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第
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失效
-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 发文字号:法释〔2005〕14号
- 发布日期:2005.12.14
- 实施日期:2005.12.21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 法规类别: 房产地产权属管理
- 专题:
-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中第三条第一款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调整
- 失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2005年12月1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对人民法院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问题规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