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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5年第1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已于2025年1月10日经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刘伟
2025年1月23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
(2025年1月10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 2025年1月23日交通运输部令2025年第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决定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5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8号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