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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 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48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0年9月16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徐绍史
二O一O年九月二十六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了促进内地与香港、澳门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决定对《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5号)做出如下修改: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三条:“香港永久性居民、澳门永久性居民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做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