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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关于废止《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第31号)


  《关于废止〈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已经国家旅游局、商务部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旅游局局长  邵琪伟
商务部部长   陈德铭
二○○九年十月十一日

关于废止《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

  为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保障《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准确、顺利地实施,国家旅游局、商务部现决定废止3个部门规章(附件)。
  附件:
  废止的规章目录

序号

规章名称

公布机关及日期

1

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

(国家旅游局令第19号)

2003年6月12日

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公布

2

对《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的修订

(国家旅游局令第20号)

2005年2月17日

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公布

3

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国家旅游局令第25号)

2005年12月29日

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