1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 法规类别: 对外经贸机构与公司企业
- 专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二〇二五年第5号)
为反制欧盟制裁两家中国金融机构,经国家反外国制裁工作协调机制批准,现公布《关于对欧盟两家金融机构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自2025年8月13日起施行。
部长 王文涛
2025年8月13日
2025年8月13日
关于对欧盟两家金融机构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
2025年7月18日,欧盟在第18轮对俄罗斯制裁中将两家中国金融机构列入制裁名单,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严重损害中国企业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五条,《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第十条规定,经国家反外国制裁工作协调机制批准,中方决定将欧盟UAB Urbo Bankas和AB Mano Bankas两家银行列入反制清单,并采取以下反制措施:禁止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