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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1年第19号)
部长 李小鹏
2021年8月11日
2021年8月1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9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四十三条中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应当没收违法所得;使用非法证件的,收缴非法证件”修改为“由海事管理机构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