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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决定(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1年第10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23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1年8月1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5号)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二十七条中的“通报批评或者”。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