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
- 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2号
- 发布日期:2017.03.20
- 实施日期:2017.07.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 法规类别: 医疗保健
- 专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2号)
局长:毕井泉
2017年3月20日
2017年3月20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以及国务院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切实提高审评审批效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将下列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作出的医疗器械行政审批决定,调整为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名义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