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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失效
- 发布部门: 建设部(已撤销) 商务部
-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21号
- 发布日期:2003.12.19
- 实施日期:2004.01.01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 法规类别: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
- 专题:
- 失效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关于废止《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等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第121号)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商务部部长 吕福源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为了促进内地与香港、澳门经贸关系的发展,鼓励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建筑业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现就《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做如下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