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法宝
2026年4月3日
About Us
目录
一、国务院同意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对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
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会议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研
三、人口计生委办公厅承担联系兼职委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各兼职委员
四、各兼职委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兼职委员职责,按照分工密切配合人口
标亮
聚焦命中
查找:
检索
转第
条
下载
打印
大
小
Word
PDF
纯文本
超文本
保留字段信息
保留本篇右侧的法宝联想
保留正文中的法宝联想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确定
帮助?
法宝版
纯净版
确定
帮助?
邮件
微信
微博
QQ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的函
发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函〔2012〕17号
发布日期:
2012.01.20
实施日期:
2012.0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人口计划管理
© 北大法宝:(www.pkulaw.com)专业提供法律信息、法学知识和法律软件领域各类解决方案。北大法宝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资料,正式引用法规条文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
欢迎查看所有
产品和服务
。法宝快讯:
如何快速找到您需要的检索结果?
法宝V6有何新特色?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